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不能侮辱整个共同体
堂吉诃德堂吉诃德提出的“个人不能侮辱整个共同体”这一规则,限制了集体报复的理由——一个人的冒犯不能使整个城镇、省份或王国承担责任。他提出这一原则,劝告武装的人们放弃因共同体受到侮辱而起的争斗,并将个人受辱与公共报复相对照,主张对正当使用武力的理由作更严格的界定。
规则及其例外
堂吉诃德认为,一个人的侮辱不能伤害整个共同体。他所允许的例外是——挑战者无法查明严重冒犯的责任人时,可以向整个共同体发起集体挑战。他以迭戈·奥多涅斯·德·拉拉的故事解释这一区别——贝利多·多尔福斯杀死国王后,迭戈向萨莫拉发起挑战;由于他不知道凶手是谁,挑战便指向整个城镇,整个城镇也因此有责任应战。
按照堂吉诃德的讲述,即使这一先例也不能成为无限报复的许可。他认为,迭戈的挑战越出了正当界限,因为挑战的对象甚至包括死者、水流、鱼类以及尚未出生的人。因此,这个例子既为集体责任提供了范围狭窄的理由,也警示人们,不要让怒火使怨愤超出实际针对的对象。
侮辱、称呼与武力报复
眼前的争论涉及那些一次又一次拿起武器对付敌人的人。堂吉诃德说,他们把自己视为集体受辱,是错的——任何一个人都不能侮辱整个王国、省份、城市、邦国或共同体。他以城镇及其居民所受的嘲弄性称呼为例,使这条原则具有现实意义。若每个共同体都因有人使用嘲讽性的称呼而报复,武装争斗就会永无止境,人们也会为那些更适合一笑置之、而非加以报复的挑衅拔剑相向。
他并非认为所有诉诸武力的理由都不正当。他列举了保卫天主教信仰、维护自身生命与荣誉、保护家人和财产,以及在正义战争中为国王效力;他还补充了保卫祖国这一理由,同时也将其归入保卫生命的范畴。这些事由把严重威胁与义务,同因一个称呼而受辱区分开来。在堂吉诃德看来,把微不足道的嘲弄当作开战理由,就是将受损的自尊误作可以辩护的公共主张。
法律、正义与武力的运用
这条规则属于堂吉诃德更广泛的主张——他的使命是保护弱者、匡正不义。他与王权的交锋,显示出他自命的骑士职责与既定司法之间的张力。他遇见一队奉国王之命被押往桨帆船服苦役的囚犯时,桑丘·潘沙提醒他,这些人是在因罪受罚,并非遭守卫非法强押。尽管如此,堂吉诃德仍要求守卫释放他们,理由是他们的陈述显示其中可能存在不公,而且上帝与自然赋予人自由。
这一干预带来了法律后果——托莱多圣兄弟会签发逮捕令,命人逮捕释放桨帆船苦役犯的堂吉诃德。在客栈里,这份逮捕令得到确认,一名官员认出堂吉诃德并试图将他拘捕。这一事件并未直接涉及共同体受辱的规则,却阐明了影响堂吉诃德推理的分歧——他依据自己对压迫与正义的理解判断具体个案,王室官员则依据正式权力行事。他反对集体报复的原则同样坚持,责任应由实际冒犯者承担,而不应不加区分地扩大到整个共同体。
道德与叙事意义
堂吉诃德的论述从法律上的区分,推进到对复仇的道德限制。他说,即便人们自认受到冤屈,若所指控的冒犯不足以成为报复的正当理由,报复便不可能正义;他还援引了爱仇敌、善待恨己之人的基督教诫命。因此,他从两方面约束暴力——一方面,不把一人的行为或一个嘲讽性的称呼视作对整个共同体的伤害;另一方面,将宽恕与克制视为应尽的责任,而非软弱的表现。
这番话也展现了堂吉诃德条理分明的正义观与他在其他地方杂乱无章的行事方式之间的落差。他能够阐明个人罪责、集体责任、合法武力与不义复仇之间的区别,但在桨帆船苦役犯队伍一事中,他自己的干预却凌驾于守卫所称奉国王判决行事的主张之上。这条规则在他的论证中仍构成一项连贯的限制,但周围的叙事也清楚表明,究竟谁受了冤屈、谁有权采取行动,依然存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