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鲸与奴隶贸易的平行关系

鲸:巨兽的传奇

这篇叙述中捕鲸与奴隶制的平行关系,并非主张奴役人类与猎杀鲸类二者等同,而是借此观察这两种利润丰厚、横跨海洋的产业如何将人和动物组织为资源,以及它们的劳动、所有权与分类体系如何塑造赫尔曼·梅尔维尔的《莫比·迪克》所处的世界。阿库什内特号出发地与梅尔维尔经历中的新贝德福德的捕鲸财富及其废奴历史,使这种纠缠清晰可见;而鲸所受法律待遇的变化,则展现了曾经有利可图的猎物如何成为公共负担。

产业与海事世界

在十八和十九世纪,捕鲸与奴隶制作为有利可图、剥削性且跨越海洋的产业并存。它们的船只甚至会借用彼此的伪装——捕鲸船有时把船只伪装成军舰以吓阻海盗;美国内战期间,为躲避联邦军封锁的奴隶船则可能伪装成捕鲸船。这种相似既有象征意义,也出于实际需要。一种贸易运送死鲸以供加工;另一种则运送被奴役的人。新贝德福德鲸类与捕鲸史博物馆一座拱顶大厅内陈列着一艘按实物一半大小建造的捕鲸船,使这种比较有了空间上的呈现——船只狭窄的下层甲板令人想到奴隶船受限的内部空间,尽管两者运载的对象及其所受伤害根本不同。

阿库什内特号出发地与梅尔维尔经历中的新贝德福德的繁荣,依赖来自远方的劳动力。这篇叙述指出,美国捕鲸船船员包括非洲人、原住民、亚速尔人和佛得角人,也包括许多出生于其他地方的人;这些人在海上船员中占了很大比例。十九世纪四十年代,有三百艘捕鲸船从该港出航,超过美国捕鲸船队的一半。捕鲸为一些有色人种男性提供了就业与流动的机会,却没有消除种族等级——船上的铺位仍然隔离,到世纪末,工作条件恶劣到有色人种男性成了少数仍愿意签约上船的人之一。这个行业可以提供生计,同时继续施加不平等的条件。

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与新贝德福德

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于1838年身穿水手服,从巴尔的摩逃离奴隶制后抵达阿库什内特号出发地与梅尔维尔经历中的新贝德福德。他在那里做了四年各种体力工作,包括滚动木桶、在船上装货、锯木、清扫烟囱,以及拉动铁匠炉的风箱。这篇叙述把这些劳动与伊什梅尔对捕鲸船作为教育场所的描述并置——对道格拉斯和其他黑人劳动者而言,造船厂可以充当校舍。它也是一个位于港口内的工作场所,而这个港口深受捕鲸业劳动力需求的塑造。

该镇的人口状况使这种交集具体可见。到十九世纪第二个四分之一时期,阿库什内特号出发地与梅尔维尔经历中的新贝德福德每二十名居民中就有一名黑人,比例高于纽约、波士顿或费城。小法亚尔和新几内亚等街区名称体现了移民社群的存在,街上可以听到十二种语言。一些船主雇用黑人水手时很少过问其背景;另一些贵格会船主则因宗教信仰反对奴隶制,而这种立场在蓄奴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少数黑人水手升任船长或大副;新贝德福德的黑人发明家刘易斯·坦普尔则发明了铰接式翻转铁制鱼叉。这些机会存在于一个更大的体系之中,而该体系仍在隔离和剥削劳动者。

阿库什内特号出发地与梅尔维尔经历中的新贝德福德也是地下铁路沿线的一站。港口交通以及海事工作的流动性,可能帮助逃亡者找到工作并继续前行。因此,道格拉斯的经历使人无法简单地把自由的北方港口与支撑它的剥削性产业截然分开——同一座城市既能让人几乎触及自由,也仍与捕鲸业的劳动力经济紧密相连。博物馆把道格拉斯的肖像放在捕鲸船复制品附近,使这些历史进入同一个实体空间,却没有将它们混为一谈。

分类、色彩与文学类比

1850年的政治危机赋予了《莫比·迪克》中的这番比较以特殊力量。赫尔曼·梅尔维尔开始写作时,《逃奴法》扩大了奴隶主跨越州界追捕逃亡者的权力,南北冲突也日益加剧。梅尔维尔将这场危机转化为鲸类学上的类比。伊什梅尔指出,英国的格陵兰鲸与美国露脊鲸具有相同的主要特征,而所谓的区别则建立在并无定论的差异之上。在这段文字中,对鲸种所作的繁复划分揭示了那些宣称能够确立根本差异的分类并不稳定。

这一类比呼应了小说周围的种族政治,却没有把这些政治问题化约为动物学。伊什梅尔在别处描写了一头埃塞俄比亚色泽的鲸遭人猎杀;莫比·迪克的白色则映照出美国对色彩的执着。鲸成为一种考察色彩与类别如何获得意义的途径,也使人得以探究这些区分如何被用来组织对归属与差异的认知。小说中的鲸类学语言为历史危机形成了形式上的回声——分类本身也成为问题的一部分。

所有权与鲸的价值变化

这种比较也延伸至财产问题。在1825年滕斯托尔鲸搁浅事件中,鲸的归属取决于管辖权——在霍尔德内斯,它成为领地最高领主、伯顿康斯特布尔庄园庄园主的财产;而在英格兰海岸其他地方,这样的鲸则会作为王室鱼类归王室所有。这篇叙述把这一法律权利与鲸的身体并置,将其视为人类暴力留下的记录,其身上嵌有武器。搁浅的鲸因而既可以被当作受伤的动物,也可以被当作资产,其所有权由地点和特权决定。

这种古老的特权以变形后的形式延续至今。自1324年以来,在英格兰海岸发现的鲸、海豚、鼠海豚和鲟鱼均归君主所有。到了二十一世纪,沉船事务接收官取而代之,实际负责处理死亡或濒死的动物——海上的鲸可能威胁航运,而搁浅在岸上的鲸则可能需要设置警戒线并动用重型机械。处理费用可能高达数千英镑,大型鲸类的搬运费用甚至可达两万英镑。这种变化十分显著——曾经代表珍贵收获的鲸,如今已成为一项公共开支。这与这篇叙述更广泛的论点相呼应——资源体系可能在使其有利可图的条件消失后仍然延续。

监管与改革的局限

捕鲸监管史为这篇叙述的批评增添了国际层面。1935年在国际联盟主持下起草、由英国和挪威批准的一项协定证明并不足够。1936年5月,两国在奥斯陆会晤,以扩大协定的适用范围;由此产生的限制包括将捕鲸季限定为十二月至次年三月,并限制与捕鲸工厂船配合作业的捕鲸船数量。1937年,伦敦召开规模更大的会议,宣布通过一项公约,限制远洋捕鲸,并保护某些鲸类、幼鲸以及带幼鲸的雌鲸。这些措施部分源于对鲸类种群衰减的担忧,但这篇叙述强调,克制捕鲸也符合既有捕鲸国家的利益。

1982年,国际捕鲸委员会实施了全球暂停令,并于1987年生效。这项措施出台时,鲸类种群已经遭受巨大损失;它也未能将鲸从人类造成的伤害体系中解脱出来。噪声与化学污染、渔具兼捕、塑料以及海洋升温,仍持续威胁着跨越国界的鲸目动物。捕鲸与奴隶制之间的平行关系具有特定的历史背景,但这两段历史都揭示了经济利益与控制体系持续存在时改革的局限。在这篇叙述的收尾部分,鲸不再只是有待获取的猎物——它成为生态破坏的早期预警信号,而旧有的所有权语言则不完善地让位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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