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莱克利
凯恩舰哗变布莱克利是审理史蒂夫·马里克案的军事法庭庭长;马里克这名海军军官被控解除菲利普·弗朗西斯·奎格的指挥职务。布莱克利曾服役于潜艇部队,是第十二海军辖区最严厉的纪律执行者,为审理过程带来了森严的制度氛围。辩方对奎格的质疑必须经过由布莱克利掌控的法庭;在这里,法律辩论、军事等级制度和被告军官的恐惧都清晰可见。
身份与声望
审判开始时,布莱克利坐在审判席中央,正对着美国国旗。他面色灰暗,鼻梁尖削,嘴唇纤薄,眉毛浓重,眼睛小而多疑。他的声望更增添了外表带来的压迫感——他从基层晋升,曾在潜艇部队服役,后来因心脏病被调到岸上;在第十二海军辖区,他以纪律最严厉而闻名。
布莱克利主持的法庭由七名成员组成。他身旁的六名军官包括一名现役中校和五名中尉,其中既有现役军官,也有预备役军官。这样的场景让法庭的权威在马里克眼中显得咄咄逼人——旗帜悬挂在被告与窗外的阳光和水面之间;宣誓之后,唯有布莱克利的面孔令马里克浑身发抖。
对审理过程的掌控
布莱克利早期最重要的一次干预,发生在巴尼·格林沃尔德阐述辩方理论时。格林沃尔德主张,《海军条例》第184、185及186条赋予马里克解除指挥职务的权限,而奎格作为舰长的行为则构成了正当理由。他还坚持认为,军官们给奎格起的绰号“老黄渍”以及绰号背后的种种事件,与判断解除职务是否合理有关。布莱克利随即下令清空法庭。
法庭重新开庭后,布莱克利提醒格林沃尔德,此案不同寻常且十分棘手,因为案件涉及一名服役十四年、表现无可指摘的军官,其中还包括长期的战斗值勤。他承认辩方必须质疑奎格的能力,但强调法律道德、对军人的尊重和服从原则依然有效。他要求格林沃尔德对辩护行为承担个人责任,包括不得滥用交叉询问。然而,警告过后,他驳回了检察官的反对意见,并指示速记员重念关于“老黄渍”的问题。他的处理既约束了辩方,也让辩方得以继续陈述。
纪律与证据问题
辩方就台风一事询问信号兵厄本时,布莱克利的处理方式也显露出来。厄本对某一时刻作了含糊不清的陈述——当时舰长和执行官似乎想要采取不同的转向。杰克·查利继续追问,布莱克利便俯身提醒厄本,他正在宣誓作证,闪烁其词可能构成藐视法庭;随后,他叫厄本仔细想想自己的回答。这段交锋表明,布莱克利一方面要求证人作证,另一方面也向一名记忆本已不确定的证人施加压力。
之后的证词提出了另一项证据问题——奎格的行为是否构成妨碍其履行指挥职责的状况。福里斯特·伦丁医生是检查奎格的医疗委员会负责人,也是一名精神科医生;他将僵化、受迫害感、多疑、脱离现实、完美主义焦虑和自以为是等特征描述为轻微且能够补偿。经格林沃尔德询问,伦丁认定这些特征组合起来呈现偏执倾向,但强调仅有诊断标签并不能证明当事人丧失履职能力;实际问题在于某种状况是否损害一个人的行事能力。格林沃尔德接着提出一名假想指挥官——此人炮火临头时惊慌失措,损坏政府财物后矢口否认,伪造记录,敲诈钱财,还施加过度惩罚。伦丁回答说,若不知道该指挥官在其他方面是否能令人满意地履行职责,这个问题就不完整。布莱克利在此所扮演的是主审法官的角色——证词让法庭审视诊断与指挥适任性,但并未将二者混为一谈。
辩方与案卷记录的局限
马里克讲述自己对十二月十八日早晨的回忆时,重复了威利·基思的说法,并确认自己解除奎格职务时,舰艇已处于“最后极限”危局。这份证词将辩方的核心主张直接带到法庭面前——在马里克看来,这一行动并非单纯违抗指挥权,而是应对紧急状况的必要举措。适用条例设定了严格标准——情势必须明确到足以表明,继续留任该指挥官将严重且不可挽回地损害公共利益;同时还必须经过审慎调查,并由一名合理、谨慎的军官确信解除职务实属必要。布莱克利主持的案件要求法庭在这一标准与辩方对奎格的陈述、以及检察官对辩护策略的质疑之间作出权衡。
后来,格林沃尔德在走廊里告诉马里克,布莱克利不喜欢犹太人;他举出的依据是自己听到布莱克利念自己名字时的语调。这是格林沃尔德私下对一名心神不宁的当事人所作的解读;证据没有独立证实存在偏见。区分两者很重要——布莱克利在法庭上的严厉作风有明确记载,所谓偏见则仍是指控,而非得到证实的事实。军事法庭最终判马里克无罪,但召集当局不批准这一无罪判决。案卷所确立的是布莱克利作为一名令人敬畏的主审官的形象,而不是说他独自决定了其中任何一项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