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1年奥塞奇族财产限制措施
花月杀手:奥塞奇族谋杀案与FBI的诞生1921年奥塞奇族财产使用限制加重了联邦政府对奥塞奇族人的财务控制——已经被指定监护人的人,每年只能从自己的信托基金中提取几千美元。该制度名义上是为了保护那些被认为无力管理金钱的人,实际上却限制了他们的选择,同时让监护人和当地权势人物得以掌控他们的支出和财产。
限制措施背后的财产制度
这些限制是在一套财产制度下实施的;该制度由比格哈特、约翰·帕尔默和其他奥塞奇族代表谈判达成的1906年协议所塑造。协议将个人土地分配从160英亩增加到657英亩,并将石油、天然气、煤炭及其他矿产保留给奥塞奇部落。部落名册上的每个人都获得一份头权,即矿产信托中的一份权益。俄克拉何马州于1907年加入联邦后,奥塞奇族人可以出售地表土地,但头权不得买卖,只能继承。这项安排保护了奥塞奇族对矿产财富的控制权,却也使这笔财富产生的收入成为外部势力干预的目标。
随着石油产量增加,租赁和矿产信托带来了可观收入。由美国内政部监督的拍卖每年约举行四次;竞标者争相竞租通常涵盖160英亩土地的租约。财富确实存在,但获取财富的权利附带条件。联邦政府要求印第安事务局决定哪些奥塞奇族人可以管理信托基金。被认定为无行为能力的人必须依靠当地白人监护人批准支出,连购买牙膏这类寻常物品也不例外。
从监护到提款受限
实际上,是否被指定监护人与血统比例密切相关。全血统奥塞奇族人经常被指定监护人,而混血奥塞奇族人则很少如此。曾协助保障部落矿产权的约翰·帕尔默敦促美国国会,不要让一个人身上的白人或印第安人血统比例决定政府接管其多少财产。这番呼吁并未阻止立法者审查奥塞奇族人的支出——在1920年众议院小组委员会听证会上,一名监察员的报告特别指出,莉齐——莫莉·伯克哈特的母亲——在去世前曾欠下319.05美元的肉铺账单。
1921年,美国国会又增设一项限制。拥有监护人的奥塞奇族人也被列为受限制者,每年从信托基金中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几千美元。即使款项用于教育,或支付生病子女的住院费用,这一上限也照样适用。因此,这项立法将监护人的监督从个别决定扩大为一项总额限制,规定受限制者最多能取用多少资金。
全血统奥塞奇族女性莫莉·伯克哈特也是资金受限者之一。她的丈夫欧内斯特·伯克哈特是她的监护人。这种安排将一个人掌控自身财富的权利交到另一个人手中,即便两人是夫妻也不例外。当时奥塞奇族人被告知钱财属于自己,但法律却规定,能否动用这些钱取决于政府规章和指定监护人的决定。
监管与遭受剥削的机会
这些限制属于更广泛的监护与遗产管理制度的一部分,在这套制度下,一些监护人和管理人利用职权牟利。调查人员发现了一些案例——监护人以虚高价格从自己的商店向被监护人出售商品;将被监护人的业务引向偏好的银行和商店以收取回扣;声称替被监护人购买财产,实际上却将财产据为己有;或直接盗窃。一名监护人花250美元买了一辆汽车,再以1250美元转卖给一名被监护人。一项政府研究估计,1925年以前,监护人至少从受限制的奥塞奇族人账户中直接盗走了800万美元。这一估计描述的是更广泛制度中的盗窃行为,并不能证明每一笔损失都单独由1921年法律造成。
遗产管理也可能带来有利可图的控制权。调查人员审查一次为一名垂死病人安排的秘密会面时发现,詹姆斯·肖恩被指定为丽塔·史密斯遗产的管理人,这一职位使他能够执行她的遗嘱。白人官员竞相争取这类任命,因为它们收费高昂,也提供了贪污牟利的机会。此案表明,财务权力不仅限于日常支出决定,还可能延伸至遗产管理。
后果与后续变化
这些限制实际上束缚了奥塞奇族人使用自身收入的能力,并强化了一种种族化判断,即认定哪些人值得被信任来管理财产。必须将这些限制的影响与后来石油收入的下降区分开来——石油价格从繁荣时期每桶3美元以上跌至1931年的65美分;次年,年度头权收益已降至800美元以下。这种下降源于价格下跌和油田逐渐枯竭,而不是提款上限本身;然而,对受上限约束的人来说,收入减少进一步缩小了他们能够动用的款项。
威廉·K·黑尔和约翰·拉姆齐被定罪后,奥塞奇部落议事会公开赞扬调查人员,并说服美国国会禁止将奥塞奇族血统不足一半的人列为奥塞奇族人头权的继承人。这项后来的规则改变了继承资格,与1921年的年度提款限制并非一回事。这些措施共同体现了针对奥塞奇族财富所面临风险的两种不同应对方式——一项在监护制度下限制信托资金的使用,另一项后来的法律则试图限制哪些人可以继承头权。
因此,这些限制不仅仅是提款上限。它们将一套保留奥塞奇族矿产权的财产制度,与一套约束许多所有者使用相应收入的行政制度结合起来。拥有财富却无权自由支用之间的落差,使监护制度成为控制手段;而落入不诚实官员手中时,它也为侵占财产打开了方便之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