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道院妊娠惩罚与处置规则

贾斯蒂娜

修道院的妊娠惩罚与处置规则,使怀孕成为一种更加危险的处境,而非获得照料或宽免的理由。在修道院内,怀孕期间惩罚仍会继续;是否终止妊娠或让妊娠继续,由修士决定;女孩也可能因与行为或年龄无关的理由被遣离。明文规定与恣意决定共同揭示了女性的身体与未来受到多么彻底的控制。

规则与惩罚

修道院张贴的纪律处罚表规定,怀孕属于应受特定惩罚的过错——外科医生确认怀孕后,女孩将受一百鞭。处罚表也惩罚未能事先报告经期不适;拒绝或无法满足修士的要求,还可能招致进一步惩罚。逐级加重的处罚将身体状况与服从行为一并纳入制度纪律的管辖之下。

翁法勒解释说,怀孕并不能免受处罚。监视与惩罚会继续;若修士不愿让妊娠继续,他们可能施以暴力以造成流产。她说,若他们允许妊娠继续,便是为了利用孩子。她告诫特蕾莎尽可能避免怀孕,指出怀孕并非受保护的状态,而是更多苦难与羞辱的来源。

预防与控制

翁法勒告诉特蕾莎,女孩们有一些器具,包括海绵,但警告说,安东宁修士若发现有人使用,可能会惩罚她们。因此,她的建议表明,预防怀孕是一种危险而不稳妥的做法——即使试图避免怀孕,也受修士的监视与权力支配。她还建议通过分散想象来压下自然征兆;这一权宜之计凸显了她们既没有可靠的保护,也缺乏自主权。

遣离与恣意处置

怀孕也会影响女孩能否留在修道院,但遣离并无一贯的规则。翁法勒讲述,一名未满十六岁的女孩因容貌出众而受青睐,在修道院不到一年便因怀孕被送走。其他怀孕的女孩也曾被遣离,其中一人已怀孕八个月,另一人则已开始临产。这些事例表明,怀孕可能导致女孩被逐出修道院,尽管修道院内的惩罚仍在继续。

然而,怀孕并非遣离的唯一依据,也无法据此预判结果。女主管已留在修道院十二年,而比她年轻的女孩却被送走;有些服从修士的女孩几个月内便遭遣离,另一些难以管束的女孩却能留下多年。翁法勒指出,决定性原则是恣意处置,而非年龄、容貌或行为。由此,修道院既对怀孕明文规定处罚,又由修士自行决定是否留下一名孕妇或将其逐出。

意义

这些规则将身体管束与不确定性结合起来。修道院对经确认的怀孕规定了明确处罚,但怀孕女孩是生下孩子、终止妊娠,还是留在修道院,后果都由修士决定。按照翁法勒的叙述,怀孕揭示了囚禁制度的整体结构——服从与女孩自身的处境都无法提供可靠保护,而离开修道院也没有透明一致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