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性挫折
第二性婚姻中的性挫折,被描述为一种由婚姻中性爱生活的不平等安排造成的处境,并非单纯源于欲望落空。女性可能从小被教导期待爱情,却进入并非由自己自由选择的婚姻;当婚姻无法带来满足时,寻求另一位伴侣或许能提供一定的选择空间,但秘密行事和社会惩罚仍会限制这种选择。
挫折的形成
这一论述将婚姻中的不满与女性的成长经历及其在婚姻中的受限地位联系起来。女孩从童年起就被引导去追求爱情,而婚姻可能是她们在无奈中接受的,或由家庭安排的。即使女性因爱而结婚,婚姻也会使丈夫成为她的主人,并将两人的关系界定为一种义务。因此,随之而来的挫折不能简化为个人间的不合——这一制度可能同时剥夺女性获得性爱满足的机会,以及在情感上自由自主的权利。
婚姻与婚外情之间的反差,揭示了选择权分配的不平等。丈夫往往是被安排给女性的,而情人更可能是主动追求她、且其欲望能为她所感知的人。这种有限的自主权,可能使婚外情显得比婚姻更出于自愿,尽管处境仍会限制选择。两者的区别并不在于婚外情必然建立平等关系,而在于它或许能摆脱身为妻子所承受的部分义务与强加的权威。
通奸作为回应与有限的出路
当婚姻无法提供爱情或感官满足时,女性可能因失望而转向通奸。文本还描述了一种报复模式——妻子可能另寻情人,以此违抗丈夫,表明并非只有丈夫才能令她受到欲望追求,或寻找一位愿意倾听她不满的盟友。在这些情况下,即使婚外情挑战了丈夫的权威,怨愤仍可能使丈夫处于关系的中心。如果情人未能成为倾诉对象或共谋者,女性可能离开他,回到丈夫身边,或转而寻求其他慰藉。
即使婚姻唤起了女性的好奇心,却未能使她满足,挫折也可能持续存在。她可能另寻伴侣,继续婚姻生活开启的性爱探索,或探寻婚姻虽已让她接触、却未能满足她的欢愉。该论述将此视为夫妻关系造成的反讽后果——限制女性性自由的制度,可能助长自身所谴责的通奸。婚外情可以包含清醒自主的选择,但它本身并不能消除作出这一选择时所面临的不平等条件。
不平等的规则与社会后果
通奸带来的社会代价更多地落在女性身上。妻子可能失去名誉和已婚女性的身份地位,而丈夫的婚外情则较易受到宽容;女性的行动和交往也可能受到更严密的监视。该论述举例说,在葡萄牙的一座小镇上,年轻女性只有在婆婆或嫂子陪同下才能外出,而理发师店铺楼上的房间则为情人提供了秘密会面的场所。这样的秘密或许能避开监视,却无法建立自由的关系——其中的谎言会进一步损害婚姻关系所剩无几的尊严。
这种双重标准与女性在经济和家庭方面的依赖有关。从历史上看,对妻子通奸的限制旨在维护丈夫的权威,并确保继承人的合法性。社会生活的变化和避孕方法的普及削弱了其中一些理由,但禁令仍然存在,因为它们有助于使女性继续处于依赖地位。女性也可能将这些限制内化,接受并不对丈夫同等适用的道德规则。
性自由的条件
所提出的另一种可能,并非只是赞成欺骗,而是将婚姻中的伴侣关系与性排他区分开来,并使这段关系建立在真诚的约定之上。妻子或许希望与丈夫共享家庭和日常生活,同时也与他人发展其他关系;正如丈夫即使在性关系上不忠,仍可能是良好的伴侣。依照这一论述,使通奸有失尊严的是审慎算计与虚伪,而非男女天生欲望不同;以自由和真诚为基础的约定,可能消除一种婚姻冲突的来源。
这种可能性仍受更广泛的性爱处境所限。女性仍经常被视为向男性提供性服务的人,而她们自身的欲望则受到屈从、等级关系以及必须保持忠贞的期待所压迫。因此,挫折既是私人的,也是社会性的——它源于个人对满足与选择的愿望,与赋予男性更大权威和自由空间的婚姻秩序之间的不相符。该分析将这一冲突置于更广泛的论述之中——女性是自主的自由主体,社会安排却试图将她们界定为相对于男性而存在,并把她们限制在依赖地位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