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者与犯过罪的人
项塔兰“犯罪者”与“犯过罪的人”的区别,是林巴巴对违法行为与主动接受犯罪者身份所作的区分。在他的叙述中,分界线不在于一个人是否触犯法律,而在于支配这些行为的动机和手段。他跨过这条界线,始于复仇促使他加入阿卜杜勒·卡德尔·汗的犯罪网络;在那里,他学会以犯罪为业。
行为与身份之别
在为阿卜杜勒·卡德尔·汗效力之前,林巴巴已经犯下严重罪行,但他认为自己只是一个走投无路的人,为了维持海洛因嗜好而行事,也是一个流亡者,靠零散交易赚取微薄佣金。他将那些早先的罪行与成为罪犯区分开来——那些行为确实发生过,但当时犯罪尚未成为他主动选择的职业,也不是他行动的主要目的。这种区分并未抹去他所作所为造成的伤害,也没有淡化其严重性;它描述的是他行事方式的改变,以及他为自己接受的身份角色。
复仇成为转折点
林巴巴将这种变化追溯到自己在阿瑟路监狱长期遭囚禁的经历。获释后,他想查明是谁把他送进监狱,以及原因是什么,也想要复仇。他明白,别人或许会离开孟买,而不再追求这个目标;但他无法说服自己这么做。加入阿卜杜勒·卡德尔·汗麾下的黑手党分支,在他看来是实现复仇最安全、最快捷的途径。因此,这一选择让动机成为关键,同时也表明,报复的欲望会如何将他引入一种持久的犯罪角色。
指导、手段与归属感
加入这个组织,带给林巴巴的不只是报仇的机会,也让他得到指导。阿卜杜勒·卡德尔·汗先派他去向哈立德·安萨里学习黑市资金交易,为他提供了实用手段,使他早先零散的违法行为转变为有组织的犯罪活动。林巴巴回忆说,这种新生活让他感到兴奋,他也觉得自己在团体中受到保护。因此,他的叙述将两个事实并置,使简单的道德界线变得复杂——他明知故犯,接受了职业犯罪的生活;但他也把其中的纪律和同伴情谊体验为一种归属感。这一概念所标记的,并非从清白到有罪的截然转变,而是走投无路的违法行为成为主动选择的职业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