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性打击 doctrine

9月11日

预防性打击原则主张,国家可以针对可能出现的未来威胁使用武力。本书认为,这一理念有先例,但将其公开宣称为一种合法权利,则标志着一项影响深远的变化——如果一致适用,这一原则就会授权美国视为对手的国家实施同类预防性暴力。因此,该原则成为检验武力规则究竟普遍适用,还是只供强国享有的一项标准。

先例与新的主张

文中将这一原则置于更长的历史脉络中,而不是将其视为布什政府的发明。许多资深规划者曾在里根政府任职,他们曾为1986年轰炸利比亚辩护,称这是依据《联合国宪章》对未来袭击采取的正当自卫行动。克林顿政府的顾问也曾主张采取预防性回应,其中包括可能发动核攻击。这些例子构成了预防性思维的先例,但作者指出,新的变化在于布什政府如此直白地宣称预防性打击应当合法。

这一区别很重要。一项政策可能早有类似先例,却未曾被公开主张为一项权利。本书聚焦于这种转变——从以某种理由为具体行动辩护,转变为宣布一项适用范围更广的原则。书中还指出,政府官员和评论人士公开讨论将伊拉克作为目标,因此该原则意图如何适用并不难看出。

普遍适用性的检验

这一论证的关键在于,原则能否适用于双方。如果美国声称有权对伊拉克发动预防性打击,那么按照同样基本的标准,伊拉克也有理由对美国实施预防性恐怖袭击。文中提出这一结论,并非将其作为可接受的政策建议,而是指出选择性拥护者拒绝接受的逻辑后果。他们的拒绝表明,该原则并未被视为适用于所有国家的规则,而是被当作一种只有强大到足以强制执行的国家才能享有的权利。

作者将举证责任放在主张或容忍选择性预防性武力的人身上。他认为,使用暴力的威胁需要正当理由,不能仅凭行动者自信拥有权力便算充分。因此,这场争论不只是关乎潜在目标是谁,更关乎权力能否取代一种在双方角色互换时仍然成立的原则。

为暴力命名并分配责任

这一原则属于有关如何使用语言对武力进行分类的更广泛争论。本书将“精确轰炸”和“人道主义干预”等说法,与更直接的“战争”和“犯罪”等用语作对比。书中认为,含糊的标签可能掩盖谁采取了行动,以及谁应为后果负责。作者指出,如果一场行动实际上并未按照政府自己的定义打击恐怖主义,那么将其称为“反恐战争”就是宣传。

作者还援引处理犯罪的一般法律途径——查明责任人,确认其责任,并以确凿证据为依据采取行动。沿着这一路径,可能会提出令强国不安的问题,包括追究其对国际法院谴责的国际恐怖主义行为所负责任的问题。在此背景下,宽泛而含糊的战争框架具有政治和语言层面的吸引力——它回避了刑事诉讼所要求的证据和问责。

文中以美国官方对恐怖主义的定义为参照,对这一批评作了阐释。该定义将恐怖主义描述为为政治、宗教或意识形态目的而蓄意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包括通过恐吓、胁迫或制造恐惧来实现目的。按照这一界定,针对美国的袭击无疑属于恐怖主义犯罪。但作者将这一字面定义,与一种宣传性惯例区分开来——在这种惯例中,恐怖主义专指敌人针对美国或其盟友实施的暴力。这一区别有助于解释,为何同一类型的行为会因实施者的身份和政治立场不同而受到谴责或开脱。

安全政策与九一一事件后的后果

这一原则还与九一一事件之后更广泛的政策变化相关联。作者认为,各国政府利用袭击事件的机会强化镇压政策。他指出,俄罗斯和中国加入反恐联盟,同时寻求空间推进各自的行动;土耳其则提出派遣军队,其总理将此与美国支持土耳其镇压库尔德人口联系起来。文中称,以色列意识到,在美国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的情况下,可以加剧对巴勒斯坦人的处置。

在美国国内,同样的安全话语支持了旨在约束民众的新措施,并推动了作者所称的不受欢迎的法律。作者认为,布什政府利用恐惧和爱国主义诉求,推行有利于强大企业利益、却让广大民众承担代价的政策,其中也包括让后代承担的代价。在这一论述中,该原则并非一条孤立的军事行动规则,而是一个将对外武力与国内权力结合起来的政治框架的一部分。

文中也从战略角度描述了国际军事层面的后果。美国首次在中亚建立了大型军事基地;作者将这一发展与控制地区资源以及包围波斯湾周边能源资源联系起来。他把这些新基地视为一张军事网络的延伸,这张网络从太平洋一直延伸到亚速尔群岛,此前最可靠的支点是迪戈加西亚岛。在他的分析中,扩大的网络让未来干预更容易。

按照文中的叙述,布什政府公开宣称的目标是巩固美国的军事优势并推动全球支配地位。四月,沙特王储阿卜杜拉来访时,敦促美国更加重视阿拉伯社会对美国支持以色列镇压巴勒斯坦人的反应。据报道,一名美国高级官员回应说,美国并不在意他或其他阿拉伯人的想法,并将美国在阿富汗展现的武力与此前的“沙漠风暴”行动作了对比。作者将这次对话,以及有关在轰炸塞尔维亚行动中维护北约可信度的说法,一并解读为证据,表明军事行动也可以用来警告他国美国拥有何种能力和决心。

由选择性标准维系的原则

这一原则的核心矛盾,在于它宣称具有普遍合法性,实际适用却局限于强国。作者认为,这种选择性由一种常见的道德捷径强化:“我们”是好的,“他们”是坏的。如果不对这一假设加以论证,那么挑战它的历史证据便可能引发防御性反应,而非促使人们重新审视标准本身。

本书的结论并非所有武力使用都完全相同,而是说,必须依据不随行动者身份改变的原则来检验使用武力的理由。若同一行为由占主导地位的强国实施时被视为正当,而由其对手实施时却被视为犯罪,那么预防性打击、恐怖主义定义和战争话语都无法得到一致评估。因此,该原则揭示了更深层的问责冲突——究竟是国际规则约束权力,还是权力决定哪些规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