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克拉荷马城爆炸案

9月11日

在诺姆·乔姆斯基(受访者)的论述中,俄克拉荷马城爆炸案是检验应对恐怖主义是否遵循一致原则的一个案例。他回忆说,袭击发生后,有人呼吁轰炸中东;但调查人员在美国境内找到策划者,并发现他们与右翼民兵组织有关后,当局采取的做法是查明责任人、将其送审并定罪,而不是惩罚一个地区。这个例子支持了他关于依法追究责任、关注事发原因的主张,同时揭示了他所认为的官方对“恐怖主义”一词的选择性使用。

袭击及拟议的应对方式

乔姆斯基谈到俄克拉荷马城联邦大楼爆炸案时,将其视为一起在美国境内找到作案者的犯罪。据他的叙述,这起袭击由一名与民兵组织有关的人在美国国内策划。这里提供的证据没有指出袭击者姓名,也未给出日期、伤亡人数或更多关于爆炸案本身的叙述;重点在于事后采取了什么行动,以及这种应对揭示了什么。

最初的反应包括呼吁轰炸中东。乔姆斯基认为,如果调查人员哪怕只发现了与该地区存在可疑联系,这类提议很可能会得到更大支持。然而,在人们得知袭击是在美国国内策划后,没有人呼吁把蒙大拿州和爱达荷州从地图上抹去,也没有人主张攻击所谓的得克萨斯共和国;其支持者呼吁从他们所称的华盛顿非法且压迫性的政府中分离出去。这一对比凸显了地理位置和责任归属的关键作用——臆想中的外国联系招致了集体报复,而国内来源则没有。

调查、起诉与原因

按照乔姆斯基的说法,实际的应对方式是寻找罪犯、找到他、将他送上法庭并定罪。当局也试图了解哪些不满可能促使此类犯罪发生,并着手处理这一问题。他的比较并非在衡量不同犯罪的严重程度,而是在比较应对方式——一方面是通过法律程序惩罚已查明的罪犯,另一方面则是针对某一人群或地区施加暴力。

乔姆斯基将这一做法与英国应对爱尔兰共和军在伦敦实施爆炸案的方式相提并论。尽管波士顿是该运动大部分资金的来源地,英国并未轰炸西贝尔法斯特或波士顿;相反,英国追捕并逮捕作案者,也考虑了暴力的成因。俄克拉荷马城案例将同一原则用于策划者在本国境内被找到的袭击。乔姆斯基认为,无论是轻微盗窃还是大规模杀人,犯罪通常都有动机,其中一些动机值得认真关注。对他而言,调查这些原因与起诉作案者并不矛盾,也不能取代追究责任。

恐怖主义与一致标准

这个案例也体现了乔姆斯基更广泛的一项主张——恐怖主义应根据行为本身来界定,而不是根据作案者的身份来界定。他引述美国官方定义,称其为为实现政治、宗教或意识形态目的而有计划地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其中包括运用恐吓、胁迫或制造恐惧。乔姆斯基说,按照这一定义,俄克拉荷马城袭击是恐怖主义行为,九一一袭击事件也是如此。不能仅仅因为作案者是敌人、盟友或国家本身,就改变这一类别。

乔姆斯基认为,政治语境中的用法往往把“恐怖主义”一词限定为敌人针对美国或其盟友实施的暴力。他将这种惯常用法与官方定义相对照;按他的解读,官方定义也涵盖了为政治目的而针对平民实施的胁迫性暴力。在另一个例子中,他指出,里根政府支持1985年贝鲁特一座清真寺外发生的卡车爆炸案;他说,这起事件造成八十人死亡、二百五十人受伤,死伤者大多是妇女和儿童。这一对照是他质疑选择性定性的部分依据——国内爆炸案被定性为恐怖主义并遭到起诉,而与强国有关的暴力则可能被冠以不同说法。

预防模式与更广泛的警示

乔姆斯基将调查、审判、定罪并关注根本不满,视为报复之外一种切实可行的选择。他认为,为回应袭击而轰炸某一地区既是犯罪也是愚蠢之举;通过法律程序追查嫌疑人,并处理助长暴力的种种条件,比起扩大威胁,更有可能将其减轻。因此,在他的论述中,俄克拉荷马城事件的应对方式成为政府如何应对其他地方恐怖主义的先例。

他的论点还将这一案例与九一一事件后反恐战争的扩张联系起来。乔姆斯基警告说,政府利用袭击事件强化镇压性政策,而恐惧和爱国主义诉求可能被用来为针对国内民众的措施辩护。在这一背景下,俄克拉荷马城案例具有双重意义——它展现了在国内对暴力犯罪采取法律应对的方式,也强化了他对军事报复和国家暴力的批评,因为相似的标准并未得到一贯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