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性原则
存在与虚无因果性原则指的是这样一种把握方式——显现之物首先被把握为在自身缺席中已然存在,正准备到来。因果性并非现象之间永恒的纽带,而是始于显现的时间结构;随后,日常知觉将这一运动固定为事物之间的外在关系。
因果性始于显现
这一论述从事物在一个此前缺席于其中的世界里显现谈起。一个已然临在于该世界的自为存在,将事物的到来把握为一场历险——显现之物被遭遇为在到来之前,已在自身的虚无中存在。这并非只是心灵提供的概念;文本主张,它是知觉的一种原初结构。格式塔学派的实验被援引来说明,纯粹显现是以动态方式被把握的——它是在虚无的基底上涌现而进入存在的东西。
按照这一论述,因果性并非如文本所说的梅耶森观点那样,始于否认显现;也并非始于设定两个现象之间恒久的外在纽带。它的最初形式,是把显现之物把握为在显现之前已然存在,并以一种为其显现作准备的方式存在。因此,因果性是对显现之物时间性的初始把握,显现之物的时间性是一种绽出式存在方式——显现是通过一个开启着到来可能性的先前时刻而被体验的。
知觉与关系的固定
这种动态结构并未保持完整。在知觉中,事件的历险性质瓦解了——先前与之后固定为时刻,显现之物则被把握为漠然的自我同一者。它在先前时刻的非存在,如今显露为存在于那个时刻的完整存在。因而,因果性被化约为较早的事物与显现之物之间纯粹外在的关系。
这种瓦解解释了该论述的模糊性——显现与扬弃,如同世界、空间、潜能、工具关联网络和世界中的客观时间一样,都是以持续瓦解的总体形式给予的。因此,因果性同时具有两个方面——它起源于对到来的时间性把握,而知觉却将这一到来转化为一连串固定且彼此外在关联的时刻。
世界的过去
这一分析将这种转变置于世界过去的构成之中;世界的过去由同质的瞬间组成,这些瞬间通过纯粹外在的关系连接起来。通过过去,自为存在在自在存在中奠定自身——原本的超越显露为处于世界之中,并失去了其超越性。自为存在的过去,并非与曾和它同时在场的世界之过去相分离的时间领域;二者的区别在于,自为存在必须成为自己的过去。
因此,过去只有一个——存在的客观过去,自为存在曾经在其中。它的过去属于它自身所是、又逃离的过去存在总体。因此,该论述对因果性的探讨超越了较早事件与较晚事件之间的关系——它表明,知觉对时刻的外在排序属于一个过去存在的世界,而自为存在自身的时间性虽仍与那个过去相连,却不能被化约为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