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义务去死”论

《纪念医院五日:卡特里娜飓风中的生死抉择》

“有义务去死”论提出这样的问题——一个人是否应放弃延命治疗,以便将医疗资源、金钱或社会能力转用于其他地方。本书并未将其视为既定的医疗规则,而是呈现为一个有争议的观念——它与紧急救人的本能、按人们被认为的价值高低排列生命的危险,以及谁有权决定何时终止治疗这一悬而未决的问题相冲突。当抽象辩论遭遇医院危机,工作人员必须在基础设施失灵、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采取行动时,这一主张的影响力及其危险便愈发清晰。

延命医疗的起源与代价

1984年,科罗拉多州州长理查德·拉姆批评了昂贵的高科技医疗;无论患者的年龄或预后如何,这类医疗都能让部分患者几乎无限期地维持生命。在科罗拉多州健康法律师协会的一次会议上,他援引了芝加哥大学生物伦理学家莱昂·R.·卡斯对抗衰老研究的批评,并主张老年人有责任为年轻一代让路。人们有义务去死这一说法经媒体报道后传遍全国,引发轩然大波。

这场争议有其现实背景。从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起,急救车和重症监护医学使医院维持生命的能力日益增强。医疗保险计划不论成本高低,都会承保新技术;到20世纪80年代,决策者则开始担忧医疗支出的预计增长。拉姆的主张以公开的语言表达了医疗领域的商业动机与临终照护所引发的艰难抉择之间的冲突。它也凸显了一个问题——延长生命的能力本身是否应决定是否提供治疗。

霍勒斯·巴尔茨的反对立场

在纪念医疗中心的前身南方浸信会医院,医生霍勒斯·巴尔茨曾敦促同事保持同情心,并有选择地采用新技术。他支持成立伦理小组,也参与讨论克拉伦斯·赫伯特案;该案中,医生因撤除一名昏迷患者的生命维持措施和静脉输液而受审。指控后来被撤销,但此案揭示了临终决定如何引发医生与护士之间的激烈分歧;赫伯特的家人还指称,医生为取得撤除治疗的同意,歪曲了他康复的前景。巴尔茨的结论是,必须慎重考虑患者临终的方式。

多年后,LifeCare医疗机构于1997年租用医院七楼,经营一家长期急症护理医院;巴尔茨仍会在喝咖啡时与同事争论。有人认为,LifeCare医疗机构的患者通常年迈体弱,却耗用了过多资源;一位同事甚至建议,应该任由这类患者死去。巴尔茨反对医生有权选择谁生谁死这一前提。他认为,自己所反对的立场是拉姆哲学的一种变体——把关于资源使用的社会判断变成关于哪些患者应得到照护的临床判断。

这一主张为何令人不安

本书将配给资源的吸引力与几种强大的反作用力并置。限制挽救生命的治疗,可能违背人在危急时刻救助他人的本能;限制新疗法,也可能让人觉得医学不断寻找延长生命方法的进程就此停滞。在一个围绕技术成就与竞争而组织起来的文化中,治愈癌症甚至战胜死亡的希望,既可能被视为医疗抱负,也可能成为公众的共同追求。因此,“有义务去死”这一主张挑战的不只是某项具体的治疗决定,也挑战了人们对进步、救援以及医学使命的期待。

这一主张最令人不安的含义,在于可能降低某些生命的价值。优生学的近代历史以及纳粹医疗罪行,使美国人对一种观念保持警惕——某些生命不值得活,或者除去某些人能改善更大社会整体的健康。这样的历史并不能解决所有治疗问题,但当承担代价的是年迈、患病或无法为自己发声的患者时,以社会利益为理由就显得危险。

这一主张出现之时,生命维持技术的发展速度也超过了缓解身体及存在性痛苦的实践进展。病情危重、无法再为自己发声的患者,并不总能充分表达自己愿意接受多少新式医疗。这一落差意味着,别人强加的义务在伦理上不同于患者自行决定拒绝治疗。因此,这场辩论关乎的不只是医疗资源如何分配——它还追问死亡如何界定,以及在何种情况下不提供或撤除维持生命的照护才可以接受。公众对这些问题的关注虽很快消退,本书却表明,潜在的两难并未消失。

灾难情境中的这一观念

在纪念医疗中心,现实危机并非一场政策研讨会。苏珊·马德里克告诉工作人员洪水正在逼近时,重症监护病房护士长凯伦·温感受到指挥室的氛围从医院应急转变得近似军事行动——眼前的目标是在停电前迅速转移。近两百名患者需要转移到安全地点。马德里克提议先转移病情最重的患者,包括依赖生命维持措施或其他机械辅助设备的患者、新生儿、高危孕妇、透析患者,以及容易感染的骨髓移植患者。美国国民警卫队的一个单位当时驻扎在医院,阿卡迪亚救护服务的救护车也停在急诊室坡道上,但撤离规模之大,超出了纪念医疗中心工作人员独力应对的能力。

后来,直升机停机坪上的情况显示,紧急资源分配可能演变为权限与个人责任之争。医生与一名海岸警卫队飞行员争论其直升机能搭载多少患者;飞行员随后离开,前往别处救援。一名兼任护士的空军上尉接管了飞行区,清空停机坪上的医生和患者,将他们转移到防风通道,以便飞行员执行任务。当一架载有病情危重婴儿的直升机,其飞行计划目的地并非此前同意接收纪念医疗中心新生儿的医院时,理查德·戴克曼表示,婴儿可以跟着飞行员去任何目的地。护理主任拒绝放行,除非更改飞行计划。计划随后确实改了;之后传来的消息确认,婴儿已抵达巴吞鲁日,其中包括那名氧气水平与使用高科技设备时相同的婴儿。

这些情景并不能证明纪念医疗中心的撤离选择只是“有义务去死”论的具体实践。然而,它们确实使这一主张的核心危险具体呈现出来——关于如何实现最高效率的总体计算,不能取代对具体患者、他们的需求以及人们对他们所负义务的关注。护理主任的抵制,正如巴尔茨坚持医生无权决定谁值得活下去一样,划定了将人视为资源方程中可互换单位的界限。

舒适照护、调查与持久的冲突

后来对纪念医疗中心用药情况的调查,凸显了另一项区别。当被问及讨论是否涉及可能导致死亡的姑息治疗时,马德里克表示,她谈的是舒适照护,而非加速死亡。她描述自己曾给一名患者使用阿替万以使其放松;然而,从药房查获的记录显示,灾难发生期间,安娜·普及其他医生已为患者开出阿替万和其他常见的舒适照护药物。这一出入使马德里克关于这一想法源自何处的说法变得复杂,也说明舒适照护与有意加速死亡不能仅仅因为两者都发生在患者受苦之时,就被视为同一回事。

调查范围也从床边延伸开来。地方检察官办公室的检察官迈克尔·莫拉莱斯在跟进了一系列几乎没有该办公室参与的程序后,意识到纪念医疗中心案的规模将会相当庞大。法医专家和调查人员审查的证据模式中包括——直升机和船只抵达后死亡、且接受过检测的患者——其中有LifeCare医疗机构病区的九名患者、二楼大厅的九名患者,以及默尔·拉加斯——均检出相关药物。这些发现引发了质疑和法律冲突;但仅凭这些发现,并不能解决所有关于意图的问题,也不能证明所有死亡都发生在相同情形下。

后续的人生经历也无法给出简单明确的答案。吉娜·伊斯贝尔仍会梦见自己的患者,也一直愤怒于援助来得太迟;然而,她认为自己和同事已经尽了最大努力,并表示若再遇到另一场风暴,她仍会投入救援。凯伦·温为可能出席大陪审团作证作准备时发现,谈论这些事件会让她觉得自己仿佛再次身处其中;她也意识到自己和同事身上存在持久创伤的迹象。与此同时,约翰·蒂勒后来否认自己曾后悔在纪念医疗中心的所作所为。在自己后来病情危重时,他将自己的情况与当时部分患者的状况区分开来,因为他认为自己的问题有可能逆转。他的叙述凸显了这样一点——即使紧急状态已经过去,人们对预后、康复可能性以及继续治疗的价值,仍可能存在分歧。

因此,“有义务去死”论既是一种主张,也是一种警示。资源短缺可能使人无法回避抉择,但本书将承认医疗限度与把社会计算变成按生命价值高低排序的许可区分开来。书中反复提出的问题——谁来决定、谁的意愿能被听见,以及治愈无望时什么才算照护——始终悬而未决,正因为灾难会让抽象答案的后果立刻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