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斯诉马里兰州案判决

正义的慈悲:美国司法中的苦难与救赎

布斯诉马里兰州案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987年作出的一项判决,限制了死刑量刑期间陪审员可以听取的有关凶杀案被害人的信息。法院排除有关被害人社会地位、品格、声誉或家人的证据,意在防止情绪化诉求使死刑取决于被害人是谁。该判决短暂阻挡了被害人影响证据——不到三年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佩恩诉田纳西州案中改变立场,助推被害人及其家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角色发生更广泛的转变。

背景——让被害人形象更加具体

20世纪80年代初,各州越来越多地让个别犯罪被害人参与审判程序。有些州允许被害人的亲属坐在检察官席旁;36个州通过法律,赋予被害人特定的参与权,或让他们有机会发表被害人影响陈述。检察官也越来越多地将自己塑造成特定被害人的代理人,而不再只是州或社区的代表。

这种转变挑战了刑事起诉的一种传统观念——暴力犯罪被视为对整个社区的伤害,因此检方以州、人民或自治邦的名义发言。按照被害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被害人的财富、家庭情况或社会地位不应使一起谋杀比另一起更加严重。布斯诉马里兰州案关注的是,当陪审员决定被告是否应当被处死时,个性化的叙述可能取代这一原则的风险。

法院的裁决

法院裁定,在死刑案件中,宪法不允许检方提出有关凶杀案被害人社会地位、品格、声誉或家人的证据。法院禁止被害人影响陈述,因为它认为这类陈述过于煽动情绪,并相信它们可能使死刑量刑出现任意性。该判决认为,被害人的个人经历之所以可能具有强大影响力,恰恰是因为它可能出于与被告罪责或犯罪情节无关的理由,改变陪审团的判断。

该判决也体现了法院对哪些人的故事会最有力地被听见的担忧。批评者认为,排除被害人影响证据可能使贫困被害人、少数族裔被害人,以及无力为已故亲人发声的家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这场争议不只是关于量刑中是否应当包含情绪因素——它还提出了相互竞争的主张,涉及平等待遇、州的角色,以及个别家庭能否让法院看见他们的丧失。

推翻与后续影响

该判决遭到检察官和部分政界人士的广泛批评,并似乎推动了受害者权利运动的发展。布斯诉马里兰州案判决作出不到三年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佩恩诉田纳西州案中推翻了先前立场,确认各州有权在死刑量刑中提出关于被害人品格的证据。这一逆转改变了宪法层面的平衡——布斯诉马里兰州案曾排除的、被视为会煽动情绪并造成任意性的证据,如今可以作为检方案件的一部分提出。

这一变化伴随着被害人在制度中的作用日益扩大。公共资金支持了各州的倡议团体;被害人权益倡导者进入假释委员会,并在许多地方的检察官办公室担任正式职务。立法机构还通过了以特定被害人命名的更严厉法律,而一些州扩大了可以见证死刑执行的被害人亲属人数。刑事案件越来越呈现为被害人家人与被告之间的个人对抗,媒体报道也突出强调这种冲突。

意义

布斯诉马里兰州案是一个短暂却影响深远的转折点,标志着刑事犯罪的处理方式开始从主要视为对社区的侵害,转向让个别被害人及其家人在起诉过程中拥有更加显著的位置。该案的平等原则警示人们,在死刑量刑中,被害人的社会地位或家人的声援不应决定一条生命的分量。该原则迅速遭到推翻,显示出它已成为激烈争议的焦点,也表明刑事程序能够多么迅速地围绕具体案件中的个人叙述与情感重新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