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贝鲁特清真寺外卡车炸弹袭击
9月11日诺姆·乔姆斯基(受访者)将1985年贝鲁特清真寺外卡车炸弹袭击作为一个案例,指出恐怖主义的命名方式存在不对称——袭击者为实现政治目的而蓄意对平民施暴,但强国实施的行为往往会被描述为不适用这一标签。预定目标幸存;根据乔姆斯基转述的一篇后来刊出的报纸报道,80人死亡,250人受伤,其中大多数是妇女和儿童。
事发背景与目标
乔姆斯基描述,这枚炸弹装在一辆卡车上,卡车停在清真寺外,并被设定在人们走出清真寺时引爆。袭击声称针对的目标是一名遭里根政府反对的穆斯林教士。教士在爆炸中逃过一劫,而离开清真寺的平民承受了后果。乔姆斯基在讨论中以这一事件为具体例证,说明袭击者如何通过针对人群的暴力来实现政治目的;其中的计划、地点、时机以及平民伤亡都体现了这一点。
乔姆斯基在论证的不止一处提及这则记述。他讨论中央情报局是否应获准组织政治暗杀时,回顾了这次袭击;之后又将其作为美国在中东实施国家恐怖主义的例子。在这两种语境中,对比都在于,行为所采用的手段及其后果十分明确,而公众却相对较少关注他所归于里根政府的责任。
以这次袭击检验定义
乔姆斯基将这次爆炸与美国官方对恐怖主义的定义相对照——为实现政治、宗教或意识形态目的,通过恐吓、胁迫或制造恐惧而使用蓄意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他认为,按照这一界定,这次袭击属于恐怖主义。更广泛地说,他指出,这一类别通常用于指称敌人实施的暴力,而强国实施的类似行为则会被另作描述或遭到忽视。
他将这次爆炸与世界贸易中心遇袭一事并列,作为针对平民的胁迫性暴力的例子,同时指出两起事件在规模和背景上有所不同。他作此比较并非为了开脱任何一方的行为,而是要推动一套一贯的标准——如果定义依据暴力的手段和政治目的,那么施暴者的身份就不应改变行为的归类。
公共记忆与政治语言
乔姆斯基指出,贝鲁特爆炸案曾受到主要媒体报道,但很快便被遗忘。他将这种遗忘与俄克拉何马城爆炸案引发的强烈反应相对照——当时的新闻标题将俄克拉何马城与贝鲁特相提并论。在他的叙述中,这种比较本身留下了一个重要问题,没有得到追问——贝鲁特究竟发生了什么,以致这座城市成为此类比较的先例?
因此,这一事件不仅是暴力行为的例子,也是衡量公众注意力是否有所选择的尺度。乔姆斯基认为,这次袭击并非秘密事件,但它在公众记忆中的位置很快淡去。他借助已报道事实与持久认知之间的落差,说明即使基本情况已公之于众,政治语言和公众注意力仍可能掩盖责任。
在乔姆斯基论证中的作用
这次爆炸尤其有力地体现了乔姆斯基所作的区分——恐怖主义既可以是对行为的字面描述,也可以是只用于指称对手的政治标签。他认为,官方定义要求以同一套标准评判国家行为,包括国家直接实施或通过其支持的力量实施的暴力。如果惯例使强国得以免受这一标准约束,那么“反恐战争”这一说法就会沦为宣传,而非针对所定义行为的一场一贯行动。
在这套论证中,贝鲁特事件并未被视为孤立事件,也不是对更广泛冲突的完整叙述,而是一个检验案例——有具体的目标、蓄意采用的手段、平民伤亡,以及被归因于政治目的的行为。它的重要性在于,乔姆斯基借助这些具体情况,质疑人们为何谴责某些暴力是恐怖主义,却又将另一些暴力重新界定为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