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事没有良知的人,万不可轻信”
项狄传“事事没有良知的人,万不可轻信”这一表达,是约里克关于良知的劝诫中总结性的准则——信任所依据的不是一个人自称信奉什么,而是良知是否支配着此人的一切行为。
背景与形式
这句话出现在约里克那组简短格言的末尾附近,紧接在他进一步区分良知与法律之前。开头的“总之”表明,这是对前述告诫的凝练总结;“无论何事”与“事事”的对称措辞,则赋予这条准则令人难忘且绝对的形式。
含义与伦理力量
这一表达把始终如一视为可信赖与否的检验标准。只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承认良知的人不值得信任——这条格言将道德判断视为普遍义务,而非一种方便时才提出的主张。“无论何事”与“事事”之间的反差进一步强化了它的广泛适用性,使这句看似简单的格言成为一项要求——良知必须贯穿行为的所有方面。
与后续准则的关系
约里克的下一句话提醒人们,不要把良知与法律的源头混为一谈。法律由上帝和理性制定;良知置于人的心中,是为了判断并忠实地宣示那法律,而不是随着变化不定的激情另立新法。英国法官的意象,与受个人激情左右的亚洲卡迪形成对照。结合这一解释来理解,这一表达并非赞成把良知视为不容置疑的私人权威——它要求良知始终在场,同时也要求其判断受植根于上帝与理性的法律约束。
修辞作用
作为这段文字收尾的格言,这一表达把个人信任与关于道德判断的更宏大论述联系起来。简洁的平行结构使它容易记忆,但上下文中的解释也作出了重要限定——若把良知误当成法律,或任由激情扭曲,单有恒常性还不够。因此,结尾的呼吁既切合实际,也具有纠正作用——信任要求良知事事在场,而良知必须忠实地遵循个人欲望之外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