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显不可约性原则

存在与虚无

明显不可约性原则是一条方法论规则,要求存在主义精神分析追随一个人的具体行为,直到抵达无法再进一步还原的根本计划。它拒绝过早分类和抽象的解释性原因——终点必须显现为主体自身的存在,也就是通过具体行为表达出来的独特而偶然的选择。

方法——追随具体选择

人的计划与人一样多,因此探究从个别案例着手,而不是预设一种普遍类型学。研究者比较主体的经验性驱力与倾向,以辨识它们共同具有的根本计划。这并不是把行为加总起来,也不是重构行为背后隐藏的模式——每一种驱力都以自身特有的方式表达整个人。

这种方法的停止规则十分严格。只有当投向的目的显现为所考察主体本身的存在时,探究才会停止。可理解的性格并非隐藏在无意识或本体界中的蓝图,随后再转化为可观察的态度。它作为经验性选择的超越性意义而存在——以在河上划船为例,在那种情境中,这个人无非就是具体的划船计划;这一计划表达了将自身选择为一个总体的抉择。

为什么分类不能成为终点

这条规则拒绝停留于海德格尔所说的本真与非本真计划等分类。这些范畴的用语带有伦理意味,而且在这一论述中,依赖主体对死亡的态度。然而,无论是逃避死亡焦虑,还是决意直面死亡,都预设了更基本的选择,即坚持活下去。因此,两种反应都不能算作原初计划;对它们的理解都必须诉诸更根本的存在选择。

根本计划也不能由人类存在的某个特定特征来界定,例如生命或死亡。它必须通过自身来构想。由于自为存在是存在的匮乏,它便将可能性与价值投向为自身所缺;自由是这种匮乏得以存在的具体方式。因此,存在计划就是探究抵达不可约极限之处——存在本身之外不再有进一步的解释根据。

不可约计划及其表达

根本计划并非先行存在、继而导致具体感受的抽象欲望。它只通过经验性的表达而存在——嫉妒、贪婪、热爱艺术、怯懦、勇气,以及其他偶然倾向。每个具体的人都以特定方式使这一计划显现。因此,普遍计划与具体倾向之间是表达关系,而非隐藏原因产生外在结果的先后序列。

这一论述也将存在主义精神分析与经验心理分析区分开来。后者把力比多或权力意志视为不可约的基础,但这些解释原则是通过偶然经验确立的,并非明显必然。原则上,另一种对人类现实的构想可以不把其中任何一种视为其原初、未分化的计划。相反,存在主义探究寻求的是一种始终绝对具体而特殊的选择,而不是一个随后分化为情结和详细行为的一般术语。

偶然性、自由与停止之处

存在主义精神分析所揭示的选择之所以是偶然的,是因为它是自由的;其偶然性正是自由的另一面。同时,这一选择作为不可约的结果是正当的,因为它根植于存在的匮乏,而存在的匮乏是自为存在的基本结构。因此,所得发现既是偶然的,也是不可约的——它独特地属于这一人类现实,却不需要进一步诉诸抽象解释。

这一原则并不否认个别探究之后可能辨认出普遍模式。它所坚持的是,这些模式不能取代个案中揭示的独特选择。力比多与权力意志可以描述特定主体根本选择的表达,但因此并不会成为普遍基础。当此人的具体计划在明显自明的直观中显现为此人自身的存在,而且没有更普遍的原因能够使这一选择变得比现在更具体时,探究便抵达了停止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