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美国空袭利比亚

9月11日

1986年美国空袭利比亚在讨论中被作为预防性军事力量论证的先例提及,而非被完整叙述为一场军事行动。诺姆·乔姆斯基(受访者)指出,里根政府的决策者将这次空袭辩称为针对未来袭击的自卫;随后,他以道德和法律标准应普遍适用这一原则检验这种理由。此案在此处的重要性,与其说在于叙述未提供的行动细节,不如说在于其辩护理由揭示了这样一种主张如何不断扩张——袭击尚未发生时即可动用武力。

预防性动武的先例

诺姆·乔姆斯基(受访者)将这次空袭置于一段论证历史中,并指出这些论证预示了后来布什政府的预防性打击教义。他说,高级决策者中大多数是里根政府的前成员,他们曾依据《联合国宪章》将1986年的行动辩称为针对未来袭击的自卫。因此,这种理由并非只是事后为动武辩护——它将可能出现的未来威胁视为采取军事行动的依据。

这段论述还将这一先例与克林顿顾问提出的预防性回应方案并列,其中一项方案涉及核打击。这些较早的论证表明,预防性动武并非全新的政策构想。诺姆·乔姆斯基(受访者)认为,新的地方在于有人大胆主张应确立此类打击的合法性。因此,1986年空袭利比亚是更长久的政治与教义历史的一部分,而后来将预防性打击合法化的主张,则标志着更为显著的一步。

普遍标准与选择性许可

诺姆·乔姆斯基(受访者)依据道德普遍性原则评估这一理由——一个国家不能为自己主张某项权利,却拒绝承认其他国家拥有同一权利。如果未来危险可以成为预防性使用暴力的理由,那么按同样的推理,伊拉克——美国官员和评论人士当时公开将其列为该教义的潜在目标——也有权对美国发动预防性恐怖袭击。诺姆·乔姆斯基(受访者)将拒绝接受这一结论视为该教义被选择性运用、而非作为一致规则实施的证据。

这种不对称性使辩护责任重新落到主张或容许预防性动武的人身上。诺姆·乔姆斯基(受访者)认为,每当有权势者威胁动用暴力时,他们都必须证明其主张的依据;权势本身并不能决定相关行动是否可获允许。在这一分析中,空袭利比亚这一先例使普遍适用所涉及的利害关系具体显现出来——当美国动用某种辩护理由时若被接受,那么一旦对手援引同一理由,其支持者就会面临他们不愿接受的后果。

战略背景与意义

在讨论的其他部分,诺姆·乔姆斯基(受访者)将美国的军事行动与维持全球支配地位的更广泛努力联系起来。他将九一一事件后的行动描述为一个机会,使布什政府得以巩固其军事优势并扩展干预能力。他还认为,对阿富汗的轰炸是对不遵从美国规则者发出的警告,表明美国能够采取何种行动;他将这一战略目的与自己所述的北约轰炸塞尔维亚的理由相比较,即维持联盟的可信度。

1986年利比亚先例属于这项对授权动武之语言的更广泛批评。诺姆·乔姆斯基(受访者)将官方的法律和政治理由与他认为可能隐藏其后的战略目的加以对照,同时提醒,关于目的的主张并不等同于证明。因此,这段事件在论述中的意义在于分析层面——它有助于揭示,预防性行动教义如何从较早为某次具体空袭辩护的理由,发展为一项被宣称普遍适用的权利,尽管其支持者拒绝将这项权利普遍适用于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