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阿拉巴马州跨种族婚姻禁令公投

正义的慈悲:美国司法中的苦难与救赎

2000年阿拉巴马州跨种族婚姻禁令公投,让选民面对一项种族控制的遗存;数十年前,美国最高法院已使这项禁令无法执行,但它仍清晰可见。多数选民选择废除禁令,但41%的选民投票支持保留,表明反通婚法在法律上遭到否定,并未抹去它们在政治上的吸引力。

超出可执行期限仍存续的禁令

这次公投针对的是一项历史悠久的宪法限制。奴隶制结束后,管制跨种族亲密关系的规定帮助重新确立种族等级;反通婚法禁止了诸如沃尔特·麦克米伦与凯伦·凯利之间这样的关系。“异族通婚”一词本身由支持奴隶制的人士于19世纪60年代创造,他们借此煽动人们对跨种族性关系与婚姻的恐惧。在南方社区,执法官员往往把惩罚与白人女性交往的黑人男性视为自身职责的一部分。

1967年,美国最高法院在洛文诉弗吉尼亚州案中废除了反通婚法,但阿拉巴马州宪法仍然禁止跨种族婚姻。1986年沃尔特·麦克米伦遇见凯伦·凯利时,宪法中仍保留着这项禁令。联邦法律已不再允许执行这项禁令,但它继续留在州的根本法中,使宪法文本与具有约束力的联邦法律之间的落差格外明显。

议题进入选票

改革者最终争取到足够票数,使这项议题得以提交阿拉巴马州选民进行全州公投。选票让全州选民可以直接决定宪法禁令是否应当保留。现有资料没有记录竞选演讲、个别组织者或这项全州决定以外的投票详情;这次公投的意义在于,它让一项联邦法律早已使之失效的限制,成为公众投票决定是否继续写入阿拉巴马州宪法的议题。

多数赞成废除,少数仍有相当规模支持保留

多数选民投票赞成废除禁令。投票结果正式表明公众拒绝这项宪法限制;与此同时,41%的选民投票支持保留禁令,显示对禁令的支持仍相当普遍。因此,这次公投同时呈现了两种结果——禁令未能获得多数支持,但近五分之二的选民仍赞成保留它。

这一反差因2011年一项针对密西西比州共和党人的民调而更加突出——46%支持以法律禁止跨种族婚姻,40%反对这类禁令,14%尚未决定。该民调针对的是另一个州的特定政治群体,并非阿拉巴马州公投的选民。尽管如此,它仍将阿拉巴马州的投票置于更广泛的区域历史之中——禁令在法律上终结,并未立即平息公众对跨种族婚姻的不同看法。

历史意义

这次公投的重要性不只在于选民选择废除一项已无法执行的规定。这项禁令曾属于这样一种法律秩序——种族等级延伸至亲密关系,而对跨种族性关系的恐惧助长了种族隔离与种族政治。阿拉巴马州将这项宪法限制付诸投票,公开面对了这一遗产;与此同时,仍有相当比例的选民支持保留禁令,也揭示了相关态度消退得并不彻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