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特依婚约让下一胎在乡间分娩
项狄传沃尔特在伊丽莎白依照双方婚姻契约赴伦敦之后,执行了要求下一胎在乡间分娩的条款。这一插曲将一项精心拟定的财务保障变成一场关于伊丽莎白可以在哪里生产的家庭争执——沃尔特认定此前赴伦敦之行缺乏正当理由,因而援引契约;叙述者则将由此而来的乡间分娩说成塑造自身不幸的诸多因素之一。
契约及其保障条款
契约最初赋予伊丽莎白一项附带条件的权利,使她可以赴伦敦生产。如果沃尔特在她停止生育之前结束事务并退居乡间,他就应提供一百二十英镑,用于马车、马匹以及与她在伦敦分娩相关的其他开支。契约还赋予她自由,让她按自己的意愿住在伦敦的亲属、朋友或其他人家中。契约文书使用了大量法律措辞,使这项规定听起来十分稳妥;但这项权利取决于文中所列的条件,并非不受限制地自行选择分娩地点。
另一项附加条款是为保护沃尔特而提出的——如果伊丽莎白凭借并不存在的临产征兆,让他承担赴伦敦的费用,她只会丧失下一次赴伦敦生产的权利。叙述者说,之所以加入这项保障,是因为原条款似乎留下了不公平行事的余地,尽管起初并未想到这种可能。他称这一限制合理,却反对其后果落在自己身上——出生地点成为争议焦点的孩子,要承担父母契约纠纷的代价。
赴伦敦之行与沃尔特的决定
1717年9月下旬,也就是叙述者出生的前一年,伊丽莎白不顾沃尔特的意愿,带他去了伦敦。沃尔特坚持适用罚则,但叙述者没有断定伊丽莎白是误判了自己的状况,还是有意误导。于是,沃尔特把这趟旅程视为有权要求下一次分娩在乡间进行的理由。叙述并未判定伊丽莎白所说的征兆是否属实;它着重强调的是其中的不确定性,以及契约后果的确定性。
返程使这场分歧变得切实可感。沃尔特既为旅费烦恼,也为出行时间烦恼,因为家中的墙果和青李子都已成熟,正待采摘。他的不满不仅关乎花费,也关乎时节及其受到的扰乱,这使伊丽莎白的返家之旅同样令人不快。叙述者将这些抱怨写成接连出现的怨言,使原有争执在伦敦之行结束后仍未平息。
执行条款及其后果
沃尔特没有立即告诉伊丽莎白,他打算援引这项条款。在叙述者受孕的那个夜晚,也就是那趟旅程之后十三个月,沃尔特告知她必须接受契约安排,让下一个孩子在乡间出生,以抵偿前一年的旅程。因此,这项条款并非在旅途争执发生时执行,而是在之后一次关于未来安排的私下谈话中提出。叙述者认为,沃尔特在好事上能够坚持,在坏事上则会固执;伊丽莎白知道抗议无济于事,于是接受了这一决定,并设法尽可能妥善应对。
这一插曲的后果,是通过叙述者对自身出生与身体的描述呈现的。他说,婚姻契约注定他的鼻子会受挤压,并预言,这一特征受损或受压之后,人生后续阶段还会接连遭逢令人烦恼的失意。文章把这种因果联系确立为叙述者事后的解释,而非中立的法律裁定——伊丽莎白赴伦敦是否有正当理由这一悬而未决的问题,最终让位于叙述者确信自己承受了由此而来的后果。
法律、亲属关系与叙述者的反讽
小说中更广泛的法律讨论,进一步凸显了把家庭关系当作技术规则来裁定所产生的反讽。在苏福克公爵案的叙述中,法律权威人士判定,就管理无遗嘱遗产而言,母亲不算是孩子的亲属;约里克后来将这一推理用于尚迪家族,并故意推导出荒谬结果,声称伊丽莎白不是儿子的亲属,而沃尔特与儿子的关系更疏远。托比叔叔不接受这一结论,坚持认为母子之间必然存在某种亲属关系。这些法律论证并未决定分娩契约的后果,却与其中令人发笑又不安的意味相呼应——法律语言能够支配亲密的家庭事务,同时似乎又疏远了它所涉及的人。
叙述者的讲述本身也是一种事后辩护。他先详细列出契约文书的条款,再把其实际影响归结为母亲应在哪里生产这一问题,最后将结果说成自己早年遭遇的一个起因。从繁复的契约拟订转向孩子身体命运的叙述,揭示了契约程序与亲身承受的后果之间的不相称。按照故事中的说法,沃尔特援引契约或许合法;但叙述者的反讽促使读者留意,最终承受其分量的究竟是谁——不是订立契约的父亲或母亲,而是尚未出生、其到来竟成了契约后果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