仆役法下雇工的从属地位
移民仆役法下雇工的从属地位,使农场雇佣劳动成为一种近乎完全依附的关系——主人控制雇工的工作、惩戒与行动,而法律则将服从视为公民义务,也是受上帝认可的责任。通过罗伯特在尼巴肯的服役、治安官对他的追捕,以及布鲁桑德教长的种种论述,小说揭示了强制如何借助权威实施,又如何被人内化为理所当然;同时也展现了雇工试图离开如何变成对整个社会秩序的挑战。
法律与道德秩序
仆役法呈现出来的并非狭义的雇佣规章,而是更大等级秩序的一部分,将子女与父母、仆役与主人、臣民与当局联系起来。布鲁桑德教长认为,这些纽带是上帝所命定、维系社会团结的支柱。在他看来,违抗第四诫会侵蚀维持秩序与安定的关系;若允许雇工拒绝服从主人,受到威胁的就不只是个别农场,而是整个社会结构。
布鲁桑德在吕德尔教区看到了这种危险的征兆——一些女佣与农场雇工在服役年限结束之前便离开了雇主。治安官有时会将他们送回岗位,不过少数情况下,宽容的当局也放他们离去。布鲁桑德称这种宽容既可耻又危险——他担心,若无人遵守法律,混乱便会随之而来。他的论证将仆役法纳入他所谓的上帝世界秩序之中,而不是视作一种苛刻时可由工人与雇主搁置的安排。
这种意识形态赋予法律上的从属关系一种家长式的说法。主人不只是拥有合约支配权的雇主;按照当时的说法,他与雇工之间是一种父亲般的关系。因此,法律的力量既来自官方制裁,也来自一种道德框架;这种框架要求雇工将服从视为正当,即使惩戒令人痛苦。
罗伯特在尼巴肯
在尼巴肯,罗伯特从日常工作的细节中体验到这一秩序。他是最年轻的农场雇工,似乎人人都有权指使他——尼巴肯的阿隆、女主人、老女主人以及女佣。他必须照料四匹马,为它们添满食槽、刷洗马身、清理马厩、提水,还要搬下干草和燕麦。工作不分星期日与平日,日复一日。叙述者指出,牲畜被拴在厩中,农场雇工也被拴在牲畜身边。
服役年限几乎不给工人留出属于自己的时间——一年有358天,只有一周休假。每天晚上,罗伯特都精疲力竭地倒在床上,有时甚至察觉不到床虱正在咬他;阿隆凌晨四点便把他叫醒,命令他赶快起来。罗伯特在第一周就决定,自己必须逃离人类主人与牲畜主人。这一决定直接拒绝了那种几乎占去全年、也占去几乎每个清醒时辰的安排。
然而,法律权威早已影响了罗伯特对惩罚的理解。阿隆打了他以后,罗伯特没有告诉任何人。他认为自己懒惰,受罚是应得的;他想,雇工若偷懒或不服从,主人便有权管教他。布鲁桑德教长在每年的考核中援引仆役法关于“适当的惩戒”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这种信念。罗伯特由此认定,阿隆是依照上帝的法令行事;对打他的主人,他感到的是怜悯,而非仇恨。
这种接受并未抹去暴力及其后果。又一次挨打之后,罗伯特的背上鲜血淋漓,耳中也留下持续的嗡鸣声。因此,他的顺从并不证明这种关系无害;它表明支配性的观念如何彻底地将伤害改写成应得的管教。法律的道德权威在内心发挥作用,促使雇工用替主人辩护的标准来评判自己。
逃役与执法
罗伯特离开尼巴肯后,阿隆便寻求当局协助,将他送回岗位。治安官伦内格伦解释说,根据仆役法第五条,主人可以管教雇工,而雇工应当温顺地接受惩罚。惩戒旨在使工人改过;按治安官的说法,这并不赋予雇工逃役的权利。这一区分将守法的责任全压在雇工身上——主人可以惩罚,雇工却必须留下。
治安官盘问卡尔·奥斯卡罗伯特的下落时,把这一原则具体化了。他展开一张盖有印章的文件,上面引用了仆役法第五十二条和土地法典第十六章第七条;这些条文赋予主人强制逃役雇工返回的权利。他以法律名义要求卡尔·奥斯卡说出兄弟的下落。卡尔·奥斯卡表示自己不为罗伯特负责后,治安官指出这已是罗伯特第二次企图逃离,并指控卡尔·奥斯卡窝藏逃役者。
卡尔·奥斯卡并未简单服从这一要求。他说,法律并未规定他有责任协助当局逮捕自己的兄弟,并要求查看证明他负有此项义务的文件。他的回应将法律知识变成一种有限的抵抗手段——他无法废除将罗伯特送回去的权力,却拒绝凭空承认治安官未能证明存在的义务。治安官看出卡尔·奥斯卡了解自己的权利,却仍坚持自己有责任执行仆役法。
这场交锋揭示了权威内部的张力。伦内格伦认为法律具有约束力,自己必须依法行事,但他觉得追捕试图逃避服役的贫穷农场雇工很不愉快;他私下认为,若由自己单独决定,或许会让罗伯特离去。他的犹豫无法解救罗伯特,却区分了治安官个人的判断与其官职所赋予的责任。在这一幕中,雇工有限的自由,取决于官员可能怀有的同情与他认为自己必须执行的职责之间所留出的空间。
离开教区
罗伯特所处的境地,展现了仆役秩序的力量。尼尔松一家准备移民时,品行良好的人如今可以不向国王请愿便离开移民者的瑞典故国,有些情况下甚至无需提供教区登记簿的摘录。罗伯特却无法安心走这条路——因为他逃离了服役,他不敢向教长索取文件。逃役者的身份限制了他正式离开教区这一寻常举动。
相比之下,卡尔·奥斯卡希望堂堂正正地离开,而不是像做了错事似的悄然消失。他前往布鲁桑德教长处,为自己和家人申请移民北美所需的文件。这一对比并不意味着仆役法已经消失;它表明,一个人在这一制度中的身份,如何影响实际离开的可能性。合法移民可以申请文件,罗伯特逃离主人的行为却一路跟随着他,影响他离开本国的过程。
小说将这一限制与日益恶化的经济现实并置。卡尔·奥斯卡与克里斯蒂娜在科尔帕莫恩辛勤劳作三年后,家中却比接手农场时少了一头牛,还多了七十瑞典银币的债务。在那里生活四年后,他们又穷了几百瑞典银币,眼前的劳动成果似乎只有疲惫,以及为父母预留的一间房。他们的处境并不意味着农场主与受雇工人的生活完全相同,却凸显了全书关于劳动与自由的更广泛对照——在一种控制时间、行动与生计的秩序中劳动,并不能保证安稳。
逃离的局限
小说并未将航程描写成离开一种从属关系便自动获得自由的证明。出海一周后,罗伯特认定自己属于陆地。水手必须攀上危险的桅杆、轮班值守,还要挤在船艏住舱里睡觉;尽管尼巴肯的马厩宿舍有床虱,他和阿尔维德在那里还有更多空间。农场雇工必须不停照料马匹,水手则被困在船上,无法跨出舷栏。罗伯特的比较揭示了仆役法独特的支配力量,却没有将海上生活浪漫化——问题不在于其他所有劳动都自由,而在于每种制度都可能以自己的方式支配工人的身体与时间。
因此,仆役法最深远的后果既是物质层面的,也是内心层面的。它使主人能够借助治安官与土地法典强制行使权力,也为这种权力披上道德语言,使惩罚显得理所应当,使离开看起来既违背世俗秩序,也违背上帝的秩序。罗伯特决定逃离,卡尔·奥斯卡拒绝协助抓捕他,一家人正式移民;这几种选择分别回应了一种将服从说成天经地义的等级秩序。仆役法把工人束缚在农场,而故事中一次次离去的举动,则检验这种束缚能否被视为命定的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