奢侈消费

社会契约论

在卢梭的公共经济论述中,奢侈既是私人财富的显著展示,也是围绕不平等依附关系重塑国家的机制。它将资源和人口吸引到城市与非生产性职业中,加剧贫富差距,并可能通过制造欲望使臣民受统治者支配。为应对这些影响,卢梭主张建立一种保障生计、抑制极端财富,并对奢侈品征收比必需品更重且经过审慎设计的税赋的经济制度。

奢侈与共同体的衰弱

卢梭认为,贫困与富裕并非单由消费造成,而是源于一系列相互关联的公共选择——居民聚集于某些地方,另一些地方则人口凋零;服务于奢侈的艺术和纯粹工业活动得到鼓励,有益而辛劳的手工业却受到排挤;农业被牺牲于商业;公共管理失当又使包税成为必要。当贪利风气发展到公共声望可以用金钱衡量、美德也有市场价格时,私人财富与贫困便成为相互敌视的根源。公民对共同事业漠不关心,人民遭到腐化,政府的运作根基也随之削弱。

这些后果不仅涉及经济,也涉及政治。法律对中间阶层的负担最重——他们既无力支配富人的资源,也无力触及那些借贫困逃避法律约束的人。因此,卢梭赋予政府重要的预防职责——政府应阻止极端不平等,不是事后没收财富,而是限制任何人不受约束地积累财富的手段。政府的目标不应只是收容穷人,而应防止公民陷入贫困。

依赖、欲望与政治控制

奢侈也出现在卢梭对政治依赖的论述中。他指出,主权者乐于推动娱乐和奢侈品相关技艺的发展,因为人为增多的欲望使人更容易受制。需求越多的民众,越依赖满足这些欲望的制度安排;相较之下,简朴生活限制了统治者利用依赖关系施加影响的空间。卢梭以亚历山大对待食鱼部族为例——亚历山大迫使他们放弃捕鱼,改以文明民族惯常的食物为生,以使他们陷入依赖。他将他们与靠狩猎所得维生的美洲民族相对照,并称后者因所需甚少而难以征服。

这种对照将消费与自由联系起来,却不把奢侈简化为品味问题。当公民远离直接维持生计和有益劳动,转而追求人为制造的欲望及满足这些欲望的制度时,依赖便会增长。卢梭更广泛的原则是,公共力量有赖于能够维系共同生活的公民,而非不断扩大的消费。因此,他把鼓吹奢侈视为一种政治选择,并指出这种选择会影响人民的独立。

对多余消费征税,保障必需品

卢梭的财政主张区分了维持生活所需之物与用于显示地位或寻求娱乐的消费。他认为,生活中的共同必需品应免税,而拥有多余财物的人,则应当为超出必需的部分纳税。公平的税额还必须反映相对财力——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财产是他人十倍者,应缴纳十倍的税。然而,比例不能只根据财富计算;还必须考虑财富的用途,以及人们从社会保护中获得的利益。

后一项衡量标准揭示了共同征税的说法之下存在的不平等交换。社会全力保护富人的大量财产,而穷人可能连自己亲手建造的小屋都难以保有。利润丰厚的职位和特权集中在权势者手中,公共权力也往往更容易为他们效力。富人的诉求能够立刻调动援助,穷人却可能承担公共负担,而富裕的邻人可以逃避这些负担。卢梭借此质疑一种税制——它要求公民出资,却不考虑他们从社会保护中获益的程度有多么不均。

因此,他赞成对本国并不需要的外国商品进口、并不充裕的本国产品出口、轻浮而利润异常丰厚的技艺所产出的物品,以及一般奢侈品征税。此类税赋可以减轻穷人的负担,让富人承担更多;也可以抑制无所事事的城市人口增长,以及仆役和工匠集中服务富裕家庭的现象。税赋应设计得不易引发走私,应由消费者而非商贩承担,并避免对谷物等必需品征税。卢梭以中国为例,指出买方承担税赋,而基本食物免税,因此普通人民不会受到征税压迫。

公共财政、同意与收入用途

拟议中的奢侈税属于更广泛的正当公共财政理论。财产是公民社会的基础,应受法律保护,但国家也必须承担开支;因此,公民有义务为公共需要出资。卢梭将这种义务与任意索取区分开来——当公共需要得到普遍承认,税额依照比例规则并通过多数表决由公意确定时,税赋才具有正当性。公共出资不能被视为统治者的私人决定,征税也不应忽视公民财产得到保护的条件。

卢梭还警告说,统治者的个人利益和挥霍无度的开支会摧毁公众信任。如果人民看到自己被剥夺必需品,只为让别人享用多余之物,自愿捐献便会枯竭;强制征收则会威胁支撑国家的财产。因此,共和国应为官员和公共开支设立可靠基金,最好以公有土地而非仅靠货币提供资金。国家公有地产可以支撑国家,而不必让普通公民通过争议不断的补助和税捐承担每一项开支。

征收奢侈税不仅有再分配的理由,也有实际效用。重税可以针对穿制服的仆役、马车、贵重家具、华服、宽敞庭院与花园、公共娱乐,以及专门服务于消遣的职业。这些商品和活动引人注目,难以隐匿。卢梭认为,受奢侈诱惑的人,或许更愿舍弃共同必需品,也不愿放弃消费所彰显的社会地位;因此,无须任意评估每个人的支付能力,这种税赋也能增加收入。

他还补充说,这类征税不必损害生产活动。如果富人把多余开支转向有益用途,这种变化便可能使国家受益,而新商品也会取代消失的时尚商品。如果他们继续挥霍,对这些支出的征税便能满足公共需要。无论哪种情况,国库都可能获益——私人挥霍减少时,公共开支随之降低;挥霍不减时,则可通过征税增加收入。因此,这项政策旨在使财富趋于较为适中的分布,同时维护生产劳动和公共财政的偿付能力。

奢侈作为政治秩序的检验

卢梭的论证把财政设计作为检验政府究竟服务于全体公民,还是巩固特权的标准。生活必需品不应成为享有社会成员资格的代价;税赋应与支付能力相称,考虑社会利益分配的不均,并以人民同意为基础。相较之下,财富借以彰显自身的显著多余消费可以重税;在某些情况下,对获准但有害的用途征收的税,也可以起到罚金的作用。

因此,奢侈处于不平等、公民独立与公共财政的交汇点。若不加约束,它会使劳动力和人口迁移方向改变,扩大依赖,并削弱共同事业。若审慎征税,它则能使公共生活的成本更多地由拥有大量非必需财富的人承担,同时保障生计,支持更为均衡的经济。卢梭的目的不是把财政收入本身当作终点,而是防止私人多余消费损害公民自由与国家力量赖以成立的公共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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