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陪审团程序依法保密的规则
总统班底大陪审团保密规则要求大陪审团程序保持秘密。在水门事件调查期间,白宫援引这项义务,反对有关检方能否询问总统理查德·尼克松的报道。这场争议揭示了保护机密程序与质疑公众监督之间的区别——白宫将保密异议与分权论点结合起来,而书中叙述并未证实报纸披露了受保护的大陪审团材料。
含义与限制
对这项规则最明确的表述,出现在白宫针对《华盛顿邮报》一篇题为《检察官称,询问尼克松可以得到正当理由》的报道所作的回应中。新闻秘书罗纳德·齐格勒反对称,大陪审团程序依法保密;他同时表示,尼克松不会在大陪审团或参议院委员会面前作证,因为这样做会违反权力分立原则。这两项异议彼此相关,但并不相同——保密问题关乎程序的机密性,而权力分立问题关乎总统职位与调查人员之间的宪法关系。
这一区别很重要,因为据叙述,《华盛顿邮报》的报道涉及检察官认为可以正当询问总统的观点。白宫称这篇报道滥用职权,并要求司法部长埃利奥特·理查森和特别检察官阿奇博尔德·考克斯查找消息来源。书中称,如果曾就泄密展开调查,消息来源最终也未被找到;书中并未证实大陪审团保密规则遭到违反。
水门事件报道冲突中的这项规则
保密异议出现在围绕水门事件调查之公共意义不断升级的斗争之中。尽管《时代》杂志也已掌握同样具有杀伤力的信息,白宫还是早已将《华盛顿邮报》选作攻击目标。随后,在《华盛顿邮报》和其他新闻机构继续刊发有关政治行动及其关联的证据时,白宫对该报的报道提出异议。在这种氛围下,援引大陪审团保密规则不只是阐明一项程序原则,也是在质疑通过新闻报道传到公众面前的信息是否正当。
这一事件还说明,关于调查信息来源的指控需要谨慎区分。例如,杰布·斯图尔特·马格鲁德对水门窃听行动的陈述,被描述为他向联邦检察官所作的陈述;《华盛顿邮报》的报道则将这些陈述归于白宫和尼克松总统连任委员会的消息来源。仅凭这种描述,并不能认定这些陈述属于大陪审团证词。因此,不应把这项规则视为证据,认为所有有关调查的信息披露都源自大陪审团程序,或违反了该程序的保密要求。
保密与公共问责
书中在呈现大陪审团揭示事实的作用时,也谈到了保密问题。尼克松在四月三十日的讲话中,将一个坚定的大陪审团列为帮助揭示事实的机构之一;而在此之前,他的政府曾反对报道有关询问他的可能性。两者并置,体现出这项规则的制度性张力——保密可以保护调查,但对保密的诉诸也可能成为一场争论的一部分,争论的焦点是公众获准知晓什么。
齐格勒后来向《华盛顿邮报》及其记者道歉,此前他曾批评他们对水门事件的报道;这一道歉改变了这场冲突的公开记录,却没有解决争议报道中大陪审团保密范围这一法律问题。相反,这一事件使该规则的作用仍限于有依据的狭义范围——它是一条依法主张的界限,而对它的援引与白宫抵制调查和新闻监督纠缠在了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