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娩后的早期阶段

母亲不会

“分娩后的早期阶段”指分娩后的时期,书中既将其呈现为身体的转变,也呈现为身份、照护和社会期待的深刻变化。它的界限并不明确——叙述者描述了成为母亲后令人全心投入的最初几个月,而爱丽丝·埃斯帕内特的审判则围绕产后精神疾病是否能够解释分娩十个月后的行为展开。

定义与时间范围

书中并未将“分娩后的早期阶段”视为界限清晰的临床时段,而是将其视为一种其影响在家庭生活、医学证词和刑法中均受到争论的状态。叙述者讲述了自己成为母亲后的头几个月;在爱丽丝·埃斯帕内特的案件中,专家证人则争论产后精神病是否仍适用于分娩十个月后。一对由法院指定的精神科医生认为,这种疾病发生在分娩后紧接着的几周内,不会迟至那么久以后,并表示他们没有发现爱丽丝患有精神病或抑郁症。这场分歧凸显了时间界定的重要性——同一时期既可以被描述为分娩后强烈而深刻的余波,也可以被视为其公认的适用时限已经过去的一种状况。

分娩、分离与身体

爱丽丝·埃斯帕内特在孕三十七周时经计划剖宫产生下双胞胎。女婴是臀位,爱丽丝的羊水量偏低。手术后,婴儿被抱走,爱丽丝则留在复苏室。她的血压下降,浑身发抖;由于麻醉,她无法活动双手,也不能说话或询问孩子们是否安好。里奇试图用柠檬汁棉签擦过她的舌头和牙龈,为她解渴,因为在麻醉药效消退前她不能喝水。男婴因出生体重偏低、低血糖、血小板计数偏低和呼吸窘迫,被放在保温箱中;女婴状况良好,但也在新生儿护理病房待了一整天。

一名为辩方作证的围产期精神科医生认为,不应低估最初这几小时。在她看来,计划剖宫产绕过了一个重要的神经生物学过程,其中包括大量催产素的释放;母婴分离可能妨碍印刻和依恋,并可能对母亲和孩子造成长期影响。叙述者以自己的经历回应了这种概括——她最初也与埃里克分开,但埃里克从新生儿护理病房抱出来后,她立刻产生了依恋。她还将这种亲密纽带与自己和母亲毕生疏离的关系作了对比,尽管她们从一开始就在一起。因此,证词将早期接触呈现为具有重要影响,却没有把它说成亲密关系的普遍保证。

分离也使爱丽丝无法哺乳。由于没有婴儿的刺激,她始终没有分泌乳汁。助产士每天早上来访,尝试挤出乳汁,有时用吸奶器,有时用手挤,直到爱丽丝疼得叫出声。第三天,助产士预计乳汁会开始分泌,爱丽丝便请她不要再来。她再也无法忍受疼痛的捏挤、助产士的失望,以及费力尝试却只得到几滴泛黄乳汁的过程;她相信配方奶能让孩子们吃得很好,也不明白为什么没人给她开药来终止这一过程。这段叙述将产后的身体呈现为接受照护和医疗干预之所,同时也是不适与期待落空的所在。

照护、无聊与自我认同

叙述者描述的母亲日常劳作不只是疲惫或失眠。喂奶、换尿布、安抚哭泣的婴儿,以及在婴儿睡着后确认他是否还在呼吸,占据了漫长而灰暗、仿佛没有形状的时间。这些工作让母亲不得不持续关注另一个人,与此同时,社会其他部分仍按原有节奏运转;母职在社会上受到的轻视,与公众推崇的无私奉献理想并不相称。这种对比使无聊和孤立成为产后叙述的一部分,而不是无关紧要的抱怨。

叙述者也记录了这种照护如何重塑她的自我感。在连续三个月没有一次睡足三个小时、反复去护士那里确认新生儿体重,并密切追踪婴儿身体症状之后,她觉得母亲这一身份已将从前的自己驱逐出去。当她独自走上街头时,她觉得自己并不完整,并相信别人若不知道她是母亲,就无法理解她。即使独自散步,也无法让她摆脱孩子——她的意识中仍带着孩子。因此,这一时期改变的不只是她的日常生活,也改变了她认识自己的方式。

这种全心投入并未抹去感情。叙述者去托儿所接埃里克时,他会注意到她,爬向她,向她伸出双臂。她珍视他身体带来的亲密感,也想知道,与生命如此亲密的接触是否最终会在她的写作中显现。然而,她不确定自己能否像她认为自己理应做到的那样,将母职体验为喜悦。书中将温情、自我怀疑和对创作生活的渴望并置,而非将它们视为彼此排斥的感受,也没有把矛盾心情等同于伤害。

诊断与法律后果

在爱丽丝·埃斯帕内特的审判中,检察官要求一名比利时精神科医生澄清,他对产后精神病的诊断依据是爱丽丝的行为和她自己的叙述,并没有官方诊断作为证实。该医生同意,这些就是他作出判断的依据。另有两名精神科医生应调查法官要求,在事件发生后检查了爱丽丝,他们持不同意见——他们没有发现精神病或抑郁症,并强调分娩至今已有十个月。他们作证时还谈到了其他被确认患有精神病的杀婴案件,促使卡梅拉·巴萨古伦提出异议,指出这些例子与她当事人的案件无关。庭审揭示了诊断如何取决于对行为和证词的解读,而专家们对证据和相关时间范围都存在争议。

书中还追溯了这一时期的法律历史。书中叙述了维多利亚女王如何介入,以免那些名誉受损的女性因杀婴而被判死刑。在西班牙,1822年至1995年间,杀婴被视为有别于杀人的独立罪名;旧法将该罪名与母亲试图掩盖自身失贞之耻联系起来,后来的改革提案则考虑了与分娩和产褥期相关的情绪压力。1995年的《刑法典》取消了这一独立罪名,因此杀害婴儿的母亲可能被判谋杀罪。加拿大保留了另一种规定——书中将涉及一岁以下儿童的杀婴描述为一种罪行;如果妊娠、分娩或哺乳扰乱了母亲的精神状态,且能证明其患有精神障碍,则可免予处罚。这些对比表明,产后困扰不仅是医学问题,也是法律借以界定母亲责任的一个范畴。

在爱丽丝的案件中,辩方援引《西班牙刑法典》第20.1条。该条规定,如果心理障碍使一个人无法理解某项行为的违法性,或无法依据这种理解行事,则可免除其刑事责任。陪审团采纳了精神能力缺失的辩护理由,法官以门诊精神科治疗替代监禁。书中并未将分娩本身视为足以决定责任问题的因素;相反,它展现了人们赋予产后时期的意义如何影响诊断、庭审辩论和惩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