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门教会—美国联邦政府
在天堂的旗帜下摩门教会与美国联邦政府之间的关系,受到一场反复出现的权力之争所塑造——谁有权治理后期圣徒,是依照宗教权威行事的教会领袖,还是主张国家法律的联邦机构。这段关系从教会寻求建立高度自治的共同体,逐渐发展为军事对峙、日益强硬的法律限制,以及教会正式放弃支持多重婚姻。这样的退让与其说解决了冲突,不如说改变了冲突的形式;多重婚姻仍秘密延续,而一些后期圣徒拒绝教会的妥协,视之为背叛宗教原则。
自治与不断扩张的共和国
教会建立一个由宗教治理的共同体的雄心,早于其向西部迁居。在伊利诺伊州纳府,1840年授予的一份特许状赋予该城异常广泛的主权权力。约瑟·史密斯居于这个神权公国之首,指挥纳府军团,并寻求更大的军事权力。这份特许状是州一级的授权,而非联邦授权,但它确立了一种后来在西部延续的模式——教会领袖寻求按照宗教权威治理其信众的空间,而美国的管辖范围不断扩大,对这一计划形成制约。
后期圣徒离开纳府后,教会领袖向更广泛的公众隐瞒多重婚姻的做法。美国向西扩张,使这种隐瞒更显重要。后期圣徒越过密西西比河,希望摆脱冲突,但他们定居的领土在与墨西哥的战争后被并入美国。随后,布里格姆·杨宣布后期圣徒效忠共和国,并向华盛顿申请建州;他认为建州有助于保留一定程度的自治。相反,国会于1850年9月9日设立犹他领地,并任命杨为总督。领地地位使联邦对该地区的权力得以维持,也使地方宗教自治的界限持续成为争议焦点。
宗教法律、领地权力与战争
围绕多重婚姻的冲突尤为尖锐。杨于1851年公开承认自己有多位妻子,随后于1852年在盐湖城向范围更广的教会集会阐述这一教义。他主张这一做法属于后期圣徒的宗教生活,不应由外人支配。更广泛而言,教会领袖认为,上帝的律法高于他们视为违背宗教义务的法律。地方的法律结构强化了这一立场——犹他领地议会扩大了由杨掌控的遗嘱认证法院的管辖权,而法官和陪审员中,摩门教主教与教会成员占了多数。因此,尽管犹他仍是受联邦管辖的领地,重要法律裁决却由与教会权威密切相关的地方机构作出。
1857年,争端进一步加剧。犹他领地议会宣布,后期圣徒将拒绝他们认为不公正的联邦法令,并撤换不符合教会标准的联邦官员。詹姆斯·布坎南总统派遣官员恢复联邦统治,并下令派出2500名武装士兵护送他们进入盐湖城,必要时镇压后期圣徒。这场对峙被称为1857—1858年犹他战争,虽一度威胁爆发武装冲突,却在联邦军队与后期圣徒交火之前通过谈判告终。冲突虽告一段落,根本性的权力之争仍未解决——联邦权威已得到彰显,而教会的抵抗及其地方自治主张仍是全国关注的问题。
起诉与抵抗
犹他战争之后,压力越来越多地通过立法和起诉的方式施加。联邦官员和批评者认为,领地内的宗教治理挑战了国家权威。在拉瑟福德·B·海斯总统任内,联邦政府推动国会限制实行或支持多重婚姻者的政治权利。1882年的埃德蒙兹法将非法同居与多重婚姻一并定为可起诉行为,使检方无需以同样的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即可提起诉讼。联邦探员在犹他各地追查案件;到十九世纪八十年代末,约有一千名后期圣徒被监禁。一些教会成员将入狱视为忠诚信仰的证明,而非服从法律的理由。
教会领袖为应对执法行动,在领地之外建立定居点,以便以较低的被捕风险实行多重婚姻。1885年,约翰·泰勒遭到逮捕令追捕,教会会长因此躲藏起来。1887年,国会通过埃德蒙兹—塔克法,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泰勒于同年去世后,联邦律师启动旨在使教会破产的法律程序;1890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政府可以没收教会财产。这一连串行动既限制个人,也向作为机构的教会施压,迫使教会领袖面对这种可能——若继续抗命,教会组织可能失去财产和运作能力。
宣言与未竟的和解
威尔福德·伍德拉夫在泰勒之后成为教会会长,他认定教会已无法维持原有立场。他报告说,自己曾在祷告中为此事苦苦思索,随后告诉教会高级领袖,他相信上帝要求教会放弃实行多重婚姻。1890年10月6日,他以《1890年废止多重婚姻宣言》正式宣布这一决定,声明教会将服从国会法律,并劝告后期圣徒不要缔结法律所禁止的婚姻。这项公告标志着教会在制度层面向联邦权威作出决定性让步——教会不再违抗政府、官方支持多重婚姻,而是公开告知成员应停止这一做法。
这项和解并不彻底。《1890年废止多重婚姻宣言》没有立即终结多重婚姻;此后二十年间,教会高级领袖私下建议继续谨慎实行,教会领袖也秘密主持多重婚姻。此事公开后,批评既来自教会之外,也来自主张落实宣言的知名摩门教徒。到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大多数后期圣徒及其领袖都转而反对多重婚姻,并支持起诉继续实行者。然而,一些坚定支持多妻婚姻的人仍主张,宣言只是暂停、而非撤销约瑟·史密斯关于多重婚姻的启示。因此,这段关系并未随着一纸宣言而结束——联邦法律和教会官方政策转向服从,而异议者则继续坚持一种与教会公开立场相对立的宗教义务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