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议院启动弹劾的专属宪法权力

总统班底

众议院启动弹劾的专属宪法权力,是一项宪法授权,将启动弹劾的决定交由众议院作出。在水门事件调查期间,这成为一道重要的机构权限界限——检察官主张,在任总统不得被起诉,而大陪审团建议将其报告及随附证据移交众议院。这项规则本身既不确立有罪,也不决定结果;它指明了可以审议涉及总统问责的证据的机构。

宪法授权

宪法赋予众议院“启动弹劾的专属宪法权力”。在对水门事件调查的叙述中,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代表众议院全体行事,启动了一个多世纪以来首次针对是否对总统采取行动的调查。两者的区别在于众议院在弹劾中的宪法职能,与检察官及大陪审团进行的刑事程序不同。委员会可以调查是否有理由弹劾;大陪审团的刑事程序不能取代这一宪法职能。

调查记录

移交报告源于一项调查;该调查追查到了竞选资金与水门行动之间的具体联系。一张收款人为肯尼斯·达尔伯格、金额为2.5万美元的银行本票,与四张墨西哥支票一同存入,使存款总额达到11.4万美元;四天后,提取了2.5万美元,其余8.9万美元则另行提取。后来的报道指出,间谍行动资金由约翰·米切尔的主要助手掌控,并存放在尼克松总统连任委员会的一个特别账户中。该账户持有超过30万美元,用于敏感的政治项目,与该账户有关的记录已被销毁。

证词进一步揭示了授权与支出之间的联系。休·斯隆说,最初有人向他要钱时,他给司法部的约翰·米切尔打了电话,米切尔让他把钱分发出去。斯隆称,最初只有米切尔有权批准支出,后来这一权力转交给其他人,包括杰布·马格鲁德。这些说法说明了据称存在的授权链条;它们是有待评估的证据,本身并非判决。

调查还延伸到了被指控的掩盖行动。杰布·马格鲁德通过消息来源向记者透露,约翰·米切尔和约翰·迪恩批准并协助策划了窃听行动,且米切尔和迪恩后来安排收买七名已定罪共谋者的沉默。消息来源还称,迪恩曾向其他人讲述同样的事情,并希望在能与检察官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将一切如实告诉大陪审团。在深喉传达的另一种说法中,L·帕特里克·格雷被告知这些文件是“政治炸药”,并且“绝不能见天日”;格雷后来称自己把它们放进了焚烧袋。此类指控与记录共同扩大了调查范围,使其从闯入事件本身延伸至授权、妨碍司法以及证据处理等问题。

移交众议院

3月1日,水门大陪审团提出重大起诉,指控七名前白宫及竞选团队助手共谋妨碍司法。大陪审团还交给约翰·西里卡一个公文包,内有一份报告及关于针对总统案件的支持证据。由于检察官主张宪法禁止起诉在任总统,大陪审团建议将报告和证据移交众议院委员会。

这一移交使众议院的宪法授权在实践中得以落实。大陪审团可以调查并起诉其他被指控的参与者,却不能代替众议院作出弹劾决定。移交保留了调查记录,供有权审议弹劾的机构使用,同时凸显了刑事指控与众议院宪法程序之间的区别。

意义与局限

这项规则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调查证据所指向的对象已超出最初的窃贼和竞选行动人员,涉及高级官员和总统。在检察官坚持认为无法对在任总统提起刑事诉讼之际,这项规则为国会审查提供了一条宪法途径。因此,大陪审团的建议影响重大,但它既不构成认定总统有罪,也不等于决定弹劾总统。

这段叙述记载了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调查的启动以及大陪审团材料的移交,但没有确立委员会最终作出的判断,也没有说明弹劾程序的结果。这项规则标示出这样一个节点——刑事调查积累的证据被转交给众议院,以履行其独立的宪法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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