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批准妇女参政权修正案
第二性美国女性选举权修正案获国会批准,是女性争取投票权运动中的一个里程碑;这一成果是在多年有组织的抗议和政治挫折之后取得的。文中将国会表决视为决定性的进展,但并非斗争的终点——修正案通过本身并未消除女性面临的更广泛的经济和家庭不平等。
运动与升级
1913年,艾丽丝·保罗和多丽丝·史蒂文斯以激进方式组织争取选举权的行动,运动随之加剧。在获得威尔逊总统许可、得以举着旗帜和标语游行后,活动人士开展了讲座、集会、游行和其他示威活动。已经能在九个州投票的女性前往国会大厦,公开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赋予女性投票权;在芝加哥,人们成立了妇女党。
1917年,妇女参政权运动者采取了更具对抗性的策略,在白宫门前举着旗帜,有时还把自己锁在大门上,以阻止当局将她们带走。六个月后,当局将她们送往奥科夸恩监狱。她们随后绝食抗议,最终获释。更多示威活动引发骚乱,政府于是同意成立众议院妇女选举权委员会。
国会表决与政治挫折
妇女党执行委员会在华盛顿召开会议,一项选举权修正案随后提交众议院审议,并于1918年1月10日获通过。该提案仍须获得参议院批准。威尔逊不愿承诺施加足够压力,修正案因而以两票之差遭到否决。文中并未将这次失败视为运动的终结,而是将其视为一次挫折,并指出它促使人们再次在白宫前举行示威。
1919年6月,共和党占多数的国会投票支持该修正案。这一国会批准是在此前参议院否决后取得的关键进展,但文中将这项胜利与两性完全平等这一更大目标区分开来。争取更广泛平等的运动又持续了十年。
更漫长的平等斗争
争取选举权的运动是女性争取政治与经济权利这一更广泛历史的一部分。1872年,苏珊·B·安东尼与十四位同伴在罗切斯特投票,并被罚款一百美元。她于1869年创立了一个组织,该组织后来以全美女人选举权协会之名为人所知;同年,怀俄明州赋予女性投票权,随后科罗拉多州于1893年跟进,爱达荷州和犹他州则于1896年跟进。然而,到了1900年,只有九个州赋予女性投票权。
书中的叙述还强调,正式的政治权利并不会自动带来日常生活中的平等。女性参与有偿工作的程度不断提高,其中包括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劳动力短缺危机所带来的影响,但妊娠、育儿和家务的重担仍主要由女性承担。在法国,家庭责任与就业相叠加,使女性的生活比男性更加艰难;而女性有限的经济独立,也可能使婚姻看起来像是工作的替代选择,而非出于自由意愿的道路。
因此,该修正案的通过属于一个更广泛论述的一部分,涉及抽象权利与具体自由之间的差异。参与政治可以拓宽女性的机会,但她们的生活条件也取决于能否获得工作,以及生育和家务劳动分配不平等的状况能否改变。文中将国会批准视为这场尚未完成的转变中的一项重要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