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妇女参政权运动的激进行动
第二性英国妇女参政权运动以妇女社会政治联盟为组织核心,将争取女性政治权利的诉求转变为大规模公共斗争。游行、示威、逮捕、绝食以及后来针对财产的行动,挑战了女性被排除在选民之外的状况;英国女性于1918年获得受限选举权,并于1928年取得平等选举权。本书所述的运动史也显示了正式政治行动的局限——运动发生于一个将女性限制在家庭角色中的社会,而其最终成功,在书中既与女性在战时的服务有关,也与她们的积极行动有关。
背景与成立
到19世纪末,英国的女性选举权倡导者已经开展组织活动,但与法国的情况相似,她们的运动仍显迟疑。维多利亚时代的社会习俗将女性隔绝于家庭之中,她们获得智识生活和职业生活机会的程度也不平等。本书指出,简·奥斯汀秘密写作;要成为乔治·艾略特或艾米莉·勃朗特那样的作家,则需要非凡的勇气或不寻常的命运。这些条件使选举权诉求不仅是争取投票权,也是对女性既定社会地位的挑战。
1903年前后,潘克赫斯特家族在伦敦创立妇女社会政治联盟。该组织与英国工党联合,并采取坚决激进的方式。这场运动的独特之处在于,女性以自身的政治诉求之名集体行动,而不是仅仅作为参与者出现在由其他利益界定的运动中。其策略结合了公共说服、象征性展示、直接干扰,以及甘愿接受逮捕的态度。
示威与直接行动
大约十五年间,妇女参政者采取了一些策略,本书认为这些策略在某些方面可与甘地式策略相比——她们拒绝对人施暴,同时设计愈发引人注目的象征性行动。她们在自由党集会期间于皇家阿尔伯特音乐厅游行,高举写有“女性投票”的横幅;她们进入阿斯奎斯勋爵的办公室,在海德公园和特拉法加广场举行集会,并举着标语游行穿过街道。在示威中,有些人辱骂警察或投掷石块,因而遭到逮捕;入狱又成为绝食抗议的契机。
运动在开展这些行动的同时也扩大了支持力量。它筹集资金,并动员了数百万男女。1907年,两百名议员组成女性选举权委员会;从此以后,支持女性选举权的法案每年都会提出,却无一获通过。议会的挫败并未终结运动;相反,反复遭到否决使抗议活动有了持续的焦点,也凸显出公众动员与立法变革之间的差距。
1907年,妇女社会政治联盟首次向议会大厦游行,参加者包括身着披肩的劳动者和一些贵族女性。警察将游行者推回。翌年,已婚女性面临在某些矿场被禁止工作的威胁,妇女社会政治联盟于是号召兰开夏郡的女工参加大型集会。随后又有人遭到逮捕,入狱的妇女参政者以长期绝食回应。获释后,她们重新开始游行;其中一名参与者骑着一匹画有伊丽莎白女王头像的马,使游行队伍本身成为鲜明的政治图像。
1910年7月18日,女性选举权法案提交议院审议之日,一支长达九公里的队伍穿过伦敦。法案遭到否决,集会和逮捕仍在继续。1912年,运动开始采用更具破坏性的抗议方式——参与者焚烧空屋、割破画作、践踏花坛并向警察投掷石块。与此同时,她们继续向政治领袖请愿,一次又一次派代表团前往劳合·乔治和爱德华·格雷爵士处;她们还曾藏身皇家阿尔伯特音乐厅,打断劳合·乔治的演讲。激进抗议与向权威申诉因此并行,而非先后属于不同阶段。
政治阻力与社会利害
这场运动遭遇了持久的反对力量。反对女性投票的论据包括——女性太受珍爱或太有魅力,不适合进入政治;投票是男性的责任;女性缺乏教育;或者女性只会顺从丈夫的偏好。其他反对意见则诉诸兵役、家庭和睦,以及政治参与据称与女性的家庭地位不相容等理由。本书认为这些说法站不住脚,但也记录了它们长期存在的事实,以此衡量妇女参政者所面对的阻力。
这种阻力属于更广泛的不平等地位结构。女性的权利可以在原则上得到承认,却未必能在习俗或日常生活中落实;经济优势与权威职位仍然主要由男性掌握。因此,这场运动面对的不只是投票权受到的技术性限制。它对政治公民身份的诉求,挑战了将女性视为依附者、并以家庭义务界定女性生活的社会秩序。
中断与结果
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断了妇女参政运动。本书提醒读者,很难确定这场运动的行动在多大程度上加速了最终改革,并且将改革成果很大程度上与女性在战争期间的服务联系起来。英国女性于1918年获得受限形式的选举权;1928年,这项限制被取消,女性取得平等选举权。
这一结果是一项重大的政治成果,但事情的发展并非简单地构成“抗议之后必然胜利”的故事。多年的组织工作使女性选举权成为公共辩论议题,并迫使议会一次又一次审议;战时中断则改变了改革到来时的背景。受限选举权与后来扩大选举权之间的区别,也标示出第一次让步并不完整——经过一场坚持女性有权以集体身份参与政治生活的运动之后,她们的政治地位才分阶段获得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