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以反恐为由采取国内压制措施
9月11日《以反恐为由采取国内压制措施》指的是该书提出的论点——反恐成为加强国内控制和对外军事行动的理由。诺姆·乔姆斯基(受访者)认为,2001年九一一恐怖袭击事件后的恐惧情绪和爱国氛围,为政府提供了约束公众、推进有利于大型企业政策的机会;外国组织法律指定制度表明,反恐分类也会对个人、机构和公众支持施加具体限制。
国内措施与政治契机
乔姆斯基将国内措施置于2001年九一一恐怖袭击事件之后的背景下;当时,恐惧情绪和爱国主义呼声可以被用来压制公众异议。他将政府的做法描述为约束本国民众,并实施损害大众利益的政策。在他的论述中,爱国主义诉求转化为要求民众保持沉默,而政府则更积极地推行其计划。
他认为,布什政府抓住这一时机,推进损害美国人口多数——包括未来世代——利益的政策。乔姆斯基将这一议程与大型企业的狭隘利益联系起来;他指出,这些企业对政府的支配程度超出惯常水平。因此,国内影响也是他更广泛论述的一部分——反恐行动加剧了袭击发生前已经存在的倾向。
恐怖主义、国家政策与官方定义
这一论点建立在对何谓恐怖主义的争论之上。乔姆斯基将官方定义——为追求政治、宗教或意识形态目标,通过恐吓、胁迫或制造恐惧而实施的蓄意暴力或暴力威胁——与一种政治惯例相对照;这种惯例主要将该标签用于敌人或其盟友实施的暴力。按照上述定义,他说,2001年九一一恐怖袭击事件是无可置疑、骇人听闻的恐怖主义罪行;他反对在行为者是强大国家时采用不同的同一标准。
他提到美国官方的低强度战争教义,并指出其通行定义与美国法律对恐怖主义的定义十分相似——为政治、宗教或其他目的,针对平民群体使用胁迫手段。在他的分析中,恐怖主义并非弱者专用的武器,也可能是国家行动的一部分。他认为,如果一场行动并未真正针对恐怖主义,却被称为“反恐战争”,这就是宣传;若始终如一地采用政府自己的标准,美国及其盟友实施的暴力也会受到同样的审视。
乔姆斯基还将反恐术语描述为可以随政治需要反转。他举出战后美国的反叛乱计划——这些计划在国防军军官参与咨询并使用其手册的情况下制定,而且被明确称为反恐计划。美国在1998年曾正式谴责科索沃解放军为恐怖组织;在美国和英国的政策转向攻击塞尔维亚后,该组织却被视为自由力量。乔姆斯基说,战后,同一组织及其盟友又被称为恐怖分子、流氓和罪犯。这一例子支持了他的更广泛论点——政治标签可以改变,而行为者采用的方法却可能相似。
法律指定及其影响
附录对外国恐怖组织指定制度的说明,呈现了一种独立的制度机制,反恐分类借此发挥作用。要符合指定条件,组织必须是外国组织,从事《移民与国籍法》所界定的恐怖活动,并对美国公民的安全或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国家安全包括国防、外交事务或经济利益。
被指定会带来直接的法律后果。身处美国境内或以其他方式受美国管辖的人,不得向被指定组织提供资金或物质支持。外国代表和某些成员可能被拒发签证或遭到驱逐;美国金融机构则必须冻结该组织及其代理人的资金,并向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报告。该制度还旨在阻止捐款、提高公众警惕和认知、向其他政府传达美国的关切,并在国际上污名化和孤立被指定组织。
程序、审查与更广泛意义
国务卿在审阅一份综合报告后,决定是否指定某组织或续延指定;该报告由情报机构根据公开和保密来源汇编。国务院与司法部、财政部及情报部门合作,编制关于该组织活动的详细行政记录。某组织正式列入《联邦公报》前七天,国会会收到保密通知。
法律规定,如果指定决定在联邦法院受到质疑,可以进行司法审查。政府依据行政记录为国务卿的决定辩护,但该记录包含情报信息,且属保密材料。指定有效期为两年,除非续延;经与司法部长和财政部长协商后,可随时增列新组织;国务卿也可在通知国会后撤销指定。因此,这一程序将正式审查与对保密证据的高度依赖结合起来,而指定本身的影响也不限于刑事禁令,还涉及移民、金融、捐款、公众认知和国际声誉。
将乔姆斯基的政治批评与附录对程序的说明合起来看,可以看到反恐的两个层面——一种公共论述认为,紧急措施能够约束国内民众;另一种法律框架则赋予官方分类实际效力。该书的核心关切是“恐怖主义”一词被不平等地使用——国家声称有权界定并惩罚恐怖主义,但其自身的强制性政策未必受到同一标准的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