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米利根多重人格精神错乱无罪审判
24个比利威廉·斯坦利·米利根的审判及其因精神错乱而获判无罪,将关于身份分裂的精神医学解释转化为一项有关刑事责任的法律裁定。法院裁定,精神疾病使他无法分辨是非,也无法克制自己不实施被控行为;因此,米利根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因多重人格现象而被裁定重大罪行无罪的人。裁决依据的是双方约定的医学证据;与此同时,法官另因缺乏佐证以及类似的行为模式,驳回了一项强奸指控。
背景与受审能力问题
审判前,辩方必须处理米利根能否理解诉讼程序并协助为自己辩护的问题。即使他曾写信解雇公设辩护律师加里·施魏卡特和朱迪·史蒂文森,两人仍继续到监狱探望他。哥伦布公设辩护律师办公室为心理评估提供经费,临床心理学家威利斯·C·德里斯科尔于1978年1月8日和13日对米利根进行了测试。
德里斯科尔记录的智商得分为68;他认为,米利根的抑郁症拉低了这一分数,并诊断其患有急性精神分裂症。他的报告描述了米利根在区分自我与环境方面存在严重困难,有声音指使或斥责米利根,并指出他当时无法理解所发生的事情,也无法协助为自己辩护。这些是关于米利根当下状况及参与诉讼能力的临床结论,本身并不能判定他在被指控罪行发生时应负的责任。
1月19日,史蒂文森和施魏卡特向杰伊·弗劳尔斯法官提交报告,作为米利根无法协助辩护的证据。弗劳尔斯提议由西南社区心理健康中心的司法精神病学部门进行检查。辩方担心该中心通常支持控方,施魏卡特则要求保证评估期间所作陈述仍受保密特权保护。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只有在米利根出庭为自己辩护时,检察官才能就他在检查期间所作的有罪的陈述提问。辩方接受了这一妥协,并允许评估继续进行。
审判与裁决
审判中,法官首先驳回了第一项强奸指控,理由是缺乏佐证证据,也没有类似的作案手法。其余裁决取决于精神错乱辩护。双方均放弃结案陈词,医学证据则由双方约定,不存在需要法官在相互竞争的说法之间作出选择的争议。
据弗劳尔斯法官概述,医生的证词证明,米利根在被控行为发生时患有精神疾病,无法分辨是非,也无法克制自己不实施这些行为。由于没有相反证据,弗劳尔斯裁定米利根在第二至第十项指控上因精神错乱而无罪。因此,该裁决涉及的是罪行发生时的刑事责任,与此前米利根能否参与诉讼程序的问题不同。
后果与意义
这项无罪裁决具有里程碑意义——由于多重人格现象,米利根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以精神错乱为由被裁定重大罪行无罪的人。他的案件此前已受到非同寻常的广泛关注。他的面孔曾登上报纸头版和杂志封面,有关其检查的报道也出现在电视新闻中,并成为世界各地的新闻标题。法院的裁决使这一诊断及其法律后果进入更广泛的公众视野。
无罪裁决并不意味着法院认为米利根已经康复,也不意味着他无需住院。1979年12月10日,法院在后续裁定中称,他的思维、情绪、感知、定向力和记忆存在严重障碍,影响了判断、行为以及对现实的认知;裁定将其状况认定为多重人格,并下令将他收治住院。这项后续认定属于持续进行的法律与治疗历程,并非审判本身的裁决。这个区分厘清了裁决的范围——审判解决的是米利根是否应对被控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之后的诉讼程序则处理他的疾病、风险及住院治疗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