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穷人必不断绝

托拉

“地上穷人必不断绝”是持续义务的依据,并非为不采取行动开脱的预言。在《申命记》关于豁免债务和借贷的律法中,贫困持续存在,使慷慨施予成为一项持久的义务——即使第七年将近,也必须向有需要的邻人伸出援手。

背景与含义

这句话出现在关于七年豁免的指示中。每逢第七年末,债权人必须免除借给以色列同胞的债务,而不可追讨。律法接着预见一种可能出现的缺乏怜悯的做法——放债人可能见豁免之年将近,便拒绝借贷,使有需要的邻人得不到帮助。

针对这种盘算,经文指出,地上穷人必不断绝。这句话承认贫困是民众中持续存在的处境;它并未把债务可能被免除视为闭手不施的理由。

施予的义务

律法以一条明确的诫命应对拒绝帮助的危险——放债人必须向有需要的弟兄伸出援手,并借给他足以满足其需要的东西。施予不可勉强。如果有需要的人因得不到帮助而向耶和华呼求,拒绝帮助就成了罪。

这条诫命也驳斥了对慷慨代价的忧虑。施予者受嘱咐,给予时不可忧愁,因为耶和华必赐福给施予者手所做的工。赐福的应许伴随着这项义务,却不能取代受助者眼下对援助的需要。

豁免、记忆与供给

周围的律法把经济上的怜悯与以色列人对在埃及受奴役的记忆联系起来。希伯来奴仆服役六年后,必须在第七年获释,而且不可空手被送走——前主人应从羊群、禾场和酒榨中提供物资。以色列人自己蒙救赎的经历,正是要在物质上帮助他人获得自由的理由。

豁免债务、借贷以及供给获释奴仆的物资,合在一起使这句话成为持续社会伦理的一部分。由于需要持续存在,救济不能局限于某一个豁免年——律法既要求定期免除债务,也要求在其间积极帮助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