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科克的猎枪

冷血

希科克的猎枪是将迪克和佩里·史密斯与克拉特一家谋杀案联系起来的关键物证。迪克把枪从家中带走,枪在杀人过程中被使用,之后又被带回他家,调查人员后来在那里找到了它。之后的检验证实,埋藏的弹壳是由这支猎枪发射的。它从熟悉的家居环境到案发现场、再返回家中的路线,为调查提供了一个具体环节,将作案者的陈述与物证联系起来。

背景与准备

根据佩里·史密斯对前往霍尔科姆途中经历的叙述,迪克在两人出发前从家中带来了猎枪、弹药和一把刀。之后,他们在堪萨斯州恩波里亚买了橡胶手套和绳子,又在大本德买了黏性胶带。这个区别很重要——猎枪不是他们途中购得的。它原本就是迪克随身携带的装备,而犯罪中使用的其他一些物品则是在驾车途中买的。

调查尚未形成定论之前,阿尔文·亚当斯·杜威在新闻发布会上解释说,已知事实不足以确定谋杀案是一人还是两人所为。私下里,他正在考虑这两种可能。他设想的单一凶手熟悉克拉特家的住宅和家人的生活规律;这一推测还将家中狗害怕枪支一事纳入考量。这些是调查假设,并非关于猎枪用途的已证实事实。这种不确定性凸显了早期案情重构与后来结合供述和物证得出的判断之间的区别。

谋杀案中的使用

史密斯后来所作的叙述将猎枪置于杀人事件的核心位置。在讲述他声称自己拿起枪并开枪的时刻时,他描述迪克手持手电筒。之后的叙述依次讲到其他家庭成员遇害,以及迪克寻找打出的弹壳。因此,这段叙述不仅把武器与枪击联系起来,也将其与案发现场收集证据的行动联系起来。

关于谁开枪的说法几经变化,使这件物品的作用更加复杂。史密斯最初向调查人员提供的说法,将其中一些杀人行为归于迪克。后来,他拒绝在打字记录上签字,并希望更正两处细节——他想承认,开枪杀害全家的其实是他,而不是迪克。他解释说,早先的说法是想惩罚他所称的迪克的怯懦;如今,他想避免让迪克的母亲以为是儿子扣动了扳机。杜威没有将这项拟议的修正纳入陈述;记录保留了史密斯对先前说法所作解释的不确定性,同时也记下他试图更改说法一事。因此,猎枪既与犯罪发生时的实际过程有关,也与事后围绕责任归属产生的争议有关。

带回与发现

史密斯说,谋杀案发生后,两人驾车离开,并在乡间埋下空弹壳以及剩余的绳子和胶带。他还说,迪克留下猎枪并把它带回家。这一细节使猎枪返回迪克家中的过程成为证据链的一环,而非其行程中无关紧要的结尾。

派往迪克家中的调查人员发现猎枪靠在厨房墙边。迪克的父亲否认这意味着它就是凶器,坚持说自十一月第一周以来,猎枪就没有离开过家。这一说法与迪克曾带枪出行的叙述直接矛盾。调查人员还在一个钓具箱中找到了那把刀。猎枪在家中的寻常摆放位置无法化解这一矛盾;案件还需要依靠对枪支的检验以及位置之外的佐证。

在县公路雇员维吉尔·皮茨的协助下,埋藏的弹壳和其他物品被找回。皮茨根据史密斯所述确定地点后,使用道路平地机逐步挖除土层,直至找到这些物品。检验证实,弹壳是由迪克的猎枪发射的;找回的绳子和胶带则与用于捆绑并使受害者无法呼救的材料相符。因此,猎枪与谋杀案之间的联系并非只依据供述或家人的否认——找回的弹壳提供了独立的物证,将武器与案发现场联系起来。

证据与叙事意义

猎枪体现了调查如何从不确定逐渐转向由相互印证的证据支撑的案件。嫌疑人的说法有所变化;史密斯提出的修正仍有争议;迪克的父亲则否认枪曾离家。面对这些相互冲突的陈述,调查人员掌握了猎枪本身,以及从史密斯指认地点找回的弹壳;检验将两者联系起来。证据并未消除所有有关两人各自行为的疑问,却确立了一项无法被相互矛盾的说法抹去的实物联系。

在叙事中,这件武器起初是两人准备实施抢劫时携带的装备,继而成为杀人凶器,最后则成为一件通过找回和检验而显现证据意义的物证。它靠在厨房墙边的样子,与其在犯罪中发挥的已证实作用形成对照。这一反差赋予了这件物品特别的分量——它将迪克取走猎枪的家中空间、克拉特家住宅内的暴力事件,以及帮助调查人员补全证据链的细致搜寻联系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