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德·帕廷的霍法案宣誓陈述
我听说你粉刷房子埃德·帕廷的霍法案宣誓陈述是一份在1971年3月假释听证会前不久送交吉米·霍法律师的宣誓证词。霍法称它为一份“二十九页的供述”,并认为它可能为主张政府陷害了他提供依据。尽管如此,霍法的法律团队还是决定不予提交,因此,这份陈述成为一项未被采用、可用来挑战官方指控的材料,而不是在听证会上经过检验的证据。
文件及其拟主张的内容
书中指出,这份文件是帕廷刚刚作出的宣誓证词,在霍法的律师为假释听证会做准备时送到了他们手中。霍法在自传中曾将它称为一份“二十九页的供述”。书中没有全文转载这份宣誓证词,而是通过其拟提出的政府陷害霍法这一说法,说明它可能具有的意义。
这份拟议中的陈述属于一场更广泛行动的一部分,旨在质疑霍法的定罪以及政府的做法。按照希兰的说法,弗兰克·拉加诺原本应从帕廷那里取得一份宣誓书,声称政府陷害了霍法。希兰还讲述了一项据称涉及一名新奥尔良地方检察官的安排——帕廷曾被这名检察官逮捕,而据说计划是以取得这份宣誓书为条件,让该检察官不再纠缠帕廷。书中将此事说成一项曾被考虑的交换,而非已经证实的协议。
据称的政治与法律背景
希兰把这名地方检察官的角色与霍法案周边的其他事件联系起来。同一名检察官曾以贿赂罪逮捕沃尔特·谢里登;据希兰说,此举意在让谢里登在报纸上显得声名狼藉,从而帮助霍法。希兰称,这种协助来自马塞洛;他形容马塞洛既是霍法和罗萨里奥·布法利诺的朋友,也是掌控那名地方检察官的新奥尔良黑帮头目。这些细节将拟议中的宣誓书置于一连串据称存在的政治运作之中,而不是把它描绘成一份孤立的法律文件。
希兰也明确指出了自己所知的限度——他说自己从未参与有关那名地方检察官的讨论,也不了解这名检察官。他可以说,那段时期地方检察官逮捕了帕廷和谢里登,但他并未声称自己亲身知晓据称存在的安排。这一区分关系到这份材料的证据地位——书中讲述了宣誓书拟提出的主张及相关背景,但没有提供文件本身,也没有证实所谓交换确实发生。
假释听证会及不予使用的决定
在1971年3月的听证会上,霍法由其儿子詹姆斯·P·霍法和律师莫里斯·申克代理。帕廷的宣誓证词就在听证会前送达,但法律团队否决了霍法的意见,决定不予使用。书中推测,律师们可能认为,如果囚犯继续申辩自己无罪,假释委员会会对此作出负面反应——在书中看来,委员会可能会把这样的申辩视为囚犯尚未改过自新、毫无悔意的证据。这是叙述者对这一决定的解释,并非律师本人明确给出的理由。
这一选择直接造成了后果。霍法在假释委员会面前败诉,直到1972年6月才能再次申请,因此他将错过定于1971年7月举行的卡车司机工会大会。由于委员会似乎对他继续担任工会主席持负面看法,这份未被采用的宣誓证词成为他在大会前试图改变自身处境、但机会日益缩小的努力之一。仍可在九十天内以新证据为由申请重审,但书中没有断言这份陈述是否可能改变结果;律师们的决定意味着它并未在听证会上接受检验。
意义与局限
这份宣誓证词处在错误定罪主张与假释实际要求之间,展现出意味深长的位置。对霍法而言,它代表一项可能以书面形式挑战政府指控的依据,也是他希望得到考虑的材料。对他的律师而言,使用它可能会突出他仍坚持自己无罪,而在这样的程序中,这种立场或许会对他不利。因此,这份证词在书中的重要性,不仅在于据称它提出了什么主张,也在于律师决定不在一场影响重大的听证会上使用它。
这份文件也与书中后来对弗兰克·希兰本人供述的叙述形成对照。帕廷的宣誓证词被描述为一份针对政府行为的拟议陈述,其内容通过希兰对周边事件的讲述传达出来;相比之下,希兰后来的供述则被呈现为他本人录制并公开确认的、关于自己参与霍法失踪案的说法。书中没有提供帕廷宣誓证词的全文,也没有证明其中的指称经过裁定。这份证词的意义始终与它未能影响的那场听证会,以及它原本意在支持的争议性说法紧密相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