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主义精神分析的整体性原则

存在与虚无

存在主义精神分析的整体性原则指出,人是一个整体,而非特征的集合;即使看似微不足道的行为也能体现这个整体。该原则为存在主义精神分析奠定了基础,其任务是阐释具体行为——目的不是把彼此分离的倾向拼凑成一种人格,而是揭示每种倾向从不同角度体现的根本计划。

人作为整体

这一原则反对通过累加,或整理一份经验观察所得的驱力目录来重构一个人。在每一种倾向和态度中,人都完整地表达自身,尽管是从一个特定角度表达。因此,一种倾向并非仅仅是诸多组成部分之一;它的意义可能超出其直接显现,并揭示主体与世界的关系。

例如,某次具体的嫉妒可能揭示主体如何在与一名女性的关系中构成自身,以及更广泛而言,他的自为与世界的关联。这一行为并非首先作为一种表面迹象出现,用以指示某种隐秘且独立形成的性格。相反,它可理解的意义存在于经验选择本身的超越性意义之中。在某种情境下,一个人在河上划船,除此之外便是划船这一具体计划;然而,这一计划体现了他在该情境中将自身选择为一个整体。

从行为到根本计划

由于每种行为都体现完整的人,探究必须阐释行为,而不能只是将其罗列出来。写作、游泳或寻求冒险的欲望,或某一次嫉妒,可能看起来像一种自成一体的特征。除非对这些经验描述加以追问和解读,否则它们只能产生目录和表面上不可再约化的要素。存在主义精神分析就是对这项阐释任务所采用的方法的称呼。

分析者比较主体不同的经验驱力和倾向,以找出它们共有的根本计划。这并非求和——每一种倾向本已体现完整的人,而比较所寻求的是贯穿其差异的共同意义。目的在于从具体计划中析出其所包含的根本意义——即主体自为与世界的关联这一独特秘密——而不把这种意义视为隐藏在行为背后、先于行为而存在的独立模式。

方法与限度

这一方法从经验出发,依赖人们对人的根本的前本体论理解。一个手势、词语、符号、习惯动作或看似肤浅的行为,都可能承载揭示性意义,即使人们忽视或轻视其所表明的内容。其任务属于诠释学——解读这些显现,确定其意义,并使之在概念上清晰明了。因此,存在主义精神分析既不寻求偶然的发现,也不寻求从本体论抽象演绎;本体论确立了这种对人的实在的探究何以可能,而具体探究及其结果则超出本体论的范围。

探究只有在达到明显不可约性时才应停止——除非所投向的目标显现为正在考察的主体之存在,否则不应声称已抵达一个初始计划。这一标准还要求超越那些误将派生态度当作根本计划的分类。例如,面对死亡焦虑而逃避,以及坚决接受这种焦虑,都可以依据一种原初的生活计划加以理解——两者都预设了想要维系生命的愿望。两者本身都未能触及存在主义精神分析所寻求的、更根本的存在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