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特案的匕首
冷血《克拉特案的匕首》既是检方对案件陈述中提到的武器,也是一件其被搜取后来成为对被告定罪提出法律质疑的一部分的物品。现有证据将其与据称携带武器的计划以及针对搜查迪克住所提出的上诉联系起来,但没有提供有关其外观或处置方式的更多细节。
在检方案件中的作用
结案陈词中,检察官告诉陪审团,迪克和佩里·史密斯携带霰弹枪和匕首前去抢劫和杀人。因此,这把匕首出现在检方对案件的描述中,被视为有计划的持械抢劫中的一件武器,而非偶然出现的物品。检察官主张,陪审团应将这些武器与克拉特一家四名成员的死亡以及被拿走的少量财物一并考量。
扣押与上诉
多年后,律师约瑟夫·P·詹金斯和罗伯特·宾厄姆主张,因证据是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被搜取的,相关定罪并不公正。他们明确指出的物品包括从迪克住所带走的一把霰弹枪和一把刀。这项质疑赋予这把刀在案件中的第二重意义——除了出现在检方的案件陈述中,其被搜取一事也引出了关于审判所用证据是否合法的问题。
重要意义
案卷通过两种不同的法律用途呈现这把匕首或刀具。在结案陈词中,它有助于将被告描述为持械进入克拉特住宅实施抢劫和谋杀的人;在上诉中,这把刀则是针对证据取得方式提出异议的一部分。所引段落并未解决搜查令问题,也没有描述该物品的物理特征,因此其有据可查的重要性在于它兼具据称的武器和受到质疑的证据这双重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