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尔·林赛的处决
正义的慈悲:美国司法中的苦难与救赎迈克尔·林赛的处决发生于1989年5月26日。此前,阿拉巴马州一名法官推翻了林赛陪审团判处的不得假释终身监禁,将他改判死刑。布莱恩·史蒂文森及其同事以陪审团已经否决处决为由请求宽恕,但州长盖伊·亨特拒绝了他们的请求。林赛遭电椅处决,揭示了陪审团的判断与以陪审团名义判处的死刑之间的距离。
陪审团没有选择的刑罚
林赛的陪审团判处他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然而,死刑判决来自审判法官;法官行使司法推翻权,以死刑取代了陪审团的裁决。史蒂文森团队围绕这一改判展开营救林赛的努力——有权裁决林赛命运的人已经决定不处决他,州政府却仍准备执行死刑。
当时,法官推翻陪审团裁决是死刑量刑中的一种少见做法。几乎所有州都将死刑或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这一选择交由陪审团决定,并以陪审团的决定为最终结果。只有阿拉巴马州和佛罗里达州允许法官推翻陪审团的死刑量刑裁决。佛罗里达州后来施加限制,大幅收窄了这种做法;阿拉巴马州则保留了它。尽管阿拉巴马州法官可以将死刑判决减为终身监禁,但他们行使推翻权时,压倒性地倾向于相反方向——自1976年以来,他们在死刑案件中推翻陪审团裁决111次,其中91%的案件是将陪审团判处的终身监禁改为死刑。
宽恕请求
随着林赛的行刑日期临近,史蒂文森及其同事致信州长亨特,请求他停止处决,理由是陪审团已经决定不判处林赛死刑。亨特很快拒绝了。他表示,不会违背陪审团所表达的社区意愿,尽管陪审团判处的是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而非死刑。因此,这项请求凸显了一个鲜明的矛盾——州长援引陪审团的权威,却任由陪审团并未选择的刑罚生效。
团队没有可以用来阻止处决的宪法依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此前在一起佛罗里达州案件中维持了司法推翻权,使史蒂文森及其同事无法据此阻止阿拉巴马州执行对林赛的判决。宽恕请求未获批准,他们所寻求的法律途径也随之关闭。
处决及制度后果
林赛于1989年5月26日遭电椅处决。他被处决,并非因为陪审团决定判处死刑,而是因为法官以司法裁决取代了陪审团的裁决,将陪审团判处的终身监禁改成了死刑。这一事件以最为重大的形式揭示了司法推翻权的运作机制——陪审团的判断仍留在官方记录中,却没有决定林赛能否活下去。
本书将这项权力置于阿拉巴马州竞争激烈的党派性司法选举制度之中。竞选活动着重强调犯罪与惩罚,法官也可能遭到攻击性广告抨击,广告会突出他们没有判处最严厉刑罚的案件。在这种政治氛围下,推翻陪审团裁决可能成为展示强硬态度的有力信号;选举年,这类推翻往往会增加。因此,林赛遭处决不仅说明了陪审团与法官之间的分歧,也展现了行使这项权力所承受的压力,而这项权力能够将终身监禁改为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