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恩诉田纳西州案判决
正义的慈悲:美国司法中的苦难与救赎“佩恩诉田纳西州案”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一项裁决,它推翻了对死刑量刑中被害人影响证据的一项宪法限制。该裁决允许各州提交有关凶杀案被害人品格的证据,推动被害人及其家人在刑事诉讼中扮演更为显著的角色,同时也加重了一个体系所面临的问题——其中,认可与关注并未平等分配。
背景与推翻原判
1987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布斯诉马里兰州案”中裁定,死刑案件的陪审员不得听取有关凶杀案被害人的社会地位、品格、声誉或家庭的证据。最高法院认为,被害人影响陈述过于煽情,会使死刑量刑变得武断。限制这类证据的原则在于,谋杀的严重程度不应取决于被害人的社会地位,也不应取决于其亲属为死者奔走呼吁的力度。
这项裁决遭到检察官和一些政界人士的广泛批评,似乎也推动了受害者权利运动。不到三年后,“佩恩诉田纳西州案”推翻了“布斯诉马里兰州案”——最高法院支持各州在死刑量刑审判中提交有关被害人品格的证据。原本旨在避免量刑受到个人恳求影响的限制,让位于一项宪法许可,使被害人的人生及其家人得以进入法庭记录。
被害人更大的作用
这项裁决是美国刑事诉讼更广泛变化的一部分。各州和联邦政府获准拨出数百万美元,在每个州设立犯罪被害人权益倡导团体。各州建立了让特定案件中的被害人参与决策的机制;被害人权益倡导者加入假释委员会,而且在大多数州,他们在检察官办公室中获得了正式职务。被害人服务与外展工作成为检察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一转变也体现在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以及向公众呈现案件的方式上。有些法条以个别被害人的名字命名。《梅根法》以七岁女孩梅根·坎卡的名字命名,扩大了各州建立性犯罪者登记名册的权限。刑事案件不再主要表现为州政府与被告之间的抽象冲突,而是越来越呈现为被害人家属与犯罪者之间的个人对抗。新闻报道着重呈现这种冲突,被害人的情感、观点和看法也在高关注度起诉案件的处理中变得更加突出。
不平等的认可及其意义
本书将被害人作用的扩大描述为影响深远,但并不认为它会自动带来平等。书中指出,对被害人社会地位的关注可能成为刑事司法体系进一步使贫困和少数族裔被害人处于不利地位的另一种方式;他们可能在司法体系本身遭受进一步伤害。赋予被害人正式的发声权,并不能确保每一位被害人或每个家庭都能获得同等的认可、支持或影响力。
因此,“佩恩诉田纳西州案”既标志着法庭实践的变化,也标志着公众对刑事案件的呈现方式发生变化。被害人及其亲属在诉讼中获得了更有保障的位置,相关倡导机构也围绕这一位置发展起来。然而,本书在叙述这项改革时,也提出一个始终存在的问题——谁的丧失会被看见,谁的丧失仍被置于边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