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亥俄州最高法院
24个比利俄亥俄州最高法院作为受请求审查比利·米利根收治诉讼中一项裁决的法院,出现在这段叙述中。该法院所扮演的角色虽有限,却影响重大——上诉法院拒绝将米利根送回俄亥俄州雅典市后,他的律师向该州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书中没有说明这项上诉的结果。
在米利根诉讼中的作用
这项上诉发生之际,围绕米利根的诊断、危险性以及适宜的治疗地点,法律争议仍在持续。艾伦县法院认定他患有精神疾病,确定其状况属于多重人格现象,并判定他对自己和他人构成重大风险,需要在最高戒备级医院接受治疗。法院还指示,治疗应与这一诊断相符。
上诉与收治争议
上诉法院后来认定存在司法错误,但认为该错误并未造成不利影响,并依据艾伦县听证会关于米利根对自己和他人具有危险性的认定作出判断。该院不同意杰伊·弗劳尔斯法官的做法,但没有下令将米利根送回俄亥俄州雅典市。随后,艾伦·戈兹伯里和史蒂夫·汤普森向俄亥俄州最高法院对该裁决提出上诉。
同一段叙述中描述的另一项裁决,体现了有关收治地点的持续争议。1981年5月20日,杰伊·弗劳尔斯法官下令继续在代顿司法精神中心接受治疗,并援引大卫·考尔医生的一封信及其证词作为支持这一决定的依据。叙述将此项裁决视为围绕米利根治疗问题展开的更广泛法律斗争的一部分,但没有说明它在程序上与提交俄亥俄州最高法院审理的上诉有何关联。
记载的结果
书中没有说明俄亥俄州最高法院是否审理了这项上诉、是否作出裁决,或是否改变了米利根的收押或治疗安排。因此,该院有记载的意义仅在程序层面——在上诉法院维持先前的收治决定后,米利根的律师向该院寻求进一步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