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发展与刑事责任

正义的慈悲:美国司法中的苦难与救赎

青少年发展与刑事责任这一框架,用于理解为何不能把儿童犯下的严重罪行视为由完全成熟的成年人所为。本书借鉴发展研究以及面临极重刑罚的年轻人的经历,将青少年的决策与神经系统发育和儿童成长的环境联系起来。这一论述并未抹去暴力造成的伤害;它质疑的是,儿童最恶劣的行为是否足以一劳永逸地决定这个孩子一生的意义与未来。

发展证据

本书将通常涵盖十二至十八岁的人生阶段置于一个发生深刻变化的时期来考察。青春期会带来显著的身体变化,而判断力、冲动控制、自主能力和推理能力则逐步成熟。发育时间的不均衡十分重要——青春期前后,寻求奖赏的倾向以及对社会和情感体验的敏感度会上升,而支持认知控制的系统尚未完全成熟。这种发育上的落差可能加剧青少年中期冒险行为的风险;这并不意味着每个年轻人都会以相同方式行事,但有助于说明,为何以成年人的预见力和克制能力作为标准,可能会错误描述儿童的能力。

这一法律论证进一步阐明了这项研究的实际意义。与成年人相比,年少的青少年生活阅历较少,能用于指导选择的背景知识也较有限;他们可能难以设想其他可能、预见后果,并在压力下坚持作出理性决定。他们对他人的依赖以及对周遭环境的有限控制,也进一步影响了他们能有哪些选择。因此,这一发展视角认为,责任与年龄、仍在形成中的能力,以及特定儿童行为时所处的条件密不可分;不能仅仅从所造成伤害的严重程度推断责任。

环境与儿童可拥有的选择

本书所描述的人生经历,使发展论证变得具体。查理十四岁,身高五英尺,体重不到一百磅。他此前没有被捕、在校不端、违法行为或出庭记录;他是个好学生,学校还表彰过他全勤。然而,这些事实并未使他免受暴力侵害。母亲的男友乔治(查理案)曾多次殴打查理的母亲,伤势严重到需要接受治疗。查理开枪打死乔治的那个夜晚,乔治醉酒回家,打了查理母亲的脸,把她撞向厨房台面,令她失去意识。查理试图止血并让她苏醒。他的过往经历和当时的紧急状况并不能挽回这条人命;它们表明,若脱离他身边的危险和责任,只看行为造成的结果,就无法理解一个孩子的行为。

安东尼奥·努涅斯的经历表明,家庭之外的压力如何与家庭内部的压力相互叠加。在南洛杉矶,枪击事件频繁到他的母亲不得不把孩子们按倒在地,近十二名邻居在交叉火力中丧生。在家中,安东尼奥从幼年起就遭父亲殴打,也目睹父母互相攻击和威胁。十三岁时,一名陌生人开枪打伤他,他的哥哥何塞·努涅斯跑来帮忙,却被杀害。安东尼奥随后被送到拉斯维加斯的亲戚家,在那里安分守己、帮忙做家务,学业也有所进步。然而不到一年,缓刑监管部门便因他早先的一项法院裁决,命令他返回洛杉矶。回到离哥哥遇害地点仅几个街区的地方后,他开始经历创伤闪回,警觉性增强,并强烈渴望保护自己;他为自卫弄到一把枪后遭到逮捕。这一连串经历表明,环境并非无关紧要的背景——离开危险之地为他创造了进步的空间,而被迫返回则让他再次接近自己一直试图远离的创伤与威胁。

这些案例支持的是一种结合具体处境理解责任的观点,并非主张苦难必然导致暴力,或可以免除责任。本书指出,儿童对所处环境的控制有限,这可能与尚在发展的判断力和自我调节能力相互作用,缩小他们能够看见的选择范围,也限制他们能够预见的后果。查理此前的记录和在校经历,与家中发生的暴力紧急状况并存;安东尼奥在更安全家庭中的进步,则与后来把他送回一个充满危险与悲痛的环境这一决定并存。将这些处境放在一起考量,会使任何把儿童一概判定为永久危险人物的定论变得复杂——同一个年轻人可能在巨大压力下行事,也可能对规范和关怀作出回应,并随着处境改变而改变。

发展、变化与刑罚的终局性

这一论述不止于解释儿童在犯罪发生时的行为。它质疑这样一种前提——单凭一次行为,就足以永久判定这个孩子将来会成为怎样的人。本书指出,终身监禁且不得假释的判决不只是施加漫长的刑罚——它将儿童视为永远不适合融入公民社会的人,尽管童年尚未结束,成长的能力仍然很强。作者们描述说,年轻人受到自己无法控制的环境塑造,在一个并非由自己创造的世界中沿着受限的道路前行。由于大多数人终将不再从事犯罪行为,而要预先辨认出少数不会改变的人又极其困难,不可撤销的判决就可能把一个发展阶段误当成已经定型的身份。

若与社会对年轻人施加的常见限制相对照,这种矛盾尤其明显。儿童不得吸烟或饮酒、投票、毫无限制地开车、献血或购买枪支,部分原因在于他们的判断力和成熟度仍在发展。然而,刑事司法系统却可能把一些遭受最严重忽视、最为脆弱、能力受损最严重的儿童,当作已经具备成年人那种定型判断力的人来对待。这种比较并不否认严重罪行的重大危害,而是揭示了一种矛盾——一方面承认年轻人在其他重大决定上的成熟度有限,另一方面却要他们承担如同成年人般终局性的责任。

那些在儿童时期被判刑者的人生经历,也检验了这样一种假设——被判有罪的年轻人会在数十年的监禁期间始终保持不变。布莱恩·史蒂文森及其同事观察到,许多被判终身监禁且不得假释的少年犯已经成长为更为审慎、能够作出负责任决定的成年人;他们不再是当年犯下暴力行为时那些懵懂的孩子。伊恩·曼努埃尔的经历为这种变化提供了具体的人生见证。他十三岁时枪击黛比·贝格尔,随后被判刑,并连续十八年遭受单独监禁。在一次每月一次的电话中,他主动联系黛比·贝格尔,向她道歉并表达悔意。他们的首次通话逐渐发展为多年的通信往来,黛比·贝格尔也成了少数鼓励他坚持下去的人之一。2016年佛罗里达州将他释放时,黛比·贝格尔拥抱了他;两人共进晚餐后,他加入平等正义倡议组织的重返社会项目,后来还在该组织于纽约市举办的年度活动上朗诵了一首诗。这一连串经历并未抹去枪击事件,也没有把判决对黛比·贝格尔造成的伤害视为无关紧要。它展现的是,承担责任、获得他人的支持,以及此后的人生发展可以并存;若判决宣告一个孩子永远不可能改变,这些可能性就会被提前封死。

法律承认与改变的可能

这一发展视角被作为一项宪法论证提出,而不仅仅是个别案件中值得同情的理由。这些诉讼请求法院承认,让儿童终身监禁且不得假释的判决,是对一个能力与身份仍在发展中的人作出不可撤销的判断。难点在于,第八修正案的检验标准要求刑罚与不断演进的文明标准相冲突,并且属于罕见刑罚。已有两千五百多名儿童被判终身监禁且不得假释,因此诉讼将重点放在人数少到足以符合最高法院罕见性标准的群体上——十三或十四岁的儿童,以及因非杀人罪行被判刑的儿童。第一组人数不到一百,第二组估计不到两百。

这一策略将发展研究转化为一项范围明确的法律主张。2009年5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同意审理乔·沙利文的案件,同时审查特伦斯·格雷厄姆对其因非杀人罪行被判终身监禁且不得假释提出的挑战。请求的救济范围有限——它针对的是因无人遇害的罪行而被判在狱中度过一生的儿童,而不是要解决有关少年刑罚的所有问题。然而,这一论证更深层的前提超出了这些案件的范围。如果定罪之后发展仍会继续,法院就不应把儿童时期的行为视为对其成年身份的确凿证明,也不应永久断绝其重返社会的可能。

本书还坚持认为,改变的可能性必须辅以切实支持。一些儿童时期被判刑的人在监狱里度过数十年,几乎没有人际关系或资源可以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因此,平等正义倡议组织为儿童时期入狱的人建立了重返社会项目,提供住房、职业培训、生活技能培训、咨询及其他协助。这项承诺不仅在获释后发挥作用,也对法庭上的论证具有意义——该组织告诉法官和假释委员会,他们会提供支持,帮助当事人取得成功。发展能力并非一个抽象承诺,仿佛改变无需任何帮助便会发生;它是保留机会并提供条件、使改变后的人生得以成形的理由。

查理与詹宁斯夫妇的联系表明,这样的条件可以从平凡而持久的关怀开始。这对夫妇曾失去一名与心理健康问题作斗争的孙子,原本为送他上大学攒下了一笔钱;他们决定用这笔钱帮助查理。在与他通信之后,他们前往少年拘留所探望他,并逐渐把他视为家人。查理曾担心他们不会喜欢自己,但他们的关怀给了他安慰。布莱恩·史蒂文森提醒他们,不要指望查理能像什么都没发生过一样继续生活时,詹宁斯夫人否定了这样一种想法——苦难应当降低人们对彼此抱有的期望。他们之间的关系赋予这一发展论证以切实的人情尺度——保障孩子的未来,并不是否认过去,而是不让过去成为衡量他可能成长为何种人的唯一标准。

相关故事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