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罗旺斯

存在与虚无

普罗旺斯是一个具体例子,说明一个地方如何由旅行者的行动组织起来,而不是被简单地当作固定景观接受。徒步、驾车、乘火车或骑自行车游览时,它呈现出不同的空间组合——速度改变的不只是穿越距离所需的时间,也改变了哪些事物能够被理解为彼此相关。

由行动形成的景观

这一比较围绕纳博讷、贝济耶与塞特之间的关系展开。根据旅行速度的不同,贝济耶距离纳博讷可能只需一小时、一趟上午的行程,或两天路程。这些间隔改变了景观在实践中的形态——纳博讷可能与周边地区相互分离,也可能与贝济耶和塞特构成一个连贯的群组。在后一种组合中,纳博讷与海洋的关系可以直接凭直觉把握;在前一种组合中,这种关系无法被直接感知,只能作为抽象概念来理解。

速度作为形成空间的方式

这段论述将速度呈现为一种自由选择的视点,借此一个区域得以成为确定的对象。旅行者并非只是在既定的普罗旺斯上移动。通过选择速度,旅行者决定哪些地点进入一个群组,哪些留在群组之外,从而赋予这片区域特定的组织方式。因此,即使地名所指的地点没有变化,同一片景观仍能呈现不同面貌——发生变化的是旅程所带来的关系。

在占有论述中的意义

普罗旺斯的例子阐明了文本对实践性占有的论述——行动按照预定的穿行路线组织世界,由此形成的空间整体取决于旅行者的活动。这片区域并未被简化为一张标示固定距离的地图。可理解的联系通过具体的出行方式显现出来,使速度既是通行的手段,也是地方经验中的构成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