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的英美和约

《联邦党人文集》

这些文章将《巴黎条约》(1783年)视为衡量国家信誉的标准,也是脆弱的联合纽带——条约义务暴露出邦联无力确保各方遵守,而与条约相关的西部土地安排,则为各州继续联合提供了现实理由。因此,该条约承载着两层彼此关联的意义——一项遭到违背便会招致危险的国际承诺,以及一项只有在联邦合作持续的情况下才能带来利益的协议。

国家信誉的考验

这些文章认为,遵守条约关系到公共安全,而不仅仅是外交形式。它们指出,在统一的全国政府之下,条约与国际法将得到一致解释,并以统一方式执行。各州各自的法院与法官受不同地方性法律和利益影响,处理同一问题时则可能作出彼此冲突的裁决。中央权力也较不易受到眼前地方利益的影响,而这种利益可能诱使某州执政党背弃诚信;即使州政府愿意阻止违规行为,也可能缺乏相应权力,而全国性机构则能够加以防止或惩处。

与英国缔结的和平条约使这一论述格外有力。文章指出,美国未能履行自身承诺,因此在英国继续占据有价值的领土和重要据点时,无法有尊严地提出抗议;根据条约的明确规定,这些地方本应早已交还。由此,条约从两个方面显现出邦联的弱点——美国无法可靠地履行自身义务,也无法迫使对方履行其义务。

西部土地与联邦的解决方案

该条约也是有关西部领土论述的一部分。文章描述了各州对革命时期尚未授予他人的土地——通常称为王室土地——提出的相互竞争的主张。有些州声称这些土地属于自己,因为它们位于原殖民地边界之内;另一些州则主张,英国王室的权利已经转归联邦。后一种主张尤其涉及曾受英国管辖的西部领土——在和平条约将其放弃之前,英国或通过占有,或通过原住民土地所有者的归附,对该地行使管辖。文章将这片土地的取得描述为邦联通过与外国势力达成协议而确保的。

国会曾试图说服各州将主张割让给美国,以供全体受益,从而平息争端。文章认为,继续维持联邦显然有望以和解方式解决争端。联邦解体则可能逆转这一进展——曾将土地割让出去以达成联邦妥协的州,可能在割让目的消失后试图收回土地;其他州也可能声称有权分得一份,理由是这些领土是通过邦联的共同努力取得或确保的。即使各州都承认对土地享有共同权利,如何划分仍可能引发分歧,因为不同的分配规则会服务于彼此对立的利益。

联邦解体、冲突与条约的警示

该条约动荡的后续影响,是一项更广泛警示的一部分——分离之后,邻近各州之间未必能维持和平。文章回顾说,国家此前已经遭受行政松弛、争端频仍和国家信用下降之苦;文章认为,联邦解体会使各州卷入领土冲突,并受到诱惑,为眼前的地方利益而违反协议。在这种论述中,不受任何单一州具体处境左右的中央政府,更有能力维护诚信,并防止地方争端演变为战争原因。

因此,该条约的意义具有双重性。它记录了与外国势力缔结的和平,但其条款也揭示了一个政府若无力确保自身义务得到履行、维护国家权利或维系成员之间的安排,便几乎无法提供保障。文章借这一对照论证联邦联合的必要性——缺少共同权威,国际信誉以及支撑这种信誉的国内妥协都会继续面临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