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羲(上古传说人物)

周易

伏羲(上古传说人物)是一位传说中的古代人物,一种说法认为他创制了八卦,即后来成为《易经》概念基础和结构基础的三爻卦象。书中认为,这一创世传说影响深远,但在历史上并无定论——书中权衡了观察和分类的描绘与后来关于卦象源自一幅超自然图象的说法,并未断定伏羲是否还曾将八卦扩展为六十四卦。

身份与传统归属

书中指出,庖牺是伏羲的另一个名称,并称他是中国历史上最古老、且有较明确记载的人物,同时承认围绕他流传着许多荒诞传说。书中将他的时代起点定为公元前3322年,但随即对这种表面上的精确性加以限定——作者在别处怀疑伏羲是否确有其人。伏羲在此处的重要性,与其说取决于确凿的生平,不如说在于他在各种相互竞争的卦象起源解释中所处的位置。

据书中引用的第三附录所述,伏羲依照从天到地、由近及远的次序,考察世间万象。他仰观天上的形象,俯察地上的纹理,考量鸟兽的斑纹和不同土壤的宜处,也思索自身与万物。文中说,他从这些观察中创制了八种三爻卦象,以显明自然幽微的运行,并区分万物的性质。这一描述将八卦视为整理和比较的工具——其源头在于留心自然界中的种种差异。

八卦及其含义

八种卦象分别名为乾、兑、离、震、巽、坎、艮、坤。书中依次将它们与天或天空、作为沼泽或湖泊的水、火、太阳或闪电、雷、风与木,以及雨、云、泉、山涧溪流和月亮等形态的水、丘陵或山、土地联系起来。每一卦都被赋予一种由其所代表的自然事物引出的属性,不过作者将对这些属性的讨论留待后文。

书中并未声称这些卦象后来的意义不言自明。依照书中的解释,经典文本没有说明卦象的起源或形成;周文王(卦辞传统作者)按照自己选定的次序讲述各卦,并阐释每一卦的整体,而周公旦则用象征性的说明阐释各卦的单独爻位。对整体卦象的解释,应当与各爻含义的结合相一致。因此,归于伏羲的创制标志着象征体系的开端,而非后来附加于其上的道德和政治解释的完成。

相互竞争的起源说

第二种说法以较为机械的方式描述卦象——阴阳爻相互组合,构成八卦;八卦再彼此组合,形成六十四卦。作者认为,这是最能说明卦象如何生成的说法,但仍无法确定最初由谁完成了这种扩展。通常的观点将这一步归于周文王;有人向朱熹请教时,朱熹则倾向于认为伏羲可能亲自扩展了八卦。作者并不排除朱熹提出的可能性,但认为现今所知的卦名始于周文王。

第三种起源传说将八卦与黄河所出的图联系起来。根据民间传说,一匹龙马从黄河中出现,背负纹理,伏羲以其排列为范本,创制了八卦。书中称这一说法荒诞,但仍加以考察,因为河图传统影响了后来关于如何阐释卦象的说明。据说河图一直保存在宫廷中,直至公元前11世纪,后来亡佚;汉代有人重新推测其形貌之后,第一次公开描绘河图的是宋朝皇帝徽宗,时间在1101年至1125年间。作者怀疑,河图传说的目的在于赋予八卦超自然的性质并促使人们加以宗教崇奉,而非保存关于八卦制作过程的可靠记载。

占筮与归属说的限度

归于伏羲的卦象,属于一个早已实行占筮的文化。书中指出,早期经典材料中提及龟甲占卜,也提及与之并用的植物茎秆;作者到访时,筮草植物西伯利亚蓍草仍种植在孔子的墓旁。书中将伏羲创制的八卦视为后来占筮程序的先导,而非证明传说中的创制者本人曾按占筮手册所述的方式使用八卦。

这一程序使用四十九根蓍草,每一爻操作三次,起成一卦共需十八次操作。奇数形成阳爻,即不间断的爻;偶数形成阴爻,即中断的爻;数字九、八、七、六则分别配给四种用于组成卦象的象征符号。卦象形成后,依据周文王的卦辞和周公旦象征性的爻辞加以阐释。依作者所述,数字帮助占筮者形成卦象,但并不构成一种独立学说,认为数字支配着万物的物质存在。

占筮的目的也受到严格限定。依照这一解读,占筮并非绝对地探知未来事件的手段,而是用来判断正在考虑的计划和情势可能吉利还是不利。关于审察疑惑的一段文字甚至允许——若龟甲占卜和蓍草占筮都与人们的看法相悖,那么静止不动为吉,积极行动则为凶。这一区分将后世对卦象的实际运用,与更强烈的主张区别开来;后者认为卦象组合能够预先揭示一切可能发生的事情。

历史与诠释意义

因此,伏羲在书中的地位既是基础性的,也是暂定的。他象征着一种起源观——对自然纹理的细致观察产生了一套简明的象征形式;但作者并未将传说中的生平或超自然河图视为确凿的历史。作者也不愿断定究竟是伏羲、周文王还是其他人将八卦扩展为完整的六十四卦。这种不确定性十分重要——卦象的基本结构、传统归属,以及后来阐释卦象的文本,彼此相关,却是不同的问题。

这种区分也适用于爻本身的含义。书中通过成对的性质——完整与中断、刚与柔——以及卦中的位置和对应关系,解释爻如何发挥作用。爻的意义随各卦的名称和主题而变化;不能脱离爻所处的卦象纹理,孤立地解释一爻。依照这一说法,伏羲为一套传说中的体系提供了起点,但这套体系的意义并非仅由其起源决定,而是在后来与周文王和周公旦相关的阐释中逐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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