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身份与母职处境

第二性

母职是一种身体与社会处境,其意义不能单凭生物学来判断。母职可以是自由承担的,并成为对另一个人的慷慨关爱;但它也可能被强加为女性注定的未来,与家务劳动相连,并被要求承载子女无法被要求实现的希望。因此,母职在情感上的可能性多种多样,并受历史塑造,并非某种单一自然本能的体现。

生物学、劳动与社会条件

身体对女性的处境至关重要,但它并不决定女性的社会地位,也不预先限定她们的人生。必须将生物事实与经济、社会、心理和存在条件结合起来理解——身体通过意识、行动与社会关系获得切身意义。生育能力有助于解释社会施加于女性的要求,却无法单独解释女性为何被置于他者地位,或为何被判定必须从属。

社会安排改变着母职带来的身体与实际负担。若女性在缺乏喂养和抚育子女的帮助时多次怀孕,负担可能令人难以承受。当女性能够掌控自己是否生育,并在妊娠和育儿期间得到支持时,母职责任便会减轻,也更容易与工作兼顾。因此,这种负担并非人人相同,也不只是自然造成的;照料责任如何分配,以及女性能否掌控自己的生育生活,都会影响它。

这种分配与女性能否参与生产有关。本文将女性受到的社会压迫与经济依附、家务劳动联系起来,并指出,实现平等既需要平等的法律权利,也需要女性参与大规模社会生产,不再把家务劳动作为她们的首要责任。然而,女性的处境不能简化为劳动者的处境——生育能力与生产能力都影响社会生活和个人经验。问题在于如何安排这些责任,而非生物学是否使某种安排不可避免。

本文指出,尽管自古代以来已有通常由女性使用的避孕方法,包括药剂、栓剂和阴道棉塞,但在许多世纪里,生育大体上并未受到调控。这些方法基本仍只为妓女和医生所掌握。在本文讨论的时期,避孕并非人人都能获得,也未得到持续普遍的使用,而堕胎在官方层面遭到禁止。因此,女性可能面临接连怀孕,或因秘密堕胎而冒健康风险;法律将这一行为定为轻罪,并迫使它转入地下。本文称法国的堕胎规模与出生人数相当,揭示了公共体面与私人现实之间的落差。

照料劳动仍是另一种限制。育儿和操持家务几乎全由女性承担,而法国的反女权传统使男性认为,参与专属女性的家务有损身份。因此,被要求兼顾有偿工作和家庭责任的女性,生活会比配偶更艰难。即使有帮手,妻子也可能坚持亲自管理家务——她通过监督、掌控和批评家务劳动,把家庭中的饮食、衣着与照料变成寻求社会认可的活动。但将家庭打理成自己的领域,本身并不能使她超越内在性,也无法确立独立身份。

童年与母职未来的承袭

母职的社会塑造早在成年之前便已开始。在幼年时期,女孩可能觉得母亲比父亲更有权威,并把家庭想象成某种母权制。她模仿母亲并认同母亲,有时还想象角色倒转——自己长大成人,而母亲变得矮小。这种早期幻想并非天生母性驱力的证据;它属于儿童的游戏,也来自她迄今观察到的世界。

玩偶使这种游戏尤其耐人寻味,因为它既是女孩的替身,也是她想象中的孩子。当她责骂、惩罚和安慰玩偶时,她既演练母亲的权威,也表现出对自己母亲的反抗。她教导玩偶,自称对它拥有支配权,有时甚至攻击它;这种游戏让她体验到主体性的确认与异化。在涉及玩偶和母亲的游戏中,她可以同时扮演父母,而想象中的伴侣关系里则没有男性。

日常观察与教导将未来的母职角色传授给女孩。她看到母亲承担育儿责任;故事、书籍和自身经验都证实了这一模式。人们鼓励她期待母职未来带来的回报,而玩偶则把这些承诺化为具体事物。她的天职在她能够作出选择之前,就已被说成是定局。当她疑惑婴儿如何形成时,可能会得知婴儿在母亲体内发育,却并不理解父亲的作用或其中的生理含义。整个过程可能显得神奇,而她逐渐获得的知识则取决于成人解释了什么,又隐去了什么。

家务使这种未来成为实际的学徒训练。年幼的女孩可能被要求扫地、掸灰、削菜、给新生儿洗澡或看管炖菜,而男孩通常可以免做。姐姐可能因为母亲出于方便或敌意而把工作交给她,承担相当一部分母亲的家务。劳动能让女孩觉得自己有用,也觉得自己接近成人生活;但负担过重会剥夺她无忧无虑的童年,使她过早承担成人责任。如果要求适度,她则可能为自己的能力感到自豪,并感受到与成人的团结。

女孩早早接触家务劳动,有助于解释为何人们常把她们视为早熟——她们能够进入的成人角色本就与童年生活相近,而父亲的职业活动却可能与男孩的经验相距甚远。被称为小女人,所标示的不只是成熟,也意味着她过早进入了被规定的女性角色。女孩看似接近成年,反映出女性的成年生活是如何被界定的。

随着对女孩抱负的阻力增强,被动便成了一个诱人的替代选项。父母、教育者、书籍、神话以及男女成人,都向她展示接受外界安排的命运所带来的乐趣。两种想象中的未来形成鲜明对照——男孩可以设想各种职业、旅行和意外机遇;女孩则被期待成为妻子、母亲和祖母,像自己的母亲那样操持家务、照料孩子。十二岁时,她可能觉得自己的故事早已写好,自己即将进入一种只能去发现、却无法塑造的人生。

母爱与选择问题

本文否定了将母性本能视为充分解释母亲行为的说法。母亲的态度取决于她的整体处境,以及她如何接受这一处境;这种态度可能有很大差异。分娩并不保证母亲必然具有奉献精神;若不考察女性的人际关系、过往经历、职业活动及其与自我的关系,也无法评判母职。

尽管如此,母爱仍可能是一种严肃的慷慨表现。母亲或许乐于感到自己被需要,并在回应孩子的需求时找到生活目标。但这种关系无法带来与成人爱情相当的相互回报——婴儿是脆弱而偶然的意识主体,无法回报为他付出的心意。母亲给予的一方仍是孤独的;在最真实的情形下,她的慷慨建立在自身自由之上,而非期待从孩子那里获得回报。

当母职崇拜宣称所有母亲都是典范时,它便成了一种神秘化。母职经验可以交织着真诚奉献、自恋、利他主义、梦想与自欺。存在爱意并不意味着所有动机都纯粹;动机可能复杂,也不等于真实的关爱因此失效。理解母亲的行为,必须立足于她的具体处境,而不是将之奉为普遍模式。

因此,孩子不能充当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若母职要成为真正的实现,年轻女性必须自由地渴望母职,并在心理、道德和物质条件上有能力承担责任。劝人通过生孩子来治疗忧郁症或神经症,被认为会伤害母亲和孩子。为人父母意味着承诺尊重另一个自由主体;这既不是自然能够规定的义务,也不是任何人可以强加的义务。亲子关系与婚姻一样,必须出于自由选择。

同样,不能因为一名女性没有孩子,就认定她的其他追求只是孩子的替代品。性生活、抱负或其他价值可能被贬为未能成为母亲的补偿,但不能假定欲望只有一个方向——女性可能因为缺乏爱情、工作或满足同性欲望的可能,而寻求生育孩子。重点不是用另一种强制性解释取代原有解释。女性的目标仍然无法预先确定;不能把母职当作衡量其他一切选择的标准,进而解读她的人生。

即使生活幸福或平衡,孩子也不能成为母亲存在的全部视野。母亲塑造并支持孩子,但她所能做的,只是创造一种处境,让孩子通过自身自由去超越。把希望寄托于孩子的未来,或许能让母亲借此伸向未来与更广阔的世界,但也使她依赖另一个人如何安排自己的人生。如果儿子未能实现她的希望,或证明自己不知感恩,这些希望便可能破灭。根本的危险在于,把为自身存在赋予正当性的任务交给另一个人,而不是自己自由地承担生命。

跨代母职

随着女性年岁增长,母职所承载的希望可能产生尤其深远的影响。当婚姻的既定日常不再让她感到自己被需要时,她可能试图通过更加殷勤的照料来挽留丈夫。如果这段婚姻早已表明丈夫并不需要她,或这段关系似乎已不珍贵到值得她如此努力,她便可能转向孩子,因为孩子的未来看上去仍然开放。通过孩子延续自己的生活,便可能成为一个重新展开的计划,但这一计划取决于孩子的选择。

本文指出,母亲往往把比寄托在女儿身上更多的希望放在儿子身上。她或许想象,儿子会给予她丈夫未能提供的认可与保护——他会保护她免受婚姻中男性至上的支配,弥补爱情中的失望,并成为她的解放者。在这种期待中,儿子被养育成具有至高权威的人物。母亲在他身上寄托的承诺,未必能由他独立的人生兑现。

这种依恋被描述为一种类似伴侣关系的联系,虽然通常并非性爱关系。母亲在儿子身上看到自己寄托希望的强大男性,并将自己交付于他的权威,期待获得他的认可。与诉诸对方自由、明知可能遭拒的恋人不同,她可能以为生下儿子便已确保自己拥有对他的权利。由于她创造了他的身体,她便把他的存在与行动视为自己的。这里的根本不对等关系影响深远——母亲的依恋可能演变为对孩子自由的主张,而非对孩子自由的承认。

随后,孩子可能被要求体现一个预先选定的英雄形象。母亲可能要求儿子的计划符合自己的价值观,并要求他确保成功,而不是尊重他本来的样子,包括他的失败。想象中的斯巴达母亲送儿子追求荣誉或走向死亡,代表着一种理想——儿子必须以自己的生命证明母亲的人生有意义。这种借他人生活的方式岌岌可危,因为儿子可能成为令人失望或不知感恩的人,而非母亲期待的救星。

儿媳的出现可能暴露出一场冲突——母亲想让儿子保持原来的样子,而儿子则走向自己的未来。母亲可能以儿子的脆弱与童年来反对年轻妻子的抱负。如果这对伴侣要生育孩子,儿子的新家庭便使代际更替明白无误——生命将在母亲之外延续,而母亲可能感到自己从一个长久存在的母亲角色,变成了一个人生已然结束的个体。在病理性案例中,这种被取代感可能加剧为神经症或犯罪。本文将此类暴力的可能性,与试图保住儿子独立性已经危及的身份认同和占有关系联系起来。

成年女儿则形成另一种关系,但同样充满矛盾。儿子可能被视为母亲盼望的神明,女儿却被看作自己的替身。女儿成长为女人,可能威胁母亲的地位;但这种成长也能通过相似性与延续性,提供某种延续自身的方式。母亲究竟把女儿的成长体验为毁灭还是更新,取决于她如何看待自己与孩子相连的未来。

祖母身份可以在绝经后重新唤起母亲角色,却无法消除权威与占有的问题。婴儿降生可能使祖母觉得自己回到了年轻时初为人母的岁月;她可能接手照料,全心投入孩子的生活。然而,年轻母亲仍保有自己的权利,祖母只能扮演协助者的角色,也可能感到自己被排挤,或嫉妒另一位祖母。因此,她最初的爱意可能与怨恨纠缠在一起——她一方面珍视婴儿,认为孩子属于自己,另一方面又把孩子视为陌生人而加以抗拒。

如果祖母放弃占有孩子的愿望,一种不同的关系便有可能形成。她不主张权利或责任,也不要求孩子实现自恋式梦想,便能关爱眼前这个独特而偶然的人。在这种关系中,她不会为了自己的未来牺牲孩子的未来,也不会充当抽象法律与教育的代表。这个对照回到了本文的核心区分——当照料承认他人的自由时,它可以是一种慷慨;但当孩子被变成女性既定角色的工具,或被用来推迟对自我存在的肯定时,母职便成为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