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古巴关系
9月11日本书将美国—古巴关系视为检验政治暴力标准是否同样适用于强国及其对手的案例。本书认为,美国长期对古巴使用武力,包括延续至1990年代的行动,按照华盛顿援引的原则,会使古巴有理由进行报复;这一推论揭示了官方关于恐怖主义与自卫的说法背后的双重标准。
报复标准
这一比较围绕着标准是否一致这一问题展开——如果一个国家可以因另一国的暴力而对其使用暴力,那么古巴是否也应享有对美国采取同样行动的权利?本书通过将美国原则用于美国的行为来回答这一问题。本书描述了始于1959年末、持续多年的恐怖行动,并指出,按照这一逻辑,古巴理应有权对美国使用暴力。其目的不是赞同这种报复,而是说明,当一项规则被视为对一方正当,却不适用于另一方时,会产生什么后果。
关于恐怖主义论述中的古巴
古巴案例属于对一种惯常做法的更广泛质疑,即把“恐怖主义”这一标签专用于敌人实施的暴力。本书区分了字面定义——为政治、宗教或意识形态目的而蓄意实施暴力或威胁实施暴力——与宣传性用法;后者主要把对手的行为称为恐怖主义。本书指出,官方国家行动原则中也存在为政治目的胁迫平民的做法,包括美国所宣称的低强度战争原则。按照一致的定义,行为者的身份本身不能决定某项行为是否构成恐怖主义。
这一比较也构成本书论述“反恐战争”的依据之一。本书认为,强国避免将自身的定义用于自身行为,因为这样做会暴露其公开谴责恐怖主义与自身使用胁迫性暴力之间的矛盾。古巴案例使这一矛盾具体显现出来——如果毫无例外地适用同一原则,那么用于证明对对手使用武力正当的原则,也会承认对美国使用武力的主张。
历史背景与后果
本书将古巴的经历与里根政府针对尼加拉瓜的行动以及更广泛的国家支持暴力历史并置。本书称,针对古巴的行动持续至1990年代,并将其作为若干案例之一;在本书看来,这些案例都被传统的恐怖主义论述所遗漏。这种比较着眼于结构,而非声称各个案例完全相同——它们都用来检验美国援引的规则究竟是普遍原则,还是仅供美国自身使用的许可。
本书更广泛的批评是,选择性标准助长了暴力循环。如果对手的暴力被视为恐怖主义,而强国类似的行为却被豁免或改称他物,那么背后的原则就没有得到一致适用。因此,古巴不仅是双边历史的一个主题,也是对官方有关恐怖主义、正当武力和报复权利的语言中所包含的不对称性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