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笼住踹谷的牛
托拉“不可笼住踹谷的牛”是《申命记》中的一条简短诫命,禁止人在牛踹谷时不给它食物。它与有关审判、家庭义务和诚实度量的条例并列,将律法对公平的关注延伸至以劳作生产粮食的牲畜。
诫命及其背景
这条规定出现在相关指示之后——审判官施行的惩罚必须合乎分寸,不得超过四十下鞭打,以免犯人蒙受羞辱。接下来的诫命从对人的惩罚转向农业劳作——牛踹谷时,不可笼住它。它简洁地列于此处,表明公平对待的原则不仅适用于人与人之间的争端,也适用于劳作得以进行的条件。
劳作、供给与互惠
牛正在踹谷劳作,这条诫命却确保它不会被禁止享用与这项工作相关的食物。经文没有另行论证这条规定;它以直接的形式,将牲畜获得食物视为一项义务。劳作者的贡献与其物质需要被一并看待,而非视作互不相关的事情。
同一卷书的其他地方,律法要求及时支付贫穷雇工的工钱,并规定收割庄稼、橄榄和葡萄时留下的剩余,归寄居者、孤儿和寡妇享用。这些规定明确提及以色列人受奴役于埃及的记忆。笼住牛的诫命没有重述这一理由,但它列于这些实际保障之中,因而强调了相近的原则——生产和公义不可与劳作者或依靠收成者的需要割裂开来。
在律法中的位置
这条诫命只有一句话,没有叙述事件,也没有说明刑罚。它的效力体现在所规范的日常情形中——用于踹谷的牲畜,不可被阻止进食。它与对惩罚的限制、对家庭的责任以及诚实使用度量衡的要求并列,将日常经济行为纳入律法的道德规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