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秩序

第二性

在西蒙娜·德·波伏瓦的历史叙述中,封建秩序是一种女性地位随着土地、军事服务与政治权力之间关系变化而改变的制度,但继承本身并不能使女性获得独立。世袭财产为女性继承打开了有限的通道,封建领地却仍将女性视为传递土地、巩固男性权威的手段。后来,军事义务的衰退削弱了某些监护形式,但婚姻仍维系着女性在婚姻之外所拥有的能力与婚姻之内所遭受的从属地位之间的持久差异。

土地、军事服务与继承

在波伏瓦的叙述中,封建秩序兴起于中世纪早期的动荡时期,当时主权权力与财产权仍紧密交织。直到十一世纪,政治秩序很大程度上依靠武力,财产则以武装力量为基础。采邑被视为以提供军事服务为条件持有的财产;由于女性被认为无法履行这种服务,她们起初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持有封建财产。

世袭采邑的兴起改变了规则。没有男性继承人时,一些女儿可以继承;到了十一世纪前后,封建制度开始接受女性继承。但继承并不意味着财产控制权转交给女性。军事义务依然存在,因此男性监护人——通常是她的丈夫——持有采邑的名义,并享有其财产的使用权。波伏瓦将女性的地位比作古希腊的女继承人——她是庄园传递的渠道,而非独立的持有人。

女继承人与领地权威

女继承人可能代表着包括土地和城堡在内的大笔地产,因此会成为求婚者争夺的目标。波伏瓦描述,有时女孩在十二岁之前便由父亲或领主安排婚配。领主可以为女继承人挑选配偶,因为婚姻服务于领地利益;她的孩子也注定要成为捍卫领地财产的附庸。在丈夫所谓的保护之下,女性因而既从属于丈夫,也从属于他所代表的土地权力。

婚姻与丧偶可能反复带来权力转移。亲属之间七代以内不得通婚,而亲属关系既包括血缘也包括神缘,因此可以找到婚姻无效的理由;波伏瓦指出,十一世纪有些女性曾被休弃四五次。与此同时,寡妇被期望接受一位新的主人。在她援引的史诗文学例子中,查理曼为死于西班牙的男爵遗孀安排婚姻;勃艮第公爵夫人则请求国王为她寻找一位有权势的丈夫,以便守卫她的土地。这种安排所呈现的再婚,与其说是私人选择,不如说是保障财产与保护的手段。

封建秩序中的不平等生活

波伏瓦将封建习俗描述为赋予丈夫对妻子的广泛权力,同时将女性的忠贞视为一种特殊义务。武士理想把女性的关切置于战事之下,文学叙述甚至会明确将女性排除在军事谋议之外。然而,女性的生活并未局限于被动的家庭角色——一些庄园女性骑马、狩猎、放鹰;丈夫外出时,妻子也可能守卫领地。在波伏瓦的叙述中,女性参与领地事务,并未消除将她们置于男性监护之下、不给予她们平等权威的性别等级关系。

宫廷爱情提供了另一种慰藉。封建丈夫可能既是监护人又是暴君,因此妻子可能在婚姻之外寻求情人;诗歌可以将这种爱情理想化,但这一习俗并未实质改变女性的法律或社会地位。波伏瓦将宫廷爱情视为对正式婚姻安排之严酷的补偿,而不是通往解放的道路。浪漫理想以及女性在家庭或领地中的活动,都可以与丈夫和领主的根本权威并存。

监护制的衰落与婚姻的延续

在某些地方,王权限制封建领主的权利后,女性的地位有所改善。领主逐渐失去为附庸安排婚姻、并从受监护者的财产中获利的权力;随着军事服务转化为金钱义务,女性可以缴纳她们过去无法通过武力履行的义务。一旦采邑更像世袭财产而非军事职责,排斥女性继承的理由便有所削弱。

这种变化并不均衡。波伏瓦指出,德国、瑞士和意大利的女性仍处于终身监护之下,而法国承认女儿可以与儿子同等继承。拥有采邑的未婚或丧偶女性能够行使相当大的权力——她们可以主持司法、签订条约、颁布法律,甚至指挥军队或参战。在圣女贞德之前,已有女性士兵,因此她的军事角色虽引人注目,却并非全无先例。

这种能力的提升并未消除女性的从属地位。军事服务不再构成障碍后,婚姻仍是恢复男性控制的手段——丈夫继续充当监护人,这种模式在封建制度消亡后仍然延续,并被纳入资产阶级法律。由此,波伏瓦的叙述区分了女性在未婚或丧偶时拥有或治理财产的能力,以及她们作为妻子时地位的降低。封建继承可以让女性获得权力,但管理婚姻与监护的制度却一再将这种权力置于男性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