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森斯
帕森斯是《一九八四》中的一个小角色,真理部温斯顿·史密斯的同事,也是同住胜利大厦的邻居,集中体现了党完美的忠诚臣民。他微胖但活跃,愚蠢得令人窒息,满脑子痴傻的热情,是那种完全不质疑、忠心耿耿的苦力之一——党的稳定所依赖的,甚至比依赖思想警察还要多。他的短暂经历十分残酷——一个正统到温斯顿私下认为他永远不会被蒸发的人,竟因为在睡梦中嘟囔“打倒老大哥”而被逮捕,告发他的正是他自己七岁的女儿。他的故事表明,在大洋国,任何忠诚,无论多么盲目,都无法抵御这台机器。
身份与背景
帕森斯三十五岁,矮胖墩实、中等身材,浅色头发,青蛙似的脸,脖子和腰际已堆起一圈圈肥肉,却仍带着敏捷、孩子气的活力。他整个人看上去就像一个大号的小男孩——即使穿着规定的蓝色工装,仍让人想到少年间谍组织的蓝短裤、灰衬衫和红领巾;只要社区徒步或任何体力活动给他借口,他就迫不及待地换回短裤。他最显著的身体特征就是汗。他周围的空气里带着浓烈的汗味,粉红色的脸上挂着汗珠,在社区中心,他的乒乓球拍握柄总是湿漉漉的。他那永远湿漉漉的身体,似乎即使在他什么都不做时,也证明着他生活的辛劳。
在真理部,他担任一个不需要才智的次级职位,但他真正的职能是组织上的热情。他是体育委员会以及所有组织社区徒步、自发游行、储蓄运动和志愿活动的委员会的骨干;他叼着烟斗,在喷出几口烟之间,带着几分平静的自豪宣布,他已经连续四年每晚到社区中心露面。他党内的履历完全是体制性的——他在少年间谍组织里多待了一年,超过规定年龄,直到三十五岁才被不情愿地赶出青年联盟。在食堂里,他同样全身心投入这台热情机器——他用一个以文盲特有的工整字迹记着账的小本子,收下温斯顿为仇恨周逐户基金交的两元钱,并保证胜利大厦一定要搞出一场轰动的表现。
家庭与家人
帕森斯的家庭生活在更小的规模上重现了同样的空虚。他在胜利大厦的单元比温斯顿的大,但肮脏破败,仿佛被某只大型猛兽光顾过——地板上散落着曲棍球棒、拳击手套、一只爆裂的足球和汗湿的短裤,墙上挂着青年联盟和少年间谍组织的鲜红横幅,一幅真人大小的老大哥海报居高临下,俯视着楼里煮卷心菜的气味,那气味中又夹杂着一股更刺鼻的、属于某个不在场者的汗臭。他的妻子帕森斯太太是个被压垮的、毫无光彩的女人,大约三十岁,看上去却老得多,头发稀疏,满脸皱纹,皮肤褶皱里嵌着灰尘。她不会修堵塞的厨房水槽,便叫温斯顿来修,解释说汤姆不在家,还说他“最爱干这种事了”。这种无助是结构性的——胜利大厦建于1930年前后,已逐渐破损,维修必须由高高在上的委员会批准,连补一块窗玻璃都可能拖上两年。
孩子们才是这个家真正的恐怖。一个九岁的男孩,相貌英俊、样子凶悍,有个小他约两岁的妹妹,穿着少年间谍组织的蓝短裤、灰衬衫和红领巾,跳出来喊道“举起手来!”,骂温斯顿是叛徒、思想犯和欧亚国间谍,威胁要枪毙他、把他蒸发、把他送去盐矿。温斯顿觉得他们嬉闹玩耍的样子有点可怕,就像一群迟早会吃人的虎崽。他离开时,男孩用弹弓射他后颈,门关上的瞬间还喊了一声“戈德斯坦!”。帕森斯把这当作精力旺盛,说自己已训了那孩子一顿;同一个孩子因为不被允许去看处决,大发雷霆,说他想看绞刑。女儿已经是个能干的小特工了——在一次伯克姆斯特德附近的少年间谍组织徒步中,她溜出队伍,跟踪一个陌生男人穿过树林两个小时,把他交给巡逻队,因为那人的鞋看上去像是外国货;帕森斯讲起这件事时满是自豪,还比划了一个开枪的动作。他夸口说,他的孩子们曾烧了一个卖菜老太婆的裙子,因为她用老大哥海报包香肠;少年间谍组织还发给他们助听筒,用来凑在钥匙孔上偷听。这样的孩子就是《泰晤士报》上那种“少年英雄”,是告发亲生父母的偷听者。
行动中的正统
在真理部的食堂,帕森斯是一个纯粹可笑的顺从形象。赛姆招呼他走近时,语气里似乎在加上一句“那个蠢货”;帕森斯穿过房间,乐呵呵地向每个人打着“喂,喂!”的招呼,然后坐下,散发着热气和湿气。赛姆那张纸条和墨水笔引来了一句“看他午饭时间还这么拼命干”,帕森斯则照例热切地回应,立刻转向温斯顿说起他忘记交的那笔捐款。这番交谈全是体制性的摩擦——一个人四分之一薪水要用来交“自愿捐款”,名目多到很难记清,而帕森斯作为逐户基金的街区财务员,正在为仇恨周全力以赴。话题还转到剃须刀片上——这种商品已从党的商店里消失了;赛姆和帕森斯都向温斯顿讨要一片,而温斯顿私藏了两片没用过的刀片,矢口否认。
当电幕宣布生活水平提高了百分之二十、巧克力配给每周增至二十克时,他的思维过程就充分展现在人前。温斯顿记得,就在昨天,宣布的配给还是要减到二十克。帕森斯轻而易举地吞下新说法,带着动物般的愚蠢;他算不清这些数字,但他意识到这些数字不知怎地令人满意,于是宣称富裕部今年确实干得很不错。这些统计数字本身,正如温斯顿在记录司工作时所知道的,向来是凭空制造的——预测在事后被改写,靴子产量之类的数字被调整,以便显示超额完成定额。帕森斯正是这类谎言的理想消费者,一个矛盾在他身上留不下任何痕迹的人。
仇恨周临近时,帕森斯如鱼得水。他组织志愿小队缝制横幅、画海报、在屋顶竖起旗杆、在街道上空拉起挂彩旗的绳索,并夸口说仅胜利大厦一处就要展示四百米彩旗。炎热的天气和体力活给了他换回短裤、敞开衬衫的借口;他同时出现在各个地方,推、拉、锯、锤,用同志式的鼓动给大家打气,同时浑身上下每个褶皱都散发出似乎取之不尽的刺鼻汗味。那个时期狂热的气氛——火箭弹落在伦敦,人群被煽动起爱国狂热——被他毫无阻碍地吸收进去。
逮捕与余波
转折出现在第三部,帕森斯走进爱情部里温斯顿的牢房。他穿着卡其短裤和运动衫,门口涌入的气流带着一股浓烈的冷汗味。他双膝发抖,两眼发直,几乎要哭出来。他被控思想罪,却无法相信这个词能适用于自己——他们总不至于枪毙一个只有想法、没有行动的人吧。他恳求公正的审理,提醒温斯顿自己的表现,自称按他自己的方式算不上坏人,“当然不聪明,但是很积极”,希望能在劳动营待五年,甚至十年,在那里一个肯干的人总还能派上用场。接着,他谄媚地瞥了一眼电幕,立刻认罪,因为党不会逮捕无辜的人。他解释说,罪行是在睡梦中犯下的——他说梦话,他们听见他一遍又一遍地说“打倒老大哥”。他几乎心存感激,还打算感谢审判庭及时救了他。
告发他的是他的女儿。就是那个在伯克姆斯特德跟踪陌生人的七岁孩子,她在钥匙孔边偷听,听见了睡梦中的嘟囔,第二天就溜出去找巡逻队。帕森斯带着悲哀的自豪讲述这件事——他不怪她,他为她自豪,这证明他把她教育得有正确的精神。正如温斯顿在别处所想到的,在大洋国,家庭实际上已变成思想警察的延伸,是一种装置,使每个人都日日夜夜被熟悉自己的告密者包围;帕森斯亲手培养了自己的告发者。在牢房里,他大声而大量地使用那个有毛病的马桶,由此产生的臭气,一如他的汗味,成了他唯一被允许留下的痕迹。
他的被捕改变了读者对大洋国的理解。党员从生到死都生活在思想警察的注视下,而在大洋国没有法律——无休止的清洗、逮捕和蒸发,惩罚的并不是实际犯下的罪行,而是清除那些将来某个时候可能犯罪的人。按定义,天生正统的人,新话所说的“正确思想者”,本应在怀疑之外,可帕森斯却被自己无法控制的那部分——睡梦中的头脑——抓住了。他相信自己忠心耿耿,完全是有意识、自愿的,但温斯顿曾在日记里写道,思想罪并不带来死亡,思想罪本身就是死亡,而且人可以在不醒来的情况下犯下思想罪。
叙事作用与评价
帕森斯的存在是用来衡量温斯顿所不是的东西。在食堂里,温斯顿默默地把周围的人过了一遍,预见到帕森斯太太、赛姆、温斯顿自己和奥布莱恩都会被蒸发,而帕森斯却永远不会被蒸发。他的愚蠢是一种保护,一种救命的愚蠢,而赛姆显然没有这种愚蠢。赛姆看得太清楚,说得太直白,已被标记为要蒸发;帕森斯从不发问,也察觉不到任何矛盾。当巧克力配给被悄悄恢复原状时,帕森斯照单全收。他就是党赖以建立人的材料,那个不假思索、忠心耿耿的苦力,对党的稳定的重要性甚至超过思想警察本身。
他的作用也是讽刺性的。他始终是一个长大成人的小男孩,一个永远的少年间谍组织成员,他那带酒窝的膝盖和湿漉漉的球拍握柄属于游行的世界和社区徒步的世界;他的内心生活完全由党的口号和时间表构成。小说用他来表明,正统就是无意识——他不需要双重思想,因为他从没注意到有两种思想需要同时持有。而最终,孕育出他的同一套体制把他吞噬了。完美的忠诚者被少年间谍组织的完美产物所告发;他最后的样子——颤抖、感激、弄脏牢房——完成了对一台连自己最忠实的产物都要吞掉的机器的写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