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性的社会处境
第二性已婚女性的处境,并非仅由婚姻的法律地位所界定,而是由工作、母职与夫妻生活交织而成的种种要求所塑造。核心难题在于,人们期望妻子同时履行这些角色,但这种安排几乎没有给予她独立的手段来确立或证明自身存在的价值。由此产生的冲突既是物质层面的,也是存在层面的——她忙于维持家庭生活,其劳动却往往无法为她带来认可、自主权或开放的未来。
婚姻、工作与生育责任
即使女性参加有偿工作,婚姻带来的实际负担仍然分配不均。避孕可以减少妊娠与分娩,但并非人人都能采用,也不总是有效;在官方禁止堕胎的地方,女性可能因未经监管的手术而危及健康,或被反复妊娠压得不堪重负。与此同时,照看孩子和做家务几乎仍完全是女性的责任。认为男性做家务有失身份的期待,尤其使妻子难以兼顾家庭与职业生活。当她被要求同时管理两者时,她的日常生活便比配偶更为艰难。
这种失衡属于更广泛的历史进程——女性的生育能力曾被用来将她们限制在家务劳动之中。与人们归于雌性动物的生殖节律不同,女性在青春期与绝经期之间并不会自然失去妊娠能力。尽管有些社会曾禁止早婚,据称印度一些社群也曾让女性在每次分娩后休养两年,但生育通常未受规管。古代已有避孕方法,往往作为与妓女和医生有关的知识流传;然而,这些方法在中世纪大多不为人知,直到十八世纪才留下文字记录。因此,对许多女性而言,生活便成了接连不断的妊娠;人们普遍期待她们年轻时结婚,并尽可能多地生育,婴儿死亡率则限制了最终存活的子女数量。
这番论述并未将生育责任视作可以由就业替代的事。母职负担随社会安排而异——多次妊娠且缺乏支持的育儿责任可能令人不堪重负;相反,能够自主选择是否生育、妊娠期间得到支持且可以获得托育服务的女性,处境则不同。这一区别至关重要,因为女性的生育功能对社会生活和她们的个人生活都很重要。因此,只把女性视为劳动者的政治或经济分析,会遗漏她们处境中的一个核心面向。
家务劳动与重复的时间
家庭可以为妻子提供一个活动领域和一种自主创造的感受。通过安排和管理家务,她使家庭空间成为自己的天地;即使有人帮忙,她也可能坚持亲自做某些事情,或监督他人,以确保成果符合自己的标准。管理食物、衣物和家庭照护,能够使她体验到自身的主动性。然而,这种活动本身并不能使她摆脱受限处境——它既没有给她提供独立的公共事业,也不能可靠地使她的个体性获得认可。
家务劳动与时间之间也有独特的关系。与能留下持久成果的工作不同,清洁、烹饪和缝补都必须一再重复,因为这些劳动的成果会不断消失。承担照护重任的女性,可能努力让简陋的家变得适宜居住,却仍发现这些努力无法改变其处境。即使生活条件较为舒适,碗碟仍须洗涤,家具仍须除尘,衣物仍须修补。这样的劳动只是不断重启当下,而不能引领劳动者走向持久的成就;从这个意义上说,家庭主妇可能在忙碌中筋疲力尽,却依然停留在原地。
在对法国农妇的描述中,这种对比尤为鲜明——许多农妇既从事生产劳动,又承担几乎所有家务责任。她们照料菜园和牲畜,打扫畜舍,撒粪、播种、犁地、除草、收割,有时还帮忙装卸车厢。她们还要备餐、洗衣、缝补并照看孩子。典型的一天从黎明开始——先喂牲畜,为男人们准备第一顿饭;随后照料孩子,或从事田间及家务劳动;晚饭后又回到各种杂务。妊娠和育儿进一步加重了日程,而缺少时间照顾自己的健康,会使女性过早衰弱。男人可能有机会在星期日或集市日进城、会友、饮酒、打牌、打猎或钓鱼;女性则留在农场,几乎没有闲暇。即便妻子在家中拥有权威,或她的经济角色受到尊重,也无法消除她工作负担在物质层面的严酷性。
妻子与母亲的冲突理想
夫妻关系、持家与母职构成相互关联的安排,因此一个角色承受的压力会影响其他角色。对婚姻感到安心的妻子,或许会愉快地承担家务;对子女感到满足,也可能使她更能体谅丈夫。但这种和谐难以维持,因为各个角色提出了彼此冲突的要求。例如,女性杂志上的建议要求女性在做家务时仍保持性吸引力,在妊娠期间依然优雅,并将调情、母职与节俭兼顾起来。遵循所有这些规训,可能使女性筋疲力尽,也因照护而改变。把心思放在婚姻上的女性,可能怨恨那些似乎削弱了她的魅力、分走了丈夫注意力的孩子;母爱深厚的女性则可能怨恨丈夫对孩子的主张。家中一尘不染的理想也可能与孩子生活中的凌乱相冲突,而母爱又可能与因家中状况而起的责备纠缠在一起。
这些压力并不意味着妻子的劳动毫无意义,却揭示了这种劳动在确立她的地位方面力量有限。家务劳动可以占据她的生活,却无法为她的存在提供独立的正当性;要得到这种认可,仍须拥有工作以外的自由。被禁锢在家中的她,缺乏肯定自身独特个体身份的手段,个体性也可能无人承认。在某些社会和乡村环境中,妻子主要因其家务劳动而受到重视,一旦她离开,便可以由别人取代。在现代西方社会,丈夫眼中的妻子或许更具个体性,但如果她仍被简化为家务劳动者、妻子和母亲这些不加区分的角色,也依然会感到痛苦。与之相较,娜塔莎·罗斯托娃代表了一种女性形象——她在不计自身地奉献家庭中找到满足;现代西方女性则希望在这些角色中仍被视为一个独特的个体。
孤立、友谊与社会评判
婚姻可能使女性与早年生活中的社会关系隔绝。文中描述了一些妻子,她们离开原生家庭后,发现自己与朋友和亲属孤立无援。正如科莱特在回忆录中所述,一位从外省迁居巴黎的新娘可以通过给母亲写长信获得一些慰藉,但书信无法取代亲人的陪伴;她也不容易坦承自己的失望。由于住房短缺而与亲属或姻亲同住,也未必能带来陪伴。家庭可能成为妻子的沉重负担,却未能给予她自己的、更广阔的社会生活。
女性友谊可以构成一种部分的反世界。文中将这种关系与男性的交往区别开来——男性的交往围绕个人思想和个人事业组织起来。女性则因共同的社会命运而受到限制,但可以通过彼此倾诉和交流日常生活,肯定一个共同领域。相聚使她们有力量抵抗所面对的约束,她们私下的交谈也能够挑战男性在性与思想方面的权威。这种团结之所以重要,恰恰是因为女性的受限处境往往使她们无法在共同追求公共目标时建立同志情谊。
社会期待对妻子性行为的管束也比对丈夫更严厉。历史上谴责女性通奸的理由之一,是担心其他男性所生的孩子进入家庭,取代合法继承人;这种说法把丈夫视为主人、把妻子视为他的财产。社会变化和避孕实践削弱了这一理由,但更广泛地让女性保持依附的做法,仍维系着不平等的禁令。在小城镇,妻子的行踪和名声可能比丈夫受到更严密的监视——丈夫可以外出旅行、与他人私通而较少受到非议,妻子却可能因此失去名誉和已婚女性的身份。在这种条件下,隐瞒和秘密关系并不能建立自由的关系;这些关系所要求的谎言反而进一步损害婚姻的尊严。即使女性已获得某种性自由,如何调和婚姻与性满足仍然是一个难题。
自由与这种安排的局限
更宏观的论述将女性视为自主的自由主体,但她们仍置身于一个迫使她们接受“他者”地位的世界。女性的处境不能单用生物学解释——身体事实的意义,是由社会和经济安排赋予的,其中包括谁承担家务劳动、谁负责照看孩子,以及谁能参与公共活动。当女性的活动被限制在重复的家庭维护工作中,她们便无法从事那些能使人拓展自身自由、没有既定终点的事业。因此,婚姻可以占据女性的每一天,却不能使她们在平等的基础上界定自身。
经济独立与责任共担对于改变这一处境至关重要,但仅仅就业并不能解决问题。女性可能被要求从事有偿工作,同时仍承担大部分育儿和家务;她们也可能面对一种社会安排——这种安排奖励依赖,并将婚姻描绘为获得安全感的途径。决定性的问题不在于妻子能否胜任多个角色,而在于她能否在不被这些角色禁锢的情况下履行它们,以及她的劳动和个体性是否得到认可。因此,已婚女性的处境被描绘为一场冲突——一方是维持家庭生活的要求,另一方则是被要求维持家庭生活的个人所拥有的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