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特劳德诉西弗吉尼亚州案
正义的慈悲:美国司法中的苦难与救赎《斯特劳德诉西弗吉尼亚州案》裁决认定,将黑人排除在陪审团服务之外违宪,但正式禁令并不能确保黑人能够担任陪审员。本书将这一裁决呈现为对种族排斥的早期法律挑战,其效力却屡屡被陪审员遴选做法削弱,致使数十年后,沃尔特·麦克米利安等被告仍可能面对全白人陪审团。
裁决及其历史背景
19世纪80年代,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明确指出,将黑人排除在陪审团服务之外违反宪法。这项裁决关乎刑事司法的一项核心制度——谁有资格参与审判被控犯罪的人。结合本书所述的种族秩序来看,这项裁决的意义更加突出。19世纪70年代联邦军队撤离阿拉巴马州后,非裔美国人的投票权遭到剥夺,种族限制性法律也助长了白人至上主义的恢复。在南方各地,法律与习俗共同维持公共生活中的种族等级秩序,法院也不例外。
这项裁决本身并未推翻那些让陪审团保持白人多数的结构。在深南部各州,陪审员名单依据选民名册编制,而非裔美国人被排除在名册之外。投票权扩大后,法院书记员和法官仍采用其他方式,使陪审员名册维持以白人为主。地方陪审员遴选委员会可以援引含糊的资格标准,例如“聪明正直”,将黑人和女性排除在外。因此,这项裁决所承诺的变革,与能够通过其他途径重现同样排斥的行政做法并存。
法律禁令与陪审员服务之间的落差
此后的法律发展处理了这一落差的部分问题,却未能保证陪审团成员构成多元。20世纪40年代,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维持了一项德克萨斯州法律,该法将每起案件中的黑人陪审员人数限制为恰好一人。20世纪70年代,最高法院裁定,陪审员候选名单中黑人和女性人数不足,违反宪法。正如本书所述,这一变化可以让黑人进入法院,成为可能被选中的人,但宪法并未要求他们实际入选陪审团;宪法禁止的是基于种族或性别的排斥。
无因回避仍是左右最终陪审团构成的有力手段。20世纪60年代中期,最高法院已裁定,以种族歧视方式行使这类自由裁量回避权违宪;然而,证明歧视的标准过于严苛,以至于二十年来没有一项挑战成功。检察官仍继续排除所有或几乎所有黑人陪审员候选人。1986年,巴特森诉肯塔基州案使人们能够更直接地质疑带有歧视性的无因回避。这项裁决给黑人被告带来了希望,同时也促使检察官寻找更具变通性的办法来排除黑人陪审员。
阿拉巴马州持续存在的后果
本书将这段法律史与沃尔特·麦克米利安所面临的处境并置。门罗县有40%的人口是黑人,但在黑人占40%或50%的县,被告仍经常面对全白人陪审团,尤其是在死刑案件中。沃尔特听同狱囚犯谈论种族问题以及他可能面对的陪审团,并开始担心这些谈话对其审判意味着什么。禁止排斥的裁决因此属于一段影响其案件实际利害关系的历史,但它并未保证陪审团能够反映该县的人口构成。
这种失衡并不只存在于陪审员遴选之中。1987年,阿拉巴马州所有40名经选举产生的地区检察官都是白人,尽管该州有16个黑人占多数的县。立法安排使涵盖黑人占多数县的司法巡回区仍由白人占多数。在这样的背景下,这项裁决并非已经完成的补救,而是一道不断受到地方司法体系运作机制考验的宪法界限——种族排斥虽已被宣告违法,其影响却仍通过陪审员候选名单的构成、自由裁量遴选以及监督刑事审判的机构持续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