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罪
同情者原罪是一种宗教教义,对无名叙述者而言,它成了个人理解罪疚的方式,也成了将童年管教与成年暴力联系起来的一种令人不安的思路。他从与叙述者疏远的神父父亲那里学到这一教义;教义坚持认为罪疚是遗传的。叙述者反复以什么都没做的孩子、自己被标记为异类的经历,以及杀戮是否带有神圣分量的可能性,来衡量这一说法。这个观念没有解决究竟有没有人无辜的问题,却揭示了遗传的罪疚如何轻易使惩罚显得正当。
教义与父亲的课堂
小时候,无名叙述者因为叙述者的母亲坚持要他去,便参加了教区儿童的课程。在教室里,与叙述者疏远的神父父亲教他《圣经》、神圣天父的历史、高卢祖先的故事,以及天主教会的教理问答。教理问答中有个问题问,人从最初的祖先那里遗传了什么罪;规定的答案是原罪。这一套说法在男孩的宗教教育中为遗传的罪疚划定了明确的位置,并被当作一项需要学习的内容,与经文和教会史一并讲授。
男孩得知教导他的神父也是自己的父亲后,这一教义的意义便发生了变化。十一岁时,一个同学嘲弄他的身世,将抽象的遗传教义变成对他的身体和身份的公开评判。男孩通过那个嘲弄的形象理解自己——既不是狗也不是猫,既不是人也不是动物。他一拳接一拳地打那个同学,围观的孩子们看着、叫嚷、发笑。这一幕表明,罪疚不只是通过宗教教育传授的教义;它也是他人强加的污名,而男孩当场以肢体暴力回应了这种污名。
事后,无名叙述者困惑地回到家,哭着找叙述者的母亲。她告诉他,他并非异类,并向他透露了他的身世。她曾是与叙述者疏远的神父父亲年轻时的女仆;他教她用自己的语言读书和计数,两人还曾在夜晚一起读书、讲故事。她以宗教信仰解读两人之间发生的事,告诉儿子,上帝在一个伟大计划中为他安排了角色,他也有自己的命运。她的安慰将男孩自认为的不合法身世重新解释为有其目的,而非可耻之事;但这并没有消除这一揭示的冲击——他不得不面对父亲的身份,并告别童年。
遗传的罪疚与无辜问题
后来,叙述者用这一教义来思考比自己当年得知教义时年幼得多的孩子。在答应照顾肥胖少校的遗孀和孩子们后,无名叙述者看着她那对熟睡的一岁双胞胎。他们的母亲视他们为自己的欢乐,也是支撑她活下去的力量;他虽然说了她想听的赞美之词,私下却没有那么笃定。他并不喜欢孩子,还觉得自己那一代的孩子大多可鄙。然而,他意识到这对双胞胎尚未察觉自己的罪疚,并把他们比作刚刚来到世上的新移民。
这种区别构成了这一幕的道德张力。双胞胎还没有意识到罪疚,但叙述者想知道他们还能懵懂多久,以及他们是否都曾哪怕短暂地希望对方消失。他设想了竞争和未来的过错,却没有声称婴儿已经做过什么。于是,教义中关于遗传的说法在孩子尚未做出任何具体行为之前便笼罩着他们——它让罪疚仿佛先于有意识的选择而存在;与此同时,他们无助地熟睡的模样,又使人难以毫无不安地接受这一观念。
叙述者自己的童年提供了一个更严酷的例子,说明遗传的罪疚如何为惩罚辩护。无名叙述者回忆说,与叙述者疏远的神父父亲曾用尺子打学生的指节,打得他们的手指青紫、蓝黑。有时孩子们确实该受罚,有时却并非如此。即使证据表明某个学生无辜,与叙述者疏远的神父父亲仍毫无悔意,因为人人都遗传了原罪这一前提,使得哪怕错误施加的惩罚也能在某种意义上显得正当。在这段回忆中,教义不只是解释人类的不完美;它也帮助维持这样一种制度——无辜几乎无法使人免受痛苦。
罪、暴力与道德许可
叙述者对惩罚的叙述,将宗教遗传与更广泛的惩戒性暴力文化联系起来。他描述邦如何用棒球棍威胁偷窃商店物品的人,直到他们交出所拿之物并乞求原谅;随后,他又把这种以强力施教的做法,与管教儿童和学生时所用的体罚相提并论。他对与叙述者疏远的神父父亲那把尺子的记忆,使商店里的暴力成为一种熟悉逻辑的延续——过错应受惩罚,但普遍的罪疚能让不公正的一击也显得罪有应得。这是叙述者对惩罚如何被学会的反思,并非断言教义使每一种暴力行为都不可避免。
叙述者对罪这一观念的回应并非简单的虔信。他说,在他看来,母亲所犯的罪并无新意;他还怀疑,自己追求拉娜时可能犯下的任何罪,也同样不会有什么新意。他对新意的关注使遗传的道德秩序变得复杂——他不只是在问一种行为是否有罪,也在问它能否区别于熟悉的罪与欲望模式。宗教语言仍存在于他的思考之中,包括《使徒信经》,但它并不能提供一条从信仰直达道德确定性的简单途径。
这一概念最鲜明的延伸,出现在无名叙述者思考杀戮之时。邦提出愿意替他杀人,但叙述者拒绝了,理由是他必须跨过那道门槛,从未杀过人的一边走到杀过人的一边。他寻找一种适合这一转变的圣礼,并追问,若杀戮是应当得到承认的神圣之事,为何没有相应的圣礼。他回想起教理问答中人是按上帝的形象创造的说法,得出结论——如果上帝也不是杀人者,人就不会成为杀人者。这一想法并不能证明谋杀是正当的;它揭示了运用神学语言使杀戮变得可以理解、仿佛是人类乃至神圣行为的危险与力量。
这一概念未决的力量
在这些片段中,原罪与其说是一种定论式的解释,不如说是反复检验罪疚含义的尺度。男孩将它作为教义学到,通过身世的揭示体验遗传而来的羞耻,又听到母亲提出另一种解读——他的存在属于神圣的目的。成年后,他把同一观念用于熟睡的婴儿、无论是否无辜都要承受的儿童惩罚,以及迈入杀戮的道德转变之中。每一次运用都改变了侧重点——罪疚可以遗传、由他人指派,也可以被用来为惩罚辩护;与此同时,无辜仍难以辨认,也难以保护。
这一概念最深的矛盾,在于它既承认人人都会犯错,又削弱了罪疚与无辜之间的区别。如果人人早已负罪,那么即使孩子并未犯下被归咎于他的行为,惩罚也能得到辩护;如果人类遗传了一种可能导致暴力的本性,杀戮便可以被纳入神学解释,而不再被视为无法解释的例外。然而,叙述者的不安始终没有消失。双胞胎熟睡的面容、他童年时遭受的羞辱,以及他在承担杀人者身份之前的迟疑,都使这一教义无法成为最终判决。原罪解释了他承袭而来的道德遗产,却没有解决他应当如何对待那些承受其后果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