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终了方可论其幸福
存在与虚无“人生终了方可论其幸福”这条规则指出,凡人在死亡之前无法被判定为幸福或不幸。按照书中的阐释,这句格言不只是提醒人们谨慎看待命运的变化——死亡使一生告终,将其固定为过去,并使当事人暴露于他人的评判之下,再也没有机会改变那一生所成为的样子。
格言及其含义
这条规则以古老格言的形式呈现,说明评判人生所受的限制。它的措辞将死亡设为评判的门槛——只要一个人还活着,其人生故事便仍在展开;而死亡到来时,进一步行动的可能性也就终结。因此,这句格言拒绝在人生尚未作为整体显现之前,对其作出最终裁决。
讨论援引了索福克勒斯的《特拉基斯妇女》,德伊阿妮拉在其中说出了这句格言;同时,讨论也将它与“死亡将生命变为命运”这一断言联系起来。这些引述共同说明,死亡不只是人生中的最后一件事,也是使人生成为已完成的阐释对象的转变。
活着的人与过去
在死亡之前,一个人并非仅仅等同于过去行为所留下的定局记录。活着的人就是那段过去,同时又在现在不断重新承担并维系它。他人或许会因某人所做之事而责备他,但这种责备指向一个仍活着的人;此人仍须对那段过去负责,也仍能据此采取行动。
死亡改变了这种状况。人不再能够与既往之事分离、修正它们或超越它们。过去成为此人所是的整体,而此人也不再能够通过新的选择重新承担这段过去。从这个意义上说,格言所说的最终评判,取决于一个人对自身历史的关系确实发生了变化,而不只是因为有了更多信息。
死亡与评判的终局性
书中的阐释指出,这种终局性会带来一个严酷的后果——人一死,便无力抵御他人的评判。临终忏悔或许看似能让人最终与过去决裂,但它无法抹去已经度过的一生。死亡本身也成为此人一生整体中的又一项规定,而非逃离这一整体的途径。
因此,这条规则将评判与人生的完成联系起来。它并不保证死亡会揭示一个简单或人人一致的判决;它说明的毋宁是,只有当一个人进一步改变自身的能力终止时,其一生才可被视为定局。在此之前,此人仍须对属于自己的过去负责,但那段过去尚未构成其所是的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