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政府状态的根源

《联邦党人文集》

“无政府状态的根源”是麦迪逊对邦联原则的称谓;这一原则以州的政治实体身份治理各州,使共同措施的执行取决于成员政府各自的意愿。他将州不履行义务视为其自然后果,并认为武力是唯一的宪法补救办法,而内战则迫在眉睫。这一表述也呼应了他关于派系的广泛论述——根植于人性的分歧与利益不平等可能导致不公,但广阔的代议制共和国能够妨碍多数派派系协调压迫行动。

这一表述与邦联制度的缺陷

麦迪逊将“为各州而非直接为公民立法的原则”称为“无政府状态的根源”。在邦联条例之下,每个州都保有自己的政治意志,而一项重要措施要得到彻底执行,就必须取得十三个主权意志的一致同意。实际上,这种安排使成员州可以不执行共同措施;它们未履行义务的情况不断累积,直至国家政府的运作陷入停顿。他认为,在各州寻求以更实质性的方案取代现行制度之际,国会几乎没有能力维持行政管理的基本形式。

这一标题的力量在于,它指出了其中的因果链条。州政府依据眼前利益与地方便利来判断国家层面的要求,却无法像国家政府那样充分了解全国状况或国家利益。每个成员都审视并拖延共同举措,使执行取决于众多各自独立的议会;这些议会开会时间不同,所受影响也各异。由此产生的弱点不仅仅是中央缺乏行动力,更在于这一结构使联邦决策可能被成员各自的裁量权所推翻。

不履行义务、武力与内战

各州的失职并非彼此孤立。当一些州减少分担时,较为守约的州便有了先例和动机,撤回自身支持,而不愿承担过多的共同负担。眼前利益因此助长了不履约——每个州都可以指责其他州失职,联邦原已脆弱的支持基础便随之进一步削弱。麦迪逊指出,这种不断累积的退出行为使国家制度走向崩溃。

在这一结构中,麦迪逊认为,武力是应对失职成员州的唯一宪法补救办法,而内战则是动用武力后立即可能出现的结果。对州强制执行邦联义务,不会像日常行政管理那样运作;它可能演变为邦联各部分之间因违反契约而爆发的战争。这种冲突在政治上也难以稳定。失职州可能吸引处境相似的成员州结盟,而强大且有影响力的州则可能把自身抵抗说成捍卫共同自由,从而争取邻州支持。因此,原本旨在迫使成员服从的机制反而可能使联邦进一步分裂。

强制执行的前景也揭示了军事力量方面的两难。如果国家政府不能随时调遣一支庞大军队,它可能根本无法动用武力。即使能够动用,结果也将取决于哪一组州实力更强,而未必取决于哪一方维护了共同权威。因此,这一表述将行政失灵与强制风险联系起来——一个无法通过日常政府运作确保服从的制度,可能只剩下武力作为补救办法,而这种办法又会危及其原本旨在维护的联邦。

派系与更广泛的论述

这一表述属于麦迪逊对派系的更广泛分析。他将派系定义为一群公民,无论是多数还是少数,因共同的激情或利益而联合起来,且其目标有损其他公民的权利,或有损整个共同体长期而整体的利益。他将派系产生的原因追溯至人性——理性容易犯错、自利、意见和激情各异、依附于彼此竞争的领袖,以及即使细微也可能激起敌意的差别。他认为,最普遍且持久的根源是财产不平等;它使债权人和债务人、土地所有者、制造业者、商人及其他群体形成各自不同的利益,而立法必须对这些利益加以规范。

麦迪逊的论述将这种社会分化与自行裁判的政治危险联系起来。立法者在决定影响其自身阶层或利益的措施时,既是倡议者,也是当事人,而非公正无私的裁判者。如果派系属于少数,多数人可以通过正常投票否决其计划;如果派系掌握多数,民治政府便可能容许它牺牲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权利。危险不仅在于派系本身,还在于共同冲动与能够共同行动的人数及机会相结合。

这一区别解释了麦迪逊为何不接受以小型直接民主作为补救办法。在小型共同体中,持有共同利益的多数人能够轻易沟通并协调行动,几乎没有什么可以阻止他们牺牲较弱的一方。共和政体以代表取代直接治理,而广阔的共和政体则将更多公民和更广阔的领土纳入制度之中。利益种类更加繁多,使单一动机联合多数人的可能性降低;即使存在共同动机,距离、协调困难,以及那些意识到自身目的不公正的人彼此之间缺乏信任,也会阻碍他们协调行动。因此,麦迪逊将联邦的规模与代议制结构视为对派系影响的约束,而非消除派系人性根源的手段。

公共判断与宪法变革

对集体激情的同样忧虑,也体现在麦迪逊关于诉诸公众以制衡立法机关篡权的警告中。受命评判立法机关的会议可能主要由现任立法者、前任成员或期望加入该部门的人组成;受到质疑的官员本身可能成为裁决的当事人。即使情况对立法机关不利,公众的判断仍会受到既有或新形成的党派以及有影响力的政治人物牵连。在这种争论中,麦迪逊警告说,坐上裁判席的可能是公众的激情,而非理性。

这一表述也因这些篇章对制度经验的论述而更有力量。麦迪逊指出,拟议宪法可能出现的错误,或许源于人们缺乏处理复杂议题的先前经验,而非考虑不够周全;有些缺陷可能只有经过实际检验才会显现。他回顾说,各州先前提出异议和修正时,并未指出《邦联条例》最根本的缺陷。在这一论述中,邦联的失败使改革迫在眉睫,但拟议宪法仍须获得公众批准——制宪会议的方案只有得到其所面向的公众接受,才会产生效力。因此,“无政府状态的根源”既是诊断,也是警告——它以简洁的名称概括了一种制度设计——各州彼此分立的裁量权导致反复不履约,而不履约又引发联邦与权威的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